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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城市的根与魄
——省政协召开月协商座谈会建言“城市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2018-12-17杨佩雷耀勇

协商论坛 2018年10期
关键词:考古遗址文物

┃杨佩 雷耀勇

习近平总书记说:“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河南是中华文明重要的发源地,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河南历史上长期作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中原城市群发展充分,大量古城遗址与现代城市重合叠压,因此,城市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是我省必须长期面对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9月26日,省政协召开月协商座谈会,邀请部分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有关省辖市代表和省直有关部门,围绕“城市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开展协商座谈。省政协副主席张震宇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让文化遗产保护前置于城市建设中

7月下旬至8月中旬,省政协副主席张震宇带领由学习和文史委员会、部分省政协委员、省直有关厅局及专家学者组成的调研组,围绕“城市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专题先后赴郑州、安阳、洛阳、三门峡等市深入调研考察。

调研发现,在旧城改造与基本建设中,造成文化遗产本体损毁,一些历史建筑、街区遭破坏或变更改名的事例并不少见,城市记忆难以延续。为追求经济利益,有的地方甚至“毁掉真文物,制造假古董”。此外,大多古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大遗址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基础设施与人居环境条件较差,居民改善生活条件的需求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

历史悠久的河南,目前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8个、名镇10个、名村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5个、名镇51个、名村46个。这些名城名镇名村星罗棋布,保存了大量的古建筑和文物史迹,是中原古老文明的形象化标志,也是河南悠久历史文化的实物见证。“开封、商丘等大多数历史文化名城将古城区内不利于古城保护的生产功能和设施迁出,引导古城内居民逐步向城市新区转移,形成了古城区依靠深厚的文化底蕴展现吸引力、新区通过现代化建设体现发展活力,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发展格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巩魁生举例说明,在城市规划布局上采取“避开古城建新城”的模式,既可以有效避免大规模城市建设开发对古城或重要遗址造成建设性破坏,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创造条件,又可以相应减少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城市建设发展的制约。

9月28日,郑州商都历史文化区书院街片区,考古工作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工人们把挖出的文物整齐地摆在一旁。据现场负责人介绍,目前挖出来的都是唐宋时期的瓦片,等到一层探测完还会继续向下开挖,就能依次找到秦汉、商周时期的“宝贝”了。

调研发现,目前我省仅有郑州、洛阳、许昌、济源实现了基本建设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其他省辖市还没有完全实现甚至从未开展此项工作,导致大量基本建设项目未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就开始施工,地下文物屡屡“遭殃”。省政协常委、省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何白鸥建议,要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净地”供应制度,在国有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即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将考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土地出让成本,以降低企业建设成本、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同时,将考古调查、勘探审批手续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以提高审批效率。

9月26日,省政协围绕“城市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召开月协商座谈会

郏县临沣寨是一处保存较为完整的、具有明清风貌的现代村落,其寨墙、房舍和古街道分别为临沣寨村集体和村民个人所有,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后,其所有权虽未发生变化,但管理权发生了部分转移。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院长杨振威在调研中发现,在管理权发生转移后,一些被商家租用的文保场所,或多或少都有被改变原貌的情况发生,有的拆除了墙体,有的任意拼接添加“打扮”,历史文化价值损失殆尽。为此,他建议,在重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时应更多纳入非国有文物保护规定以及出台文物商业化管理细则,如发生拆旧建新,应有严厉的问责机制和天价罚金,从而避免出现不伦不类的“新文物”。

让文化遗产在城市发展中“活”起来

文化遗产的背后,是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精神内蕴。所以,保护不是目的,利用好文物,让文物活起来,使其内在的精神传承下去,才有意义。

“要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城市建设的关系,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为城市文化遗产量身定做符合城市特点和自身实际的保护利用策略。”省政协副主席张震宇建议,加强对城市文化遗产内涵的挖掘和周边环境的整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服务大众生活、陶冶民众精神的作用,把丰厚文化资源转化为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感受,让更多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在城市化进程中,特别是在旧城改造中,一些老街巷、传统民居难逃被拆除或损坏的厄运,而一些尚存的老街区在居住、交通、环境等方面,又与现代化生活的要求相去甚远,无法满足街区风貌保存、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高红认为,每个街区要根据历史特色和现实发展,深入挖掘当地的历史文化、饮食文化、民俗文化、戏剧文化、历史故事、传统手工艺等,确定自己的文化品牌,避免不同的街区同质化,形成独有的吸引力。

