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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校学术委员会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2018-12-18潘春利

内蒙古教育·科研版 2018年9期
关键词:现状调查对策研究内蒙古

潘春利

摘 要:学术委员会是高校的最高学术研究机构,提升学术委员会的治理能力和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机制的制度保障,也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笔者对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高校进行了细致的调研,总结了内蒙古地区高校学术委员会现存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和改进我区高校学术委员会运行模式与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内蒙古;高校;学术委员会;现状调查;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8)09B-0009-02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要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高校管理学术事务的最高机构,是对校内学术事务进行咨询、审议、评定和决策的机构。学术委员会在对高校加强教学和科研工作、活跃学术氛围、促进学术发展、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4年《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正式实施,要求各高校依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自的“学术委员会章程”。如何通过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以制度和组织为保障,切实树立学术委员会在管理学术事务方面的应有权威,来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已成为当下一个热点问题。

一、内蒙古地区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现状调查分析

为了了解我区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现状,我们制定了《内蒙古高校学术委员会调研计划》和《高校学术委员会调研问卷》,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走访的形式对全区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构建、人员组成、运行机制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通过实地调研、电话咨询、网上检索等渠道得到我区9所高校关于学术委员会的相关信息,其中本科院校6所,高职高专院校3所。

(一)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在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上,所有高校都设有学术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命名,多数挂靠在科技处等职能部门,仅有1所高校明确提出独立设置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有6所高校的学术委员会下面设置专门委员会,并以设置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等专门委员会为主。有3所高校的学术委员会下设专业或学科委员会,有5所高校设置了二级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

(二)学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在人员构成方面,一般的本科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要求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职高专院校大多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委员的总人数基本集中在20至30人的单数,党政领导的比例和专任教师的比例在大多数院校中没有提及。委员产生的方式基本上是由部门推荐,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兼任的高校有5所,由校长提名的高校有4所。

(三)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制度

在学术委员会运行制度方面,基本都实行例会制,但召开次数不定,随意性较大,多数高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此外,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副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为确保审议和评议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公正,在章程中大都提出了复议制度、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个别高校还实施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

二、内蒙古地区高校学术委员会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和分析,我们对区内高校学术委员会的构建与运行情况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和把握,发现现阶段内蒙古地区相当一部分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学术委员会的定位仍不明确

经过对内蒙古部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章程文本展开研究发现,目前我区各高校虽然普遍确定了学术委员会的地位是管理学校内部学术事务的最高机构,但是赋予学术委员会的也只有评议权,而缺乏一定的决策权,学术委员会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也没有被明确规定。总体来说,目前我区高校对学术委员会的定位还很模糊,职权不清,学术权力虚化,导致部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不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实质性的作用。

(二)学术机构行政化现象严重

调查显示,我区高校学术委员会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化现象,在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组成中,多数高校没有明确限定党政领导的比例,这就导致具有行政职务的委员占较大比例,而专任教师的数量很少,并且委员聘任多为行政任命。此外,学术委员会主任往往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担任或由校长提名。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学术委员会没有实质性权力,成为行政管理权力的补充。另外,学术委员会机构设置不健全也加重了行政化现象。我区高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机构多数“挂靠”在科技处等行政部门,这样往往会受到“挂靠”部门的制约,导致学术委员会地位低下,在学术事务中发挥的作用很小,学术决策丧失了独立性。

(三)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不规范

我区高校学术委员会在运行和管理上还缺乏科学的、规范的制度保障。通过调研得知,我区个别高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存在着制定时间过久,亟待修改完善的情况,学术委员会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章程执行工作的也很少。此外,学术委员会的一些基本制度程序也不健全、不规范,在调研中就此問题对各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文本中的有关条款作了对比分析,发现部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一些基本制度并没有真正确立。学术委员会的委员选任、会议召开、事务表决等都没有详细规范的制度约定,没有健全的程序运行规则。

三、内蒙古地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的对策

(一)明确学术委员会在学术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学术委员会定位不清、效力不明,尚需努力从辅助性地位向主导性地位推进。通过分析各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其运行情况可以发现,学术委员会运行的权力逻辑是典型的行政权力运行模式。在这种权力运行模式下,学术委员会所代表的学术权力也就处于“依附”或“附属”地位,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因此,学术委员会也就难以真正成为独立的、纯粹的学术评判机构。在高校治理结构中,确立学术委员会为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需建立完整的学术委员会制度,厘清学术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赋予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处理中的决策能力,这是真正发挥学术权力作用的前提。

(二)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减少行政化现象

減少学术委员会行政化,首先,要完善组织机构,提高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探索并建立能够保障学术委员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体制机制,这是当前高校学术委员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我区高校应认真思考和设计如何保证学术委员会独立性的制度,成立部门独立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办公室,来专门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的学术事务,独立行使学术权力,同时学校应为其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其次,准确定位委员资格,严格委员遴选制度,科学控制行政人员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的人数比例,建议学校领导避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三)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体制机制

我区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需要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的、规范的体制机制,以此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够顺畅有效地开展工作,使学术事务的决策更加公平、公正。为此,要求学术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严格执行《学术委员会章程》,逐步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的遴选机制、例会制度、办事程序、议事规则、决策机制等管理运行中的基本制度,推进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确保学术委员会在高校管理中,尤其是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和师资建设中发挥出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四、结束语

学术委员会作为高校行使学术权力的组织机构,对促进学术发展、维护学术权力起着重要作用。为研究我区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现状,通过调查问卷、个别访谈的形式对内蒙古地区部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运行状况进行了信息搜集,并对数据进行了研究。我们从分析、比较内蒙古地区部分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文本内容入手,通过透析我区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构建、人员组成、运行机制等情况,发现我区高校学术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我区高校应从明确学术委员会在学术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减少行政化现象、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体制机制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学术委员会的有效运行。

基金项目:内蒙古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课题批准号:NGJGH2016173;2017年度内蒙古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NJSY17434;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6年度重点课题(课题编号:NSZY1601)的部分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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