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会计准则IFRS17即将带来的重大变革(上)
2018-12-11郭振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郭振华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郭振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教授,兼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上海市保险学会常务理事。长期讲授《保险学》《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等课程,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上海社科基金项目各一项。
2017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简称IASB)正式发布InternationalFinancial ReportingStandard17:InsuranceContracts,即《国际财务报告标准17:保险合同》(以下简称IFRS17),以取代2004年发布的《IFRS4:保险合同》。
2004年发布的《IFRS4:保险合同》,其实只是一个暂时性的保险会计准则,该准则允许保险公司采用各种各样的会计方法计量保险合同,由此,不同地区和不同产品往往采用了不同的会计计量方法,这使得投资者和行业分析师很难理解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也很难将不同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客观比较。因此,随着时间推进,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及其投资者都认为保险业需要一个全球一致的会计准则。其实,制定保险会计准则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保险产品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此外还包括保险产品的不可交易性、经常包含储蓄或投资部分等。而IFRS4显然没有对保险合同的上述特征进行合理充分的考虑和反映。
与IFRS4存在的弊端一样,我国现行的保险会计准则也未合理充分地考虑和反映保险产品的长期性和复杂性。IFRS17发布后,我国与IFRS17对应的国内会计准则正在研究酝酿中,但从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国家战略出发,中国相应准则的内容与IFRS17预计无重大差异。
按照IFRS17的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各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将按照IFRS17的计量方法和规定进行制作和披露,各保险公司可以早一点实施IFRS17,但不应该晚于2021年。
虽然离正式实施还有两年多时间,但由于IFRS17一旦实施,保险公司经营(财务、精算、产品选择等)和财务报告就面临重大变革,保险公司经营战略也可能面临重大调整,而且所有有效保单均需要按照IFRS17进行重新核算,工作量巨大。所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尤其是较高层级管理人员需要对IFRS17的主要内容及其带来的变革有一个系统的了解,方能从容应对。
本文讨论IFRS17即将带来的三大变革:1)保险服务确认大幅变化;2)保险负债黑箱被揭开;3)低质业务在当期显性确认。之后再陆续讨论IFRS17带来的其他变革。
一、保险服务确认大幅变化
(一)当前的保险服务确认
当前,保费流入保险公司后,通常被确认为三类:原保费收入、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和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其中,原保费收入被视为提供了保险服务,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和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则被视为提供了储蓄或投资服务(非保险服务)。具体如表1所示。
▶表1当前的保险服务确认
(二)IFRSIFRS1717实施后的保险服务确认
IFRS17实施后,保费流进保险公司后,首先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以便确认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但是,即便通过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还要将保险合同中的投资部分拆除出去。最终,只有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且拆出投资部分之后的剩余保费,才被称为提供了保险服务,其余则被视为主要提供了投资服务(非保险服务)。如表2所示。
▶表2IFRS17下的保险服务确认
1.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IFRS17下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与当前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类似。即,只要承保了重大保险风险(significantinsurancerisk),就可认定为保险合同。
