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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研究*

2018-12-12陈卓儒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调剂专业学位硕士

刘 成,陈卓儒

(广州大学体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1 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授权点不断增加及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而有关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进而导致在研究生培养质量环节问题凸显。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1]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工作始于2005年,有21个单位成为首批试点。到2015年12月,全国培养单位迅速扩大到86家。[2]随着体育专业硕士招生布点工作的展开以及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招生选拔环节开始出现一些异常现象或问题,并正在影响着后续的研究生培养工作。本研究从招生环节入手,深入分析当前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上存在的不足,以及在招生实践上存在的欠合理和欠规范的现象,以促进体育硕士入学选拔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以当前我国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执行的现状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其中存在的欠合理或欠规范的重要问题。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国家教育部官方网站,查询2009-2015年间有关研究生和本科生教育的政策性规章和通知文件十余份,重点引用和参考了12份,作为本研究的重要理论和政策依据。通过中国知网(CNKI),选择社会科学Ⅰ辑和Ⅱ辑,以“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为关键词,检索从2008-2015年间发表在中文体育类核心期刊上的论文6篇,作为辅助参考。

2.2.2 专家访谈法

以当前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和报考条件设计的合理性,以及在招生实践过程中存在的疑似不合理问题为主要内容,对来自全国5所单科体育学院和10所综合性大学20名体育学科领域研究生教育的专家和管理者进行电话咨询和邮件访谈,获取相关研究信息。

2.2.3 文本分析法

结合当前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实践,着重对本文12个相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文件进行深入剖析,领会其基本精神和要点,并结合专家访谈所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和逻辑推理,形成认识。

3 分析讨论

3.1 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现状

3.1.1 招生领域设计覆盖面过窄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学位[2005]8号)(以下简称《设置方案》)的规定,设置了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等4个招生领域。[3]近10年来,招生领域没有调整和增加。2009年启动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首次获得招生资格的单位被限定在4个领域中选择不超过3个领域招生,即“4选3”政策。

随着体育事业的大发展,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体育实践对体育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教育部于2012年对本科专业目录进行了适时的调整和增补,体育专业也被调整和增加到8个(其中5个基本专业,2个特色专业和1个管理学门类中的体育相关专业)。[4]同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也于2011年对研究生培养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调整,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13个学科门类下的110个一级学科目录,没有对二级学科进行限定。[5]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自主设置原目录外的二级学科。因此,我们认为,当前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领域设置覆盖范围过于狭窄,不能很好地满足当前体育实践发展的需求,有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空间。另外,限制招生领域的依据也不够充分,应当放开。该观点,在研究生教育相关专家和管理者的访问中获得较统一的认识。

3.1.2 初试专业科目设计存在明显缺陷

国家从2009年全面实施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制度以来,专业科目考试一直是采用《运动训练学》、《运动生理学》和《学校体育学》3门构成《体育综合》,各占100分,共计300分的考试选拔模式不变。这与当前招生的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4个领域并不能很好的对应,至少竞赛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两个领域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时没能进行有效地考核,而这一缺漏又很难在复试阶段得以弥补和完善。在专家访问中发现,部分高校已经注意到了该问题的存在,但基本上没有采取对应的措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领域与考试科目对应情况见表1。

表1 专业领域与考试科目对应情况

3.1.3 对报考条件的要求过于宽泛

根据2005年《设置方案》的规定,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6]在招生操作的具体环节中,关于“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把握是个难点。比如,了解1~2项体育技术或喜爱某1~2项体育运动等算不算是具备了“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条件要求。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所有大学本科毕业生,因其具有2年及以上的体育课学习的实践经历(经验),只要是获得了学士学位就都具有报考资格。这显然并不符合设置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本义。

实践证明,缺乏真正体育实践经验的考生进入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和做论文阶段都是非常辛苦的。由此可见,早期的《设置方案》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应当随着招生与培养实践的发展做适当的修订和完善,以确保体育实践经验的真实性和可测量性,从而,确保报考生源的专业素质质量。

3.1.4 跨学科专业报考与调剂问题凸显

当前体育学科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主要包括200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4个二级学科、专业,[7]以及2010年以来各培养单位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专业。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一直沿用200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设置方案》中规定的4个领域。

由于《设置方案》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过于宽泛,导致在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中跨专业甚至跨学科报考、调剂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种现象也存在于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生源相对充裕的招生单位。主要现象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3.1.4.1 跨学科报考趋势日益明显