目前,考古遗址的保护展示多是考古发掘遗迹的简单呈现,缺少对文物价值的挖掘和解读,可读性和可视性较差,难以引起观众兴趣,更谈不上让文物真正“活”起来。大家一致认为,搞好“活化”利用,必须加强现代科技与传统非遗工艺的有效对接,打造好“互联网+中华文明”的工作平台。与会人员建议,可采取“文化+科技”“挖掘+传承”等多样性、创新性的手法,提升对地面地下文物遗存保护、修复和展示水平,把地下的搬到地上来、把无形的变为有形的,最终把城市文化遗产打造为文物博览、文化体验、科考互动、休闲观光于一体的集成体验场所。

“遗址保护要尽量避免过度开发,以免导致历史文化遗存的原真性丧失。”省政协常委、郑州大学美术学院院长魏小杰举例说明,置身于庙底沟考古遗址公园与普通公园并无差异,似此类重景区建设轻历史文化关照展示的行为,必须引起重视,要把握好开发与利用的适度。

国庆长假期间,很多市民聚集在郑州商都遗址公园内,或悠闲地打着太极拳,或三五成群对弈“搏杀”,怡然自得。目前,郑州市正在大力推动“生态保遗”工程,计划对全市范围内的70余处古遗址进行生态绿化、美化,建设遗址公园,既盘活遗址区域内土地,同时又为市民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公共空间,可谓一举多得。省文物局副局长贾连敏认为,郑州市在古都文化保护方面走出了一条符合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融合发展、互惠共赢的成功之路,值得其他城市借鉴。

让传承历史与演绎现代互利共赢

传承历史,演绎现代,重塑风貌,再造功能。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既要重视经济发展,更要重视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的保护。而名城保护好了,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自然加强了。

近年来,我省开封市依托汴河、马道街、书店街等城市文化遗产资源,完善其旅游功能要素,走出了一条文商旅一体化的发展道路;洛阳市通过对天堂、明堂等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和复建,打造城市文化地标,为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提供了强力支撑。

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大部分古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大遗址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还是不争的事实,基础设施与人居环境条件较差,生产生活受到较多限制,居民迫切希望尽快改善生活条件。与会人员指出,要建立文物保护补偿制度,对因文物保护致使权益受限的群众,给予适当资金补偿;建立差异化扶持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使群众在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切实产生获得感。

“若问古今兴废事,请君只看洛阳城”。洛阳市现有世界文化遗产3项6处,全国文保单位43处,省级文保单位122处,市县级文保单位5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9000余处,密度之高、规模之大,世所罕见。洛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大鹏建议,可以选定历史文化价值突出、基础扎实的地市,探索建立文物保护利用创新示范区,支持地方在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探索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互利共赢的路子。

与洛阳的情况不同,殷墟是我国持续发掘时间最长的遗址,但囿于条件所限,目前有5万余件殷商时期的珍贵文物深藏于文物库房“不见天日”,考古成果难以活化利用。安阳市文物局局长李晓阳急切呼吁,建设高水平高标准的殷墟博物馆,让更多文物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省政协委员、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研究员潘伟斌也建议,要发挥好有关专家在殷墟博物馆规划制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科学先进的发展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持之以恒地搞好展馆建设。

为从根本上遏制保护区的环境衰退,积极争取和培育自下而上的社区居民力量,建立平衡的社区关系,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借鉴日本京都传统街道保护的经验。”郑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刘韶军介绍说,日本建立了从县市到乡村覆盖全国的保护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专业协会,强调各级地方政府、民间组织甚至个人的参与,并明确界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行政和居民的协调合作,从硬、软件两个方面解决地域、社区特定课题。

“要充分发挥新型媒体优势,广泛开展文化遗产普及教育和宣传,影响带动更多民众关注了解文化遗产的内涵、价值和意义;要全方位开放遗址公园,文化遗产博物馆、陈列馆,历史文化街区,提高民众参与度;要充分发挥国家‘文化遗产日’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座谈中,与会成员还提出许多真知灼见。

在城市快速发展进程中,历史文化迫切需要被传承。目前,中原城市的发展及中心城区的更新再掀新篇章,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再利用越来越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在城市更新中如何做好优秀历史建筑、文物和历史风貌保护?城市文化的记忆该如何传承?人民政协在思考、在践行,更在助推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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