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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建设中城郊农村女性就业保障探究

2018-12-11吴蓉

湖北农业科学 2018年18期

吴蓉

摘要: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特色小镇建设中城郊农村女性就业难问题的内在机理进行解释,认为政府、城郊农村女性、妇联组织、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委员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利益主体彼此各异的利益诉求造成了城郊农村女性就业难的状况;提出各利益主体应通力合作,以此形成社会合力,保障城郊农村女性就业权益的实现。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理论;特色小镇建设;城郊农村女性;就业保障

中图分类号:F241.4;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8)18-0131-06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8.18.033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The Suburban Rural Women Employment Security in Construction of Characteristic Small Town

——Based on Stakeholders Theory

WU Ro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ohai University,Nanjing 211100,China)

Abstract: The difficult issue of suburban rural women employment in construction of characteristic small town was analyzed based on the stakeholder theory,it was discovered that, the difficulty of employment for suburban rural women was resulted from the different interests among the government,suburban rural women,women's organizations,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on gender equality assessment advisory committee,enterprises,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other stakeholders.It was suggested that all stakeholders should give full cooperation to form a social joint force,thus to ensure the realization of employ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for the suburban rural women.

Key words: stakeholders theory; the construction of characteristic small town; the suburban rural women; employment security

就業是劳动就业的简称,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从事某种劳动或工作,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以维持生活的活动。劳动者的就业不仅能为劳动者创造物质生活所需的财富,也可以为社会发展创造物质条件,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就业不单纯是一种经济现象,更是种社会现象。一个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若无法实现就业,就失去了表现其重要社会角色的机会,同时也就失去了借此更广泛地参与社会生活、充实和发展自己的机会[1]。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女性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劳动,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的原动力。劳动就业是女性实现自我生存独立、自我经济独立、自我发展独立的关键,然而现实中中国女性就业所面临的现状却不容乐观。郭秀云[2]认为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急剧转轨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许多妇女成了就业中的弱势困难群体。俞梅珍[3]提出市场竞争条件下女性就业渠道趋于狭窄,越来越回归到传统的具有较强女性禀赋特征的职业领域,这种状况无形中扩大了职业性别分工的不平等。余秀兰[4]提出虽然中国保护女性就业的政策在不断完善与强化,但现实中女性劳动者不受保护、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甚至出现所谓“保护越多女性就业越难”的状况。

城郊农村女性是指长期居住区域划分的农村女性群体,她们是一群自幼居住在毗邻城市的郊区,且生活区域与传统农村似而不同的农村女性。她们既未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中,亦不属于传统意义的农村村民。城市郊区由于长期深受城市现代文化的影响,其居住区域内传统文化的父权制影响力稍弱于传统农村,重男轻女现象相比传统农村来说并不严重。因此相较于传统农村女性来说,在此环境下生活的城郊女性思想观念较为开放、接受的教育资源较为丰富、政治地位也较高,因此,其综合素质总体上高于传统农村女性,但较低于城市女性。除此之外,城郊农村女性因长期深受城市与农村二元文化的影响,身上兼具农村女性的传统性和城市女性的现代性。与农村女性相比,她们是偏向现代性女性;而与城市女性相比,她们则又偏于传统性女性。城郊农村女性的特殊性使得她们在就业领域内处于一个“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位置,不仅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而且在工作中其劳动权益也易遭受隐性侵害。

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化工作受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经地方实践和政策引导,特色小镇已然成为现阶段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最为突出的载体和呈现模式,是推进中国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特色小镇一般位于具有产业、历史、文化特色的城市郊区,是城乡之间的纽带,其在整体规划、建设、运营中更加突出“人”的需求,更加关注宜居、宜业、宜游,融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城郊农村女性作为特色小镇建设的主体,能否抓住特色小镇建设所伴随的就业机遇对其个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关乎着特色小镇建设能否实现“人的需求”这一目标。因此探究如何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实现城郊农村女性的就业权益具有现实意义。