所谓重大保险风险,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有基于现值的显著额外赔付。基于现值,是指要将“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付现值”与“保险事故不发生情况下的给付现值”进行比较,前者要明显大于后者。但是,到底需要大多少,到底何为“重大或显著(significant)”,IFRS17没有明确规定。
此外,关于是否需要在整个保险期限内一直持续承保重大保险风险,或者说,是否需要在任何时间发生保险事故,都要有明显的额外赔付?根据IFRS17的规定,要求在保险期限内,只要一个时点满足上述要求即可。因为,即便是明显的保障型保险——终身寿险,等到客户105岁时,保单也会失去保障性。
最后是关于承保风险的界定,是否需要出险概率大一些才算是保险合同?IFRS17的规定是,不需要,只要承保了风险,出险概率无论多小都可以。这就意味着,即便保险公司销售的是储蓄型航空意外险,1年交100元保费,承保120万元的保额,也属于保险合同。
这样看来,如果不明确到底何为“重大”,就使用我国当前采用的认定标准“只要在任一时刻保险事故赔付超过不发生事故下的退保金额达到5%”,IFRS17其实与我国当前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标准一样。由此推断,我国寿险公司目前销售的所有产品,在IFRS17下几乎均可认定为保险合同。
2.拆出投资部分
即便通过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公司还需要从保险合同中拆出投资部分,投资部分按照《ISRF9:投资工具》计量,不计入与提供保险服务相关的营业收入。
按照IFRS17,投资部分满足以下条件,就要拆出:1)投资部分与保险部分不是高度相关的,即,没有投资部分,保障也不会受到影响;2)市场上有或可以有单独的、类似的投资产品销售。由此推断,无需分拆的保险合同包括所有消费型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需要分拆的保险合同包括所有返还型保险合同,如两全保险、退休前就开始返还的年金保险等。
显然,财险公司的产品几乎不需要分拆,但寿险公司有很多产品需要分拆。对我国寿险业而言,所有两全保险都需要拆出投资部分,如果将年金保险退休前领取的年金也拆出,估计至少要拆出50%。
二、保险负债黑箱被揭开
(一)当前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缺陷
当前保险公司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主要缺陷就是负债表中的准备金构成不透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但报表中只披露总数,即只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披露其详细构成。
这导致,第一,财务报告使用者无法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质量到底如何,可以想象,如果披露了具体构成,我们就可以看到该公司剩余边际在保险负债中的占比,进而估计该公司的保险业务质量;第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占保险公司总负债的比例极大,但这个大箱子却不透明,为保险公司财务造假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当然,目前上市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基本都额外披露了“剩余边际”。如中国平安2017年年报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平安寿险及健康险业务三类未到期准备金合计11971亿元,其中,剩余边际为6163亿元。但是,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的具体数额仍未披露。
(二)FRSFRS1717实施后的保险负债结构变化
IFRS17实施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将更名为“未到期责任负债”(IFRS17中看不到reserve,都用liability),并披露其包含的三部分数据:未来净现金流出、风险调整和合同服务边际,分别对应原来的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当然,对于短期保险(保险期限在1年以内的保险),未到期责任负债可以采用保费分配法来评估,其实就是按照期限计算未赚保费即可。
此外,长险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将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原来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中独立出来展示,并且,与短险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起,均被称为“未决赔款负债”,并披露其组成部分:未来净现金流出和风险调整。实施IFRS17前后的保险负债结构变化如表3所示。投资款负债”大幅上升;第二,保险部分对应的长险负债大幅降低。
也就是说,将来我们一看寿险公司负债表,就知道该公司做的所有有效业务中,有多少是被拆出去的投资业务,有多少是真正的保险业务。
(三)IFRSIFRS1717实施后的保险负债数量变化
