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公企业派驻工会干部是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2018-12-19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
最近在新媒体的舆论场中,纷纷转发山东青岛等地选派工会干部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挂职第一主席的新闻。按照规定,第一主席挂职时间为2年,主要工作任务是指导挂职单位建立和规范工会组织、实施建功立业、服务职工群众、建设新时代职工之家、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
作为工会领域多年的研究者们,都惊讶于为何这样的新闻会引发舆论风暴。上级工会向非公企业派驻工会干部并不是新鲜事。2002年,湖北黄石市铁山区工会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17人,并建立了“工会干部人才库”。其中四人经过双向选择,成为新建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并向新建企业工会派送。候选人试用期为3个月,通过在企业召开工会成立大会,再通过正式的选举程序当选为工会主席,选派的工会主席的工资福利由区总工会承担,黄石总工会把这种做法称为“工会干部职业化”。
随后,上级工会向非公企业派驻工会干部的做法得到全国的学习,并形成了两种模式:一种是上级工会向中小型企业聚集的区域性工联会或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派驻工会主席,另一种是上级工会向大型企业派驻工会主席候选人,专职负责本企业的工会工作。其中,吉林长春朝阳区清河街道是第一种模式的代表,并得到全总的认可。2007年,全总在长春召开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暨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职业化现场会。会议向全国工会推广吉林省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职业化的经验。
可以看到,山东青岛工会无非是延续了这一传统做法,而之所以现在引发广泛关注,无非是与之前的“私营经济退场”相关言论有关。不少不了解工会的人会断章取义地认为,这是私营企业意识形态化的表现,并认为这会阻碍私营经济的发展,甚至是向计划经济的倒退。
回到问题的关键,为什么上级工会要向非公企业派驻工会干部,根本原因其实是非公企业工会不愿意建立工会,或者企业工会形式化问题比较突出。我国《工会法》虽然明文规定企事业单位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但实际上很多非公企业意愿不足,动力不强。而各种事实表明,企业如果不建立工会,或者企业工会不发挥作用,职工群体的诉求就没有一个正式的渠道进行反映,企业劳资风险就会不断累积,直到最后发生集体劳资事件,并给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后果。也正因为看到工会在维护企业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责任,所以上级工会才会有派出工会干部之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和职工建立沟通平台,稳定职工队伍,化解劳资风险,最终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党中央提出要毫不动摇支持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而上级工会向非公企业派驻工会干部恰恰是响应这一号召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