虽然已有大量文献对中国女性的就业状况、历史变迁及其社会内在机理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但仍有两方面不足。已有文献大多关心城镇女性,城镇化过程中城郊农村女性群体的特殊性以及她们所面临的就业问题基本被忽略。已有研究大多关心政府、女性自身、企业用人单位、妇联等组织各自职责的缺位状况,但对各主体间合作机制却鲜有讨论。基于此,本研究以管理学中著名的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为研究框架,对特色小镇建设中城郊农村女性就业权益问题进行理论解析, 并试图在此基础上对实现城郊农村女性就业权益进行合理的路径创建,以期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

1 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适用性

发端于18世纪末期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后经SRI、Ansoff、Freeman、Margaret、Mitehel等机构和学者的研究逐渐成熟完善[5]。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演化过程来窥探,该理论对于利益相关者的定位大致经历了从“影响”到“参与”,再到“共同治理”三个线性拓展与深化演进阶段[6]。理论的情景条件是必须存在核心主体、核心目标和目标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7];理论强调要实现任何组织或社会系统的行为目标,则需进行合理协调和管理各方利益主体间的资源、利益分配问题,使得各个利益相关者拥有平等的地位、公平的机会、自由的话语权,并拥有一定的责任义务致力于实现组织目标,从而实现组织或社会系统效用和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城郊农村女性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是因各利益主体间权力、资本和场域内在逻辑交织的外在表现,存在城郊农村女性成本、政府成本和社会成本的不对称。而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实现城郊农村女性就业权益是将特色小镇建设中各利益主体间权力、资本和场域内在逻辑交织的外在表现进行内部化的制度性安排。特色小镇建设中实现城郊农村女性就业权益的目标涉及政府、城郊女性、妇联组织、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委员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多个利益相关主体,应着重强调政府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实现城郊农村女性就业权益过程中的核心主导作用,在政府的推动下形成城郊农村女性、妇联组织、企业、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委员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个利益主体间的合力,以此来实现特色小镇建设中城郊农村女性的就业权益。由此可见,将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于特色小镇建设中城郊农村女性就业权益的实现具有理论上和现实中的适用性。

2 特色小镇建设中城郊农村女性就业难的内在机理解释

根据Freeman关于利益相关者的认识,特色小镇建设中城郊农村女性实现就业权益存在多个不同层次的利益相关者主体,政府、城郊农村女性、妇联组织、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委员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利益主体彼此各异的利益诉求造成了城郊农村女性就业难的状况。

2.1 政府层面:重视追求经济发展,忽视性别平等意义

执政者缺乏社会性别视角是导致女性权益长期被忽视、被剥夺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政府的发展观理应带有社会性别视角,理应自觉地将社会性别平等观贯穿整个法规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的全过程中。然而不少地区的政府缺乏社会性别视角的发展观,未能将社会性别视角引入法规政策的制定过程,盲目追求区域GDP发展,忽视发展主体“人”的基本需求。

1)地方政府缺乏社会性別视角的发展观。由公共选择理论可知,政府虽以维护社会公正与平等利益为职责,但组成政府的各个官员则是拥有理性经济人利益诉求的个体。在举国掀起的特色小镇建设热潮下,为了不落后于其他省份地区,地方政府官员不可避免地过于关注特色小镇申报的显性衡量指标的完成度,而忽视了实现“人的城镇化”目标、社会性别平等隐性指标的提升,也漠视了实现性别平等的政治、社会意义。

2)政府尚未将社会性别视角引入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致使中国目前推行特色小镇的法规政策体系是以性别中性视角为切入点,将男性与女性视为同质同类群体,这样虽然使得男性与女性在特色小镇建设中所面临的机会是平等的,但是却极易造成现实就业结果的不平等。而且在政府管理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亦缺乏对性别平等问题的触觉度,难以发现劳动力市场中隐性的性别不平等问题。

