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右下“左”艰难时
2018-12-19本刊编辑部
时 间:1927年6月19日至29日
地 点:汉口
代表人数:420人
1928年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刊物《中国工人》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革命的形势是如此紧迫,我们的责任又是如此重大,而且需要解决的问题又是如此之多”,召开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已经“不容片刻犹豫”。
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安排,四次劳大应在当年5月1日在汉口举行。但是,由于太平洋劳动会议同日在汉口召开,四次劳大的会期被改在5月30日。此后,筹备事繁加上交通梗阻,会期再被推迟。
1927年6月19日,四次劳大终于在汉口开幕。到会代表420人,代表着全国280多万有组织的工人。苏兆征宣布大会开幕后,全体起立,为各地死难烈士默哀5分钟。共产国际代表罗易、共产党代表蔡和森、共青团代表徐伟、国民军总政治部代表郭沫若先后发表演说,大会还发出慰问伤兵电和致英国工人阶级书。
会议期间,李立三作政治报告,赤色职工国际委员长洛佐夫斯基作世界工人运动的报告,刘少奇作会务报告,苏兆征作海员总工会报告,罗珠作香港总工会报告,向忠发作湖北工人运动报告。
关于四次劳大的闭幕时间,研究文献里不乏“6月28日”的说法。事实上,李立三确实在6月28日的会议上宣读了闭幕宣言,并最后致闭幕词。但是,6月29日上午,大会选举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委会委员35人,候补委员19人,并补行闭幕典礼。
1927年6月19日,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在汉口召开
6月3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苏兆征、向忠发、李立三、王荷波、邓中夏、陈寿昌、罗珠、郑覆他、林育南为常务委员,苏兆征再次当选委员长,李立三为秘书长。
四次劳大通过的《国民革命的前途和工会的任务》等一系列决议案,如同刘少奇后来所批评的那样,“并没有解决什么基本问题”。各项决议中出现的“左”的色彩,虽然没有真正贯彻下去,但对未来一段时间工人运动的发展,在思想上、理论上都产生了消极影响。
工史记
经济斗争决议案
四次劳大通过的《经济斗争决议案》,明显有超越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左”的色彩。
这一决议案提出,在8小时工作制外,繁重和危险的产业工作时间应减至8小时以内,每月加班不超过24小时,加班工资加倍,每年连续一周的休假工资照发。
决议案同时提出,由政府根据物价水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以现款为标准,每周支发,雇佣工人时应订立劳动合同,工人退职应发给至少1个月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