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金项目向少数民族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2018-12-17
云南全力推助民族地区脱贫攻坚
自2016年云南省制定出台《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2017年度投入资金974.1亿元,2018年投入资金698亿元,有力推动了示范区建设。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由2012年的426万人减少至2017年的165万人,减少261万人。
三年来,云南省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坚持民族因素、区域因素和贫困因素相结合,
加快推进迪庆藏区、怒江州、“镇彝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3个专项行动计划。协调三峡集团等5个国有大型企业对口帮扶8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精准脱贫发展社会事业,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累计建设的680个民族特色村寨中有154个被国家民委挂牌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居全国第二。
在教育投入上,云南在全國率先实施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8个人口较少民族群众聚居的395个行政村78万各族群众提供农房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对高中和大学在读学生给予生活补助,2017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到沿边一线行政村。做好特有民族本科及大中专班、高中民族班招生工作,率先在怒江州、迪庆州实施14年免费教育。率先在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开展“双语”科普,率先对迪庆州、怒江州农村籍学生职业教育增加生活补助(生均增2500元/年)。对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人口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和常用规范文字,培训少数民族双语教师2977人,3.93万少数民族群众达到汉语“脱盲”标准。民族自治地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
通过先后实施两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累计投入和整合资金200多亿元,打造了一批民居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镇。通过合力建设,示范点的基础设施切实改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农民收入显著增加,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大幅提升,示范创建工程已成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重要民心工程。
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组织保障。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六个优先”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都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确保了每个民族都有一定数量的厅、处、科级干部。2017年底,云南全省31.99万名公务员中,少数民族10.66万名,占33.32%,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例基本一致。
云南省对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招录实行倾斜政策,成立云南民族干部学院,把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列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主体班次必修课,组织各种类型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开展上下互派、对口帮扶、基层任职、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多渠道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实践锻炼,选派各级领导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发达省市挂职,少数民族占比保持在50%左右。
加强示范区建设理论研究机制和机构建设,成立高层次的示范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民族团结教育专家委员会,云南民族大学成立全国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协同创新中心,一批民族宗教研究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各研究机构协同配合、积极工作,多次召开示范区建设理论研讨会议,陆续推出了一批研究成果。与国家民委联合拍摄了《一家人 过日子——云南故事》电视专题纪录片,在央视和全省电视台播放。每年组织全国媒体到云南对示范区建设进行深度采访报道,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示范区建设的好氛围。全国多个省(区、市)先后到云南考察示范区建设工作,示范区建设的示范效应初步显现。
在示范区建设的过程种,云南省始终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指导,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用“多元一体、和谐发展”的理念繁荣发展民族文化,探索“汲取民族特点、形成地方特色、成为国家特有”的民族文化融合发展路子,着力强化民族团结的社会共识和社会氛围,着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形成更加紧密的共生共荣关系,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今后两年多时间,示范区建设将紧紧围绕打好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继续实施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和民族事务治理“六大工程”,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委省《合作协议》落实,集中力量做好以下工作:
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期脱贫。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继续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采取超常规扶持措施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性贫困得到解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三区三州”特殊扶持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加快脱贫进程。深入实施全面打赢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大型国企和发达地区对口帮扶,消除少数民族整体性贫困现象。启动实施新一轮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在沿边地区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云南特点的新型小城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脱贫攻坚质量。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搞好民族教育,实施“全面改薄”工程,着力改善民族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继续办好特有民族本科班、大中专班和高中民族班,采取特殊措施适度增加对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的招生计划;落实好增加迪庆州、怒江州农村籍学生职业教育生活补助政策;继续在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开展双语科普助力国家通用语言普及工作。突出抓好少数民族就业培训,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让更多群众就地就近就业,进一步抓好农民工培训,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稳步提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卫生、医疗和社会保障水平,继续开展好人口较少民族和边民保险工作。
推动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建设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继续推进国家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云南廊道建设,加快推进云南省民族文化宫建设。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云南文化精品工程”,打造集多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于一体的精品项目,促进各民族文化融合发展。抓好以民族文化为载体的特色小镇和特色村寨建设,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实施“国门文化”建设工程,构建国家级对外文化交流平台,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办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云南实践”专题展览,办好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完成好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团参赛工作。
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良好局面。持续开展以“六+n进”为主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定出台《云南省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着力提升创建质量,继续创建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继续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城市失地少数民族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积极与相关省区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推进《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条例(草案)》立法和《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调研修订工作,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四是进一步健全维护团结稳定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创新激励机制,重点实施好第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助推脱贫攻坚大局,巩固示范创建格局,努力形成一批可以复制、可以推广的“云南经验”“云南模式”。健全示范区建设交流机制,为州市、县市区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提供平台和渠道。增强示范区建设宣传的高度和广度,使示范区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新亮点、新经验得到及时高效的传播,发出“云南声音”,讲好“云南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