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里面没法证明自己正常”亲历者讲述强行被关精神病院134天
2018-12-18
从入院时,他就说自己没病,要求出院,后来也尝试着用各种方式和外界联系。但是,“在里面,人会陷入一个怪圈,我没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有病的人都会说自己没病,反过来你要是乖乖接受治疗,又证明了你有病”。
根据当年的入院记录来看,除了“病前性格孤僻”,其他项均显示正常。2016年10月13日,医生得出刘刚“不是精神病”的结论。图为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30岁那年,刘刚(化名)领到了大学毕业证。然而对他来说,这却是用一段极不光彩的经历换来的——入学第二年,他被强行送至精神卫生中心。他在这里呆了134天,经历被灌药、电击治疗、殴打等事件,最终在护士站拨通电话自救。
出院后,刘刚起诉洛阳市师范学院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认为其非法限制自己人身自由,造成其身心严重摧残,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你儿子有精神疾病,来学校带他看看吧”
2014年,已经工作5年的刘刚通过高考考入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当时已28岁的刘刚成为全班49个学生中唯一一个男生,与其他同学更是有10岁左右的年龄差。刘刚说,因为有代沟,他与同学很少交流。
刘刚与其他专业三位男生被分到洛阳师范学院新校区宿舍,但新校区宿舍刚刚装修过,味道较大,体弱的刘刚向学校申请换宿舍。随后,学校将刘刚换到老校区宿舍。不久,因为老校区乘车不便,刘刚又向学校申请换回来,学校便将他换到新校区一间没有新家具的宿舍里。
2015年7月初,刘刚的母亲余红收到外国语学院团总支书记陈贯安的电话:“你儿子有精神疾病,来学校带他看看吧。”
余红说,是陈贯安说儿子有病,行为怪异,让她搜白马寺附近的精神病医院。
7月20日,看到母亲走进宿舍,旁边还有几个陌生人,刘刚感到很奇怪。旁边的陈贯安回答:“是后勤,你妈来了,带她去旅游吧,去洛阳转转。”
“我儿子没答应,陈贯安就和其他人走了出去,我也走了出去,刚出门,就听陈贯安对其他人说‘把他弄走’,我就急了,说‘不行我不同意’。就走进去要帮儿子收拾东西,不一会就听到外面乱哄哄的,扭头一看孩子不在身边了。”
陈贯安和另外两名医院护工把刘刚双手绑在背后,刘刚就这样被拖拉到医院的车上。
“我没办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余红跟着救护车来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看着儿子被带进去,随后工作人员塞给她刘刚的旧衣服,并让在住院手续上签字。“我心里着急,字也看不清楚。那里的人说如果不住院就不能开证明,儿子也上不了学,我就稀里糊涂签了。”
半个月后余红接到徐民从医生的电话:“你儿子有精神分裂症,需要进行ECT电休克治疗,这个比较贵,你看同意不同意?”她顿时慌了:“怎么会是精神分裂,我们家没有过这种病啊。”过了一会,她对医生说:“那你们看该怎么办吧。”
“我进来第一天就被强行灌治疗抑郁和分裂症的药,没多久就被电击了,徐民从问我妈时,他已经使用这个电休克治疗了!”刘刚气愤地说。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2015年7月24日的“三防”患者风险程度简易评分表显示,刘刚有轻度自杀倾向,重度攻击行为风险,重度擅自离院风险,被关进三楼重度病房。
为了能逃出去,刘刚想了很多办法。他在通讯录中找到了该院院长徐健康的电话,没有纸和笔,全靠脑子记下来。半个月后,他找到了机会又进入护士站,拨通了电话,告知被强行住院和被殴打受伤的事情,院长表示很惊讶,随后对其进行进一步会诊。
刘刚表示,从2015年7月20日被强制入院,他一共在这里呆了134天,其间接受过电击、强制喂药等治疗,还曾被护工殴打过。2015年11月30日,刘刚与殴打他的护工签署调解协议(对方赔偿刘刚7000元)后出院。
刘刚说,从入院第一天起,他就想要逃离这个地方,但他始终无法证明自己是个正常人。从入院时,他就跟他们说自己没病,要求出院,但是,“在里面,人会陷入一个怪圈,我没法证明自己是正常人。有病的人都会说自己没病,反过来你要是乖乖接受治疗,又证明了你有病”。
2016年10月13日,刘刚前往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接受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院医生认为刘刚“不是精神病”。
“这件事对我影响非常大”
出院之后,刘刚找了学校几次。学校的说法是,这属于陈贯安的个人行为,学校已经对他作了处分,并称可以给刘刚补偿和奖学金等,都被刘刚拒绝了。刘刚说:“2017年5月,学校的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袁彩红约我到学校,将卷子和答案一起给我,让我一边抄一边听老师讲解。”2017年7月,刘刚收到洛阳师范学院寄出的毕业证、学位证。
对于刘刚的指责,洛阳师范学院在一审庭审中辩称,学校将刘刚在校表现告知其母完全是正常的学生管理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学校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将原告在校表现与其母进行沟通,是本着对原告负责、对其他师生负责的态度履行高校管理职责。此外,原告是由其母亲主动送医治疗,学校既未参与原告的送医、就医及治疗相关过程,更不是医疗行为的具体实施者。
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则辩称,刘刚住院是由其监护人决定并亲自护送入院的;根据患者病史、临床表现及精神专科检查,刘刚完全符合有关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刘刚住院治疗其监护人知情并同意;治疗行为规范,不存在过错。
2017年11月23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向原告刘刚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刘刚医疗费用2167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对此,刘刚与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在接受采访时,刘刚说:“当老师一直是我的梦想,所以才在工作5年后考入洛阳师范学院。这件事情的发生,对我影响非常大,让自己对未来感到有些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