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路径研究
2018-12-13张蝴蝶
【摘 要】 文章简要概括了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路径: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夯实文化自信历史底蕴;合理规划,科学保护与传承榆林文化遗产;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保护工作基础。
【关键词】 榆林市;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现状
1、榆林市文化遗产概况
榆林多元文化带来丰厚遗产。从榆林的历史沿革来看,在榆林居住过的民族主要有华夏、匈奴、鲜卑,突厥、党项族等,因此榆林市属多元文化汇集地。加之榆林地处黄土高原与毛乌素沙漠的交界处,位于陕西北部,形成了仰韶文化、龙山文化、黄土文化、草原文化、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汉族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全榆林市目前已经查明的各类文物遗迹达1388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49处。
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瑰丽多彩。目前,全市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9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有13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多达46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有36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40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69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27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52人。
总而言之,榆林市文化遗产,种类之繁多,形式之多样,内容之丰富,在陕西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当之无愧的文化大市。榆林市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做了很多的努力。
2、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初步尝试
(1)积极推进法规建设。近年《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榆林市各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规划》等相继出台,不断丰富完善了文化遗产档案资料,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依据,有效地保障了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初步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2012年,陕西省被文化部正式批准设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继陕西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之后的第二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它的意义在于将以往个别单项式的保护上升为对整个陕北文化生态系统以及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3)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基本形成。“2010年4月,《榆林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公布,王向荣等74人被确定为榆林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012年4月,《榆林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公布,杨文岩等132人被确定为榆林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014年4月,《榆林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和《榆林市第一、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增补名单》公布,王建翎等56人被确定为榆林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王艳等7人增补为榆林市第一、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从2010年至今,榆林市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基本形成,这为榆林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持的基础,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不断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新老交替,有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榆林市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做了很多尝试和努力,制定了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开展了一系列传统文化活动等,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1、投入资金不足,保护意识不强
经费保障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前提。经调研发现,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着一个突出难题就是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一些基层市、区、县,因为缺少专项经费,无法购买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所必备的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导致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很难进行,代表性传承人的资助和扶持也较难落实。故而,榆林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大财政投入,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正常进行。与此同时更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既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又要吸纳企事业团体等的赞助。大力发展民俗文化经济,并从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基金。
2、缺乏系统的研究和完善的规划
系统的研究和完善的规划是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政府主导的项目,更需要经过反复论证、蓝本完善,实施指导等环节。榆林市的规划大部分是针对当地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更多被当作“副产品”。目前,关于文化遗产的系统研究和完善规划寥寥无几,同时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缺乏专业指导,直接导致保护措施停留在形式化和片面化。系统、全面、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无从谈起。
3、非遗传承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境
就文化遗产而言,非物质文化比物质文化更脆弱,更濒危。因为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靠口传心记一代代流传下来,但是文化的趋同和融合,加之陕北文化所蕴含的乡土气息、率性质朴的特征,使得普通民众更多地关注的是流行趋势所在,而对自身传统文化逐漸淡漠。如果传承断裂,很多文化遗产也将随之断绝。
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更多采取“博物馆式”和“档案式”的限制性保护模式,从而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体意识、文化属性与市场功能即挖掘其经济价值对立起来,长此以往会因为繁杂持续的公共管理造成巨大财政压力,最后流于形式。同时单纯凭借给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补助金、兴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念馆等,则容易割裂文化遗产与人民大众日常生活以及文化消费需求的天然联系,从而失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本质和命脉。
经过对陕北100名民间艺术传承人抽样调查发现,从年龄上看,平均年龄58.2岁,35岁以下的6人,占6%,35~60岁的52人,占52%,60岁以上42人,占42%;从艺年限上看,35年以下的69人,占69%,35至50年12人,占12%,50年以上19人,占19%。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境。
4、缺乏专业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才
当前陕西省绝大多数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国有公益性事业单位,分别隶属于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缺乏管理的主动权;另一方面,基层机构人员忙于日常工作处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缺乏专业保护文物知识与专业管理。保护力量明显不足,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例如榆林市有各类文物点13883处,其中有大量古建筑需要保护修复,但全市高级古建营造师竟不足20位。
三、完善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路径
1、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夯实文化自信历史底蕴
榆林市应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立起一整套政策与观念之间有机配合、相互协调的保护机制,使保护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保持平衡,进而形成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局面。
首先,开展普查,对榆林市文化遗产进行深入挖掘和整理。开展普查,切实摸清榆林市文化遗产现状,全面掌握和了解各市、县、区文化遗产资源的分布、级别、种类、数量、保护现状以及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
其次,建立和完善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目录体系。这是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点所在。通过修订文化遗产目录,可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文化遗产目录,初步实现榆林市文化遗产的分级分类保护。
最后,加强对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这是保护工作的关键性环节,通过制定《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为代表性传承人发放生活补助、颁发证书、展演和展示优秀作品、安排传授经验或带徒弟等途径,激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各种传习活动。加强政策与制度性保护,将保护上升为一种文化自觉。
2、合理规划,科学保护与传承榆林市文化遗产
在城镇化背景下,文化产业生机勃勃,文化遗产也可以此为契机,打造文化产品、进行文化服务等多渠道实现文化遗产的价值,使榆林市文化遗产获得更大的发展和生存空间,这是文化遗产保护最有效的一种手段。
榆林市文化遗产产业化应从全局出发,重点把既能展示榆林市地方特色、优秀传统,又有开发价值的文化遗产确定为品牌经营项目,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品牌定位和营销创新,大力打造优势品牌项目,组建榆林市文化遗产支柱性产业。同时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品牌宣传推广等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带动榆林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3、努力探索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
(1)开展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形式,又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依存。民间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存活下来,就必须重视与其紧密相依的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榆林市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区或民俗文化生态保护村,不仅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可以将民俗文化遗产的原始状态保留在其所属的原生态环境中,成为真正的“活文化”。
(2)开展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造福当代,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不同保护措施。对于已经失去生存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采取收入博物馆的方式进行保存和保护;但对于有生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且具有开发潜质的则可以进行合理开发传承,即以生产性的方式加以保护,这样既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又有利于其传承与发展。
(3)开展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针对濒临消亡,价值重大的项目,采取录像、录音或者亲笔记录等多种方式,记录榆林市民间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声音、表演或技艺、创作过程等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整理分类,建立档案,同时运用多媒体、数字化、智能化等高科技现代手段,建立数据库,以便永久保存,最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人亡艺绝的现象。
4、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保护工作基础
当前,榆林市文化遗产基层组织机构比较薄弱,相当一部分市(县级市)、县、区保护工作机构还未真正建立或健全,一些地方尚没有专业、专职工作人员,保护力量明显不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只有建立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层层推进落实,才能使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正常开展。故而应加强对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的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搭建起一支专业知识丰富、热爱传统文化、具有奉献精神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础牢靠,厚积薄发。
四、结语
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浩大工程,需要一代代的榆林人用心灵和情感传承,需要文化工作者的不懈努力。让祖辈們唱过的歌、跳过的舞、扮过的戏、做过的手工,以及传统的民间实践活动和高度智慧的思维方式重放异彩,让祖先留下的文物古迹真实完整的传承下去。通过文化遗产这个纽带,在与祖先、与今人的精神共鸣和交流中,加深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热爱,钩沉和分享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获得丰厚的人生滋养和精神财富。
【参考文献】
[1] 苑利.文化遗产与文化遗产学解读[J].江西社会科学,2011(3).
[2] 田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谈[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11(2).
[3] 李春霞.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思考[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9.
【作者简介】
张蝴蝶(1983—)女,内蒙古五原人,硕士研究生,中共榆林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