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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第11次全国代表大会理直气壮话维权

2018-12-19本刊编辑部

中国工人 2018年11期
关键词:书记处中国工会职工群众

时 间:1988年10月22日至28日

地 点:北京

代表人数:代表1515人,特邀代表282人

1988年10月22日至28日,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代表1515人,其中工会工作者966人,先进模范人物165人。教科文卫和体育工作者148人,一线生产工人210人,还有包括个体劳动者等各方面的特邀代表282人,代表着全国各条战线的9600多万名工会会员。

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大会致祝词,明确提出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作为中国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一项基本指导原则。

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机构,执委会委员229名,经审会委员35名。根据大会新修订的《中国工会章程》,取消了书记处候补书记的设置,明确规定了代表和委员实行差额选举。自十一届执委会开始,执委会不再设候补委员,执委会委员和经审会委员试行替补制。

倪志福当选主席,朱厚泽、王厚德、陈秉权、章瑞英、郑万通、李容光、李沛瑶当选副主席,朱厚泽当选书记处第一书记,王厚德、陈秉权、章瑞英、郑万通、李容光、李沛瑶、方嘉德、张富有、于庆和当选书记处书记。王珣当选经审委主任。

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大会选举中国工会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

工史记

《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

工会十一大召开前一个月,全总十届六次执委会审议通过了《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确定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社会职能—

(1)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2)吸引职工群众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3)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

《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确定了工会改革的基本框架,成为工会十一大的中心内容。此后,4条社会职能也被称为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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