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法治是保障
2018-12-16本刊首席时政观察员
■本刊首席时政观察员
应融则融 能融尽融
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围绕加快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对提升法治化水平、深化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等作出战略部署,为推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地要树立新理念,构建新机制,探索新路径,打通军民融合通道,做到应融则融、能融尽融,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提高军民融合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也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依托。涉及军民融合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零散、立法层级较低,内容之间缺乏衔接协调,有相当数量还是制定于改革开放之初。目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利益结构深刻调整,新主体、新模式不断涌现,新问题层出不穷,打通军民融合发展“最后一公里”对法规制度的需求愈发紧迫,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也更加急切。
在去年召开的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军民融合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10月15日,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从去年提出问题,到今年审议通过《意见》,军民融合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面推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强化法治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各地要抓好《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贯彻实施,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的配套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坚持立改废并重,推进军民融合重点领域立法,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实践需要的法规文件,增强法律制度时效性、协调性、可操作性,使军民融合有法可依。要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在法律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努力降低制度性成本。要坚持依法决策,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责任明确,使军民融合蹄疾步稳、有序有效地向深度挺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以战略性重大工程为牵引推动军民协同创新
科技创新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第一动力和根本途径,在世界综合国力竞争中,军民协同创新能力本质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在当今世界竞争体系中的动态位势,也反映着国家发展和安全所倚重的经济技术基础性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科技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有不少关键装备、核心技术、高端产品还依赖进口,核心技术长期受制于人。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入推进军民协同创新。坚持应用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找准切入点,从解决我国现实需要出发,系统梳理我们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存在的系统性、结构性技术漏洞,建立关键核心领域受制于人的技术清单。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集中攻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构筑支撑高端引领的先发优势,在前瞻性、战略性领域打好主动仗。
战略性重大工程是推动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立足最复杂、最困难的情况,以工程建设为牵引,集中优势力量协同攻关,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统筹配置资源,走出一条整体性能最优、综合效益最大的军民融合发展之路。要超前布局,选择确定代表未来发展方向、对军地技术均具“颠覆性”的超大型项目,打通梗阻,搭建桥梁,整合军地研究力量集中攻关,使之成为拉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强大引擎。军地联合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的重大工程,着力推出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和举措,促进国防经济和地方经济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创新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打造创新应用的示范工程、龙头工程、精品工程,率先在科技领域形成多维一体、协同推进、跨越发展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科学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做好“五融”大文章
军民融合涉及工业、科技、军事和教育等诸多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存在军工和民用企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同、体制机制和技术不能很好融合等情况。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需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着力破解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着力突破需求对接的坚冰、制度创新的壁垒、市场进入的门槛,打通军民融合通道,优化办事流程,营造依法有序、公开公平的政策制度环境,做好“五融”大文章,即思想观念上“自觉融”、领导体制上“统筹融”、运行机制上“畅通融”、政策法规上“配套融”、改革创新上“深入融”,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实施、满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求、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
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降低准入门槛,优化付款、退税、资质办理等流程,降低制度性成本,释放社会生产力。营造公平环境,推行竞争性采购,引导国有军工企业有序开放,提高民口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比例。加快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细化“军转民”与“民参军”的内容范畴、准入门槛、标准规范,促进信息、技术、人才、资本、设施、服务等要素军地双向流动、渗透兼容,提升资源使用效率,真正做到一份投入、多份产出。
加快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各省(区、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立和运行,发挥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发展需求对接机制,明确对接主体、规范对接程序、创新对接形式,加快建立军民融合需求填报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专项督察制度,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军民融合重点规划、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大项目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