除准备金披露结构发生变化外,由于保费进来需要拆除投资部分,而我国寿险业做的返还型保险业务较多,所以,拆出比例很大,这就导致:第一,投资部分对应的“保户
(四)IFRSIFRS1717实施后保险负债计量的变化
1.“未来净现金流出”的计量
“未来净现金流出”对应原来的“合理估计负债”。按照IFRS17规定,未来现金流包括保费、赔付(包括未决赔付、与投资收益有关的变动赔付)、保单获取成本以及其他保险服务费用。其他保险服务费用包括:理赔处理成本,保单管理和维护成本,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交费,施救和代位追偿费用,固定和可变管理费用(包括会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与支持),建筑物折旧、租金和维修费用,以及其他费用。计算上述未来现金流的期望值,折现求和,就得到未来净现金流流出。
可以看出,除投资收益和投资支出外,未来现金流包含了保险公司所有的与保险服务有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这与未来利润表中要将保险服务和投资服务区分开来密切相关。
2.“风险调整”的计量
▶表3IFRS17实施前后的保险负债结构变化
“风险调整”对应原来的风险边际,反映保险风险和相关支出的不确定性。需要注意的是,风险调整只考虑保险服务现金流的不确定性,不考虑金融风险,即不考虑这些现金流的折现率的不确定性。IFRS17特别指出,要针对以下四类风险的保险业务计提风险调整:小概率大损失风险、长期保险、概率分布不集中、未知程度大的风险,因为这些业务的未来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更大。
不过,笔者觉得“概率分布不集中”和“小概率大损失风险、未知程度大的风险、长期保险”是同义反复,概率分布不集中就覆盖了后面三种情况。
此外,履约现金流=未来净现金流出+风险调整,即,保险公司用“未来净现金流出+风险调整”来履行对客户的未来义务。
3.“合同服务边际”的计量
“合同服务边际”对应原来的“剩余边际”。对于盈利保单,即“首期保费〉履约现金流”的保单,合同服务边际=首期保费-履约现金流;对于亏损保单,即“首期保费〈履约现金流”的保单,合同服务边际=0,在利润表中直接确认亏损。
▶表4IFRS17实施前后亏损合同处理方式的变化
合同服务边际与剩余边际的主要区别是,两者的计算方法不同。参照中国人寿年报,剩余边际以保单生效年度的假设(死亡率、折现率等)确定,在保险期限内摊销。这意味着在保险期限内,剩余边际是刚性的,除自身产生利息和摊销形成利润外,不作调整。但是,合同服务边际要根据每期履约现金流的变化进行调整,报告期末合同服务边际=期初合同服务边际+报告期合同服务边际的利息+履约现金流的变动-本期合同服务边际摊销,这里的履约现金流变动,是指与保险服务有关的现金流变动,如死亡率假设变动等引起的赔付变动,不包括折现率变动或金融风险的变动。如后面要介绍的,折现率变动引起的履约现金流变动,将作为“保险财务收入或费用”计入损益表。
三、低质业务亏损在当期显性确认
(一)保单要按照是否亏损分组计量
IFRS17实施后,保费进来先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通过的,再进行保费分拆,将投资部分拆出,剩余的保费才是保险合同。接下来要进行保险合同分组,步骤为:1)首先按产品分类,每种产品为一组;2)接着,在同一产品下,经过初始计量,再分为亏损组、可能亏损组(薄利组)和盈利组(厚利组);3)接着再细分,将签发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的,分为一组。后续计量均以组为单位进行。
所谓初始计量,就是要计算该保单的未到期责任负债,包括未来净现金流出、风险调整和合同服务边际,进而判断该保单是亏损保单、可能亏损保单还是盈利保单。如果“首期保费〈履约现金流”(履约现金流=未来净现金流出+风险调整),该保单就是亏损保单,进入亏损组,保单首日亏损=首期保费-履约现金流。所谓可能亏损保单,是指虽然初始计量是盈利保单,但盈利非常薄或合同服务边际非常低,未来环境一旦有不利变化,很可能就变成了亏损保单。
显然,首日盈利或合同服务边际越高,说明保单质量越好;反之,首日亏损越大,说明保单质量越差,这里称为低质保单或低质业务。
(二)低质业务亏损要在当期显性确认
所谓显性确认,就是要将低质业务的亏损额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支出部分。IFRS17实施后,将会在保险服务费用(类似于保险业务的营业支出)中专门列一个科目,名称大致是“确认亏损”,将所有亏损保单的亏损之和作为一项营业支出显性列出。
而在当前,对于低质业务的亏损,保险公司需要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并将其反映在利润表中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中,其实也是在当期确认了亏损,但确认是隐性的。因为无论盈利保单还是亏损保单都要计提准备金,这些准备金混在一起被表现在“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中,报表使用者无法看出到底有多少亏损。
此外,一些首日亏损的保单,在接下来的各个报告日,其亏损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甚至变成盈利保单;反过来,一些首日盈利的保单,在接下来的各个报告日,也可能变成亏损保单。因此,报告日利润表中的“确认亏损”,实际反映的是上述亏损额变化的累积结果。
(三)对保险公司形成压力
既然低质业务的亏损要在利润表中显性确认,人家一看利润表就知道你做了多少亏损业务,那么,保险公司是否要做低质业务,做的话要做多少,是否要低价竞争冲规模,就需要认真掂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