近年来,随着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在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的背景下,体育学科以外的其它学科背景的考生也纷纷关爱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报考人数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一方面为研究生的选拔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而另一方面也给招生单位的研究生科学选拔提出了新的挑战。实践中,有部分导师持肯定态度,甚至鼓励跨学科报考,但多数专家是持观望谨慎或否定的态度。最后的结果是,持支持观点的导师负责该研究生的培养,风险自担。

就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来说,学科交叉有其利好的一面,便于吸收不同学科的知识和技术,有利于研究生的创新发展。但对于专业型研究生的培养,可能就不能搞一刀切,更何况体育硕士的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等领域都要求有较丰富的体育实践经验和较扎实的专门知识。显然,跨学科门类的招生风险较大。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具备招生专业所需知识背景的考生,可按同等学力报考的要求,增加1~2门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目前的效果不容乐观,这并不能解决体育实践经验不足甚至缺乏的问题。这类考生入学后,研究生公共课程的学习较轻松,但专业课的学习却非常困难,做学位论文非常吃力。

3.1.4.2 跨专业调剂负面问题明显

根据教育部近年来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相关文件的精神,允许报考学术型的研究生申请调剂到相应专业型研究生参加复试和录取。但这只是个原则规定,如何把握,尚存在诸多盲点。体育学科招生尤为明显。

并非所有体育学科学术型招生的学科专业都适合专业型体育硕士招生的各个研究领域,并找到对接的相近专业学习。比如,报考体育学科学术型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的考生申请调剂到专业型体育硕士的情况,就很难匹配较为合适的专业领域与之对应。如果考生是不具备体育学类本科专业的医学或其他学科背景的话,情况就更加复杂。

3.2 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建议

3.2.1 适时增加领域设置,完善体育职业对接

根据体育发展实际,抓紧启动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领域调整与增补工作,以满足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不断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体育专业学位设置与体育职业资格类别相衔接的研究生培养体系。2007年,纳入国家职业大典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体育经纪人、游泳救生员。[8]2014年2月24日,“运动防护师”顺利通过新职业评审将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9]随着体育实践的发展,将会有更多的体育职业进入国家职业大典,成为体育行业的重要力量。因此,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担负着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的培养任务,理应与时俱进,根据体育事业发展及新体育职业种类的涌现,及时调整体育硕士专业领域设置,并形成一个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建议可考虑将与体育经纪人、体育场馆管理员、运动防护师等体育行业职业资格所对应的专门人才纳入新增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设置计划,并逐步实现批次招生试点和推广。体育硕士专业领域调整后,其与当前我国体育行业职业资格类别匹配情况见表2。

表2 我国体育行业职业资格类别[10]与体育硕士专业领域匹配情况*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体育行业职业共计8种,其中,运动员不属于研究生培养范畴。

▲代表建议新增专业领域名称。△教育类职业资格类别。

3.2.2 调整考试专业科目,覆盖各个专业领域

为了实现考试科目选择与对应人才培养所需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有效关联,建议增加《社会体育学》作为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内容,将专业科目调整为《运动训练学》、《学校体育学》、《社会体育学》和《运动生理学》4门,各门科目分别占75分,总分300分保持不变。这样,考试科目设置与招生的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4个领域基本对应。见表3

表3 专业领域与新考试科目对应情况

3.2.3 明确招生领域条件,放宽招生领域限制

根据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结合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进一步明确考生专业背景的要求,招生单位也可提出各领域招生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建议将招生条件修改为必须取得体育专业本科学历(学位),并具有丰富的体育实践经验。同时,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时,增加体育专项技能考核的要求。

各招生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在具有招生资格的招生领域内自主确定招生领域,即确定1个或多个招生领域。

3.2.4 要慎重跨学科调剂,控制跨专业间调剂

根据国家关于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允许相近学科、专业间的调剂,但要慎重对待跨学科的调剂,合理控制跨专业的调剂。跨学科调剂是指在不同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之间的调剂,这主要是指不具有体育学本科学习背景而报考体育学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申请调剂到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情况。近年来,体育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报考体育硕士的考试也有增加的趋势,应当引起关注。跨专业调剂主要是指在体育科学内由学术型向专业型调剂的情况。报考体育学学术型研究生向专业型申请调入时还应注意初试考试的科目相同或相近,具体对应的专业领域见表4。

表4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跨专业调剂指引

备注:①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间可以调剂;②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参照该表进行调剂。

3.2.5 灵活调整领域招生,集中精力培养学生

研究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本校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实际情况,在授权范围内灵活调整体育硕士招生领域和分配招生计划,以便集中有限资源和精力更好地培养研究生。

4 小结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是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体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相对于其他专业学位发展较滞后,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探讨。本研究仅在于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广大专家学者共同关注体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选拔制度健康发展,奠定人才培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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