2.2 城郊农村女性:困于四大“介于性”,忽视找准自身定位

因长期深受城市与农村二元化社会环境的影响,与城市女性、传统农村女性相比,城郊农村女性身上具有极富城郊环境特色的四大“介于性”,即思维观念的介于性、学历层次的介于性、工作技能的介于性、自身能力的介于性。

思维观念的介于性是指城郊农村女性思想观念的现代性正介于城市女性与传统农村女性之间,一方面她们仍受农村传统文化习俗等思维观念的影响,与传统农村女性的思维观念有所相似;另一方面城市里各种现代性的思维方式与思维理念也给城郊农村女性带来冲击,她们亦习得了城市女性部分的现代思维理念。因此,城郊农村女性在就业期望、就业想法等方面具有与城市女性、传统农村女性所不同的兼容性与矛盾性,难以找准自身的定位。

学历层次的介于性、工作技能的介于性、自身能力的介于性即指城郊农村女性的学历层次、工作技能、自身能力高于传统农村女性,而低于城市女性,这使城郊农村女性在寻找工作机会时容易出现眼高手低、能力跟不上期望的现象。农村女性因自知学历低、工作技能差、自身能力弱,所以对工作没有过多要求,愿意吃苦耐劳;城市女性因有较高学历,在就业方面遇到的困难较少。而反观城郊农村女性,她们因自身“低不成高不就”的综合能力,加上不合理的就业期望,既不愿意从事苦活、累活的工作,也找不到较理想的工作机会,就业处境十分尴尬。

2.3 妇联组织:重视女性弱势群体,忽视城郊女性特殊性

妇联组织作为中国最大和最具影响力的妇女非政府组织,其基本职能是维护妇女群众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郝冉[8]认为工会、妇联等权益保障机构对女性就业起到了保护作用,但由于基层妇联组织的资源较为匮乏,难以满足目前日渐多元化的女性需求。基层妇联更多关注农村女性弱势群体,而对于城郊农村女性就业难的问题,主要以定期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的方式来解决,虽然此种方法可以为城郊农村女性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但是却忽视了城郊农村女性两点特殊性需求。

1)城郊农村女性对就业技能知识的需求。城郊农村因土地较稀少,女性对土地依赖性很低且不愿意被束缚在土地上,所以她们对农业技能培训、养殖技能培训的需求不大;她们更希望妇联能提供高薪酬、高层次行业的就业技能培训,以提升自身的就业资本,因此即使基层妇联每年定期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城郊农村女性也难以获得理想工作。

2)城郊农村女性对“代言人”的需求。在全国大力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背景下,尽管政府提出要使城郊居民共享特色小镇发展成果,但城郊农村女性在乡镇级别的劳动力市场中却饱受就业性别歧视、薪酬歧视等不公平待遇,就业权益受到隐性侵害的现象层出不穷,然而城郊农村女性未能找到合适的渠道、合适的“代言人”以维护自身合法的就业权益。

2.4 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委员会层面:重视参与度,忽视融入度

自2011年以来,江苏、浙江、湖南等省份陆续成立各省、市级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运行机制,旨在开展理论研究和实务研讨,从政策法规的层面更好地保障女性权益,推动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从实际运行来看,不少地区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委员会形式大于实质,他们在特色小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劳动政策法规等咨询评估工作中重视参与度、轻视融入度。虽然积极参与各类相关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的评估咨询工作,但是自身的主体意识并不强烈,也并未真正融入到相关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境中去。虽然作为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理应需要有“第三方”的独立意识,但其自身主体意识不强烈将直接降低其对于相关政策法规性别平等的关注度、融入度,难以发挥政策法规性别评估咨询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2.5 企业层面:重视男性劳动力,忽视女性劳动者价值

特色小镇目前主要有三种创建模式,一是企业主体,政府服务;二是政企合作,联动建设;三是政府建设,市场招商。无论哪种创建模式,企业都是特色小镇建设中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理应在维护城郊农村女性就业权益方面发挥作用。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现实中企业在雇佣劳动力时存在着偏好雇佣男性劳动者,漠视女性劳动者价值的问题,侵害了城郊农村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权益。

