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量对羽毛绒混纺产品定量分析结果的影响
2018-12-14臧宇婷颜怀玉王琦罗佳刘淑艳
文/臧宇婷 颜怀玉 王琦 罗佳 刘淑艳
(作者单位:臧宇婷,辽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颜怀玉、王琦、 罗佳、刘淑艳,大连海关)
1 引言
羽毛绒是一种天然蛋白质纤维,由于其独特的结构使其具有其他材料所没有的轻柔、吸湿、保温的特性,一直被用于服装和被褥的高档填充材料。
近年来服装产品不断向着时装化的方向发展,传统羽绒产品的填充物多为全羽绒,这不仅增加了成本,由于体积大而蓬松,也不符合时装化的要求,为解决这些问题,羽毛绒与化学纤维混合物材料正在越来越多地替代全绒填充物,而这种混合填充物中羽绒与化学纤维的比例也成为影响其制成品服装价格和保暖性的主要因素,因此如何准确检测混合比例十分重要。
目前,关于羽毛绒与其他纤维的含量鉴别基本是参照现有的纺织面料混纺比标准,其溶解原理基本与纺织面料混纺比一致,但是羽毛绒与化学纤维混合物产品均匀性比较差,样品的代表性不一致,因此参照纺织面料标准取样所得结果的误差很大。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取样量对羽毛绒混纺产品定量分析结果的影响。
2 试验
2.1 试验目的
选用不同比例的羽毛绒与化学纤维的混纺产品,采用不同的称量克数,研究对试验结果的影响,最后得出最佳称量克数。
2.2 设备和试验材料
(1)主要设备:恒温振荡水浴锅,分析天平(精度0.0001g),恒温烘箱,抽滤装置,不同规格的具塞三角瓶。
(2)主要试剂:1mol/L的次氯酸钠溶液。
(3)主要材料:选取羽毛绒和化学纤维混合材料的比例分别是20/80、30/70、50/50、70/30、80/20、90/10。这些比例混合几乎代表了最常用的羽毛绒与化学纤维的混纺比例。
2.3 试验步骤
取代表性试样2份,每个试样取一定的克数放在已知干重的布袋中,置于烘箱(105±5)℃下烘至恒重,迅速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称重。将烘干、称重后的试样用次氯酸钠溶液(1mol/L)溶解,中和后用水冲洗并抽滤,剩余组分烘干称重。由于羽毛绒尚无公定回潮率,因此仅计算净干百分含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p1——剩余组分的净干含量百分率,%;
p2——除去组分的净干含量百分率,%;
m1——预处理后的试样干重,g;
m2——剩余组分的干重,g;
d——经定量分析后,剩余组分重量变化的修正系数,以已知剩余纤维在定量分析前后的干重比表示。
3 结果与讨论
由于羽毛绒与化学纤维的混纺材料具有较大的不均匀性,取样量的质量会直接影响样品测试的重复性,最终会影响测试结果的置信界限,因此设计了不同取样量对不同混纺比例的定量重复性影响试验,具体见表1~表6。
表1 20%羽绒80%化学纤维混合材料
表2 30%羽绒70%化学纤维混合材料
表3 50%羽绒50%化学纤维混合材料
表4 70%羽绒30%化学纤维混合材料
表5 80%羽绒20%化学纤维混合材料
表6 90%羽绒10%化学纤维混合材料
通过以上对不同混纺比例的定量重复性影响试验可以看出,20%羽绒与80%化学纤维、30%羽绒与70%化学纤维、50%羽绒与50%化学纤维、70%羽绒与30%化学纤维、80%羽绒与20%化学纤维、90%羽绒与10%化学纤维等各种不同混合比例的样品,取样量如果选择1g或3g,均将难以达到GB/T 2910中“置信界限不超过±1”的规定,只有当取样量达到5g及以上时,才能符合“置信界限不超过±1”的要求,取样量越多,则置信界限越小,但取样量多则试验过程中消耗的化学试剂也越多,造成的消耗越多、环境污染越大,不符合目前国家倡导的低碳节能环保的理念,从表1~表6来看,选择5g样品量既能较好地满足GB/T 2910.1标准要求,也比较经济合理,因此,本文选择了取样量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