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诞生 章程修改
2018-12-14
代表诞生
【事件回放】2018年10月21日下午,人民大会堂西大厅,中国工会十七大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在举行。在一阵热烈掌声中,《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获得通过,最终确认中国工会十七大代表人数:2009名,备受瞩目的中国工会十七大代表正式产生。他们肩负3亿工会会员的重托,带着亿万职工的意愿,光荣出席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工会十七大,对代表推荐选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全国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组织人事工作的通知》。全国35个选举单位,逐级推荐遴选、差额选举产生工会十七大代表。代表中基层和一线职工有1308名,占总数的65.1%,比例较五年前提高了17.2%;工人有446名,占22.2%,较五年前提高了16.3%。
在中国工会十七大代表的推荐、选举产生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具有充分的广泛性、代表性、群众性;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先进性,展示亿万职工新精神、新作为、新风采。
站在新时代改革潮头,审视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这些从工会系统和广大职工中产生的优秀代表,在中国工会十七大上聆听党中央的号召,认真总结过去五年工会取得的创新成就,制定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伟力。
章程修改
【事件回放】2018年10月26日,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执行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进入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根据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精神,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中国工会章程》进行适当修改,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章程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开创新时代工会工作新局面。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实践成果,充分体现中国工会十六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工会工作和工会改革取得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总结借鉴近年来工会工作和工会改革的新鲜经验,对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建设、工会干部队伍、工会经费、资产管理、经费审查监督等部分条文作出适当修改十分必要,对于深化工会改革创新,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