当前,企业重视男性劳动者,忽视女性劳动者价值的内在机理主要有两方面。①由统计歧视理论可知,市场中的雇主是功利性的,他们在作雇佣选择时以能否实现最大化的利润或最大化的边际生产力作为惟一标准[9]。相比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说,如何在短期内获得最大经济利润是企业运行者最关注的问题。②特色小镇大多以极具地方历史特色、文化传统的行业为主,这些企业内传统文化氛围较为浓厚,而且部分工作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性别平等意识薄弱、社会性别规则内化度高、偏好歧视现象较为突出,从而在雇佣劳动力方面更加偏好男性劳动力,而忽视女性劳动者的潜在价值。

2.6 高校科研机构层面:重视性别理论研究,忽视性别理论宣传

高校科研机构是学术理论的“生产加工厂”,作为女性与性别理论研究的主力军,高校科研机构在研究女性与性别平等理论、普及性别平等知识、宣传性别理论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就现状来说,高校科研机构过于重视性别理论研究,而忽视了性别理论的宣传工作。相比于其他社会问题来说,中国高校科研机构在女性与性别研究领域所投入的人力、资金相对较高,不少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都成立了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理论研究成果丰硕。高校科研机构普遍存在着过于重视性别平等的理论研究,而与社会大众相脱节。除了田野调查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性别理论研究与社会大众衔接度较低,特别是忽视性别理论的宣传工作,社会性别主流化却进展缓慢,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符。高校科研机构尚未与政府、妇联、企业、社会大众形成合力来宣传性别理论和性别平等理念。

3 利益相关者通力合作保障城郊农村女性就业权益的实现

为保障特色小镇建设中城郊农村女性实现自身的就业权益,共享特色小镇的发展成果,需明确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以此形成社会合力来保障城郊女性实现就业权益,同时以此作为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催化剂和润滑剂。

3.1 政府层面:引入社会性别视角,拓展社会发展理念

1)政府应充分了解城郊农村女性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与矛盾性,了解她们对于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需求,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联合各地妇联、各地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制定或重新梳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此给予城郊农村女性必要的政策支持,从而弱化社会性别规则等“软性”制度的影响力,增强政策法规的“硬性”影响力,确保法律文本与实践同步。

2)政府应拓展社会发展理念,树立具有社会性别视角的发展理念与发展战略,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仅关注以绿色GPD为核心的显性经济增长指标,同时也应关注性别平等的隐性发展指数。特色小镇的建设可以使城郊小镇获得新的发展引擎,提高小镇民众的经济生活水平,但经济增长本身并不能够直接改善城郊农村女性“就业难”的局面。因此政府应当发挥解决城郊农村女性“就业难”的主导作用,联合妇联组织、法规政策性别评估咨询委员会、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形成社会合力,共同致力于解决城郊农村女性就业难问题。

3.2 妇联组织:搭建村(社区)性别平等基地,建立城郊女性发展扶持基金

阿马蒂亚·森在其《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提出对于平等的理解应基于物质条件、自由和权利等宽泛的利益概念基础之上,他认为发展是指消除那些限制人们自由的主要因素[10]。发展也应确保城郊农村女性在就業领域获得公正的待遇。

Sweetman[11]强调在社会性别主流化推进过程中应增加妇女的声音、强化妇女的参与。因此,为确保城郊农村女性实现就业权益,首先应由妇联牵头搭建城郊农村女性利益表达机制。①需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妇女主任的带头作用,妇女主任可直接向妇联汇报所收集有关城郊农村女性就业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不受其他政府机构和村两委的约束。②可通过在各村(社区)设立村级性别平等基地,搭建城郊农村女性畅所欲言的平台。各村(社区)性别平等基地以滚动式配额制的方式运行管理,确保成员的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公平性,城郊农村女性可向村级性别平等基地反映意见或提出建议。

应发挥妇联协调社会资源、争取财政支持的作用,由妇联牵头设立长期型城郊农村女性发展扶持基金。资金与技能是一个人实现个人发展和生计改善的前提条件,为实现城郊女性个人发展无障碍化,可以借鉴内蒙古赤峰市昭乌达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的赤峰模式,形成各具地方特色的、可为城郊女性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就业技能知识培训、女性大病救助等发展扶持路径。

除此之外,妇联作为女性的代言人,理应承担起推进现代社会性别意识教育的责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现代社会性别意识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正确认识女性、尊重女性、重视女性发展的良好氛圍,从而有助于城郊农村女性追求自我发展。

3.3 城郊农村女性:增强就业资本,找准自身就业定位

特色小镇一般是以信息经济、高新技术、金融产业、空港经济、旅游产业、历史经典产业等为主,这些产业对劳动者的能力与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俞梅珍[3]强调培育内生比较优势对促进女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韩洪云等[12]提出职业培训对农村已婚女性实现“有效转移”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因此城郊农村女性若想实现自身就业权益,必须提高自身就业资本的水平,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找准自身就业定位。

城郊农村女性应尽可能提高学历水平,加强劳动力职业培训。特色小镇主要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对城郊农村女性能力素质有了更高要求,因此城郊农村女性应采取多种方式学习新能力,不断更新知识和掌握多种技能,由单一的专业化知识结构转向多向的、多维的综合性知识结构,不断塑造全新的自我。城郊农村女性应找准自身的就业定位,对自身的就业资本要有清晰明了的认知,切忌好高骛远地制定就业目标。

3.4 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委员会:增强融入度,提升主体意识

首先,政策法规性别评估咨询委员会可建立城郊农村两性性别统计数据库,为后续开展相关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法规咨询评估工作提供事实依据。其次,各地政策法规性别评估咨询委员会需结合城郊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特色小镇建设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并建立评估结果登记备案机制,为后续跟踪调查提供基底依据。最后,建立健全新特色小镇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反馈制度。这不仅需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政府与妇联,同时也需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村(社区)性别平等基地,随后组织相关领导单位、专家学者、政府代表、各级性别平等处的代表和各村(社区)性别平等基地代表开展针对评估结果的座谈会议,由政策法规性别评估咨询委员会根据各方对评估结果的看法和意见编制会议备忘录,以期完善下一步工作。

3.5 企业层面:树立性别平等理念,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对女性劳动者就业保护的法规政策日渐完善,企业对女性就业权益的侵害越发隐蔽,部分企业的性别平等理念依旧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为解决特色小镇建设中城郊农村女性就业难的问题,仍需从企业角度出发,提高企业的性别平等理念,督促企业践行其自身的社会责任。

一方面,企业应树立社会性别平等的管理理念,注重发挥女性劳动力的生产潜能,以此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活力;另一方面,企业应践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提高对女性劳动者的关注,满足城郊农村女性劳动者精神与物质生活的追求,实行更为人性化的企业管理方式,这样有利于增强城郊农村女性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

3.6 高校科研机构:增强与大众衔接度,宣传性别理论成果

佟新[14]认为社会性别体制既是历史现象也是复杂的社会体制,它具有可变性。刘春燕等[15]通过研究香港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经验,认为社会性别意识的培训对促进社会性别主流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联合国计划开发署作为性别平等的国际倡导者之一,非常重视对其工作人员及项目影响人群性别平等知识的培训,实践表明该类型培训有效地推动了社会性别观点融入发展干预行动主流之中。因此为使城郊农村女性在特色小镇中实现就业权益,应该在全社会中逐渐形成社会性别平等的氛围。

高校科研机构是研究女性与性别理论的中坚力量,科研院校应该继续加强女性与性别问题的理论与实地研究,致力于改善城郊农村女性就业的尴尬现状。还要积极与政府、妇联、企业协同宣传性别平等知识,从而为城郊农村女性实现自身就业权益奠定良好的社会氛围,并使性别平等发展成果能为新特色小镇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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