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业规模化生产为什么难以形成
2018-12-10朱艳阁
朱艳阁
摘 要:近年来国家一直提倡农业规模化经营,减少农业生产成本,增强农业生产效益,但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却比较缓慢。从农户,承包商融资,土地流转,破除城乡户籍制度二元化的角度出发,着力分析农村农业规模化生产为什么难以形成,并给出相应的建议,为农业发展略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关键词: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户;土地流转;户籍制度;老龄化进程加快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33.006
1 引言
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将土地集中起来形成一定的土地规模,并在此基础上运用现代农业科技,大机械化进行农业化生产,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获得规模经济的农业经营方式。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老龄化社会的逐步加深,农业发展方式转型也迫在眉睫,而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则是农业转型的必由之路。1987年中央五号文件《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提出农村经济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并提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加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依照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由此可见,发展现代农业将是农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2 制约农村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影响因素分析
以下将从农户,土地流转,破除城乡户籍制度二元化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的角度对制约农村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2.1 从农户的视角
2.1.1 对“土地依恋”的思想根深蒂固
在对周边农户进行调查询问时,多数农户表示如果土地流转价格合适,愿意进行土地流转买卖,而这些人外出务工者占据多数,说明加快城乡一体化,带动更多的劳动力外出务工,会加快土地流转速度,而外出务工仍有22人持不愿意的态度,有12人有很深的土地依恋情结,10人认为土地收入仍能给自己带来额外的收入。在家务农愿意土地流转的比例也是很高的,主要原因是家中田地收入较低,与外出务工相比具有比较劣势,不愿意土地流转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土地依恋情结。由此可见,部分农户仍然受固有的土地依恋情结较深。
2.1.2 对土地流转的相关知识不太清楚
由图1可见,其中农户对土地流转不了解有90人,一般了解有95人,非常了解仅仅有15人,土地流转知识在农户之间还不够普及,农户对土地流转的流程和途径大多数都不太了解,担心土地流转后会失去承包权,影响自己的利益,所以农民宁肯粗放经营或者借给亲朋好友耕种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进程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1.3 土地流转价格补偿难以达到农户预期收入
衡量标准难以达到统一,不同的农业用地其收益也不尽相同,土地肥沃的土地年产值会相对高点,土地贫瘠的土地年产值会低些,由于衡量标准的不统一,农业承包商给出的价格难以达到农户心中所期,收入水平的预期变低,根据凯恩斯的预期效应原理,农户会减少这方面的需求,所以农户则会选择低水平的自种或者转赠他人进行耕种,不合理的土地流转补偿机制也是阻碍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的重要影响因素。
2.2 土地流转法律机制不够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农业部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而颁布的政府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并与《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目前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法律体系。虽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范已经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日趋完善的过程,但在长期发展中,我国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的法律机制、地方规章不够健全,导致部分农村土地在流转中带有自发性、盲目性与随意性,土地纠纷、侵权行为。土地流转最早的形式是承包商和出租农户口头达成协议,在后期经营过程中造成了很多的经济纠纷问题,虽然现在有双方签订的协议,但是协议中双方责任划分不明确,也造成很多的经济矛盾。土地流转法律机制不够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也是农村农业规模化生产难以形成的重要因素。
2.3 土地流转用途改变
土地流转基本原则之一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但由于相关法律约束力较小,很多承包商在土地流转之后,会选择建厂房,兴办工厂,使得农业用地变为商业用地,改变了土地流转的初衷用途,有些部门借着土地流转方式, 假借名目、挂羊头卖狗肉把土地的农业用途改变为商业用途和其他性质的用途,利用土地可以获得巨大收益的承包商会出现给与农户更高的报酬,变相的收买现象。
2.4 承包人融資困难
对于承包人来说,进行土地承包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融资难的问题,承包人进行土地承包主要目的是为了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但农业经营活动的收益较少,风险较大,并且担保机制不完善,担心出现坏账,并且利润较低,很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对之避而不及,普惠金融虽然一直提倡,但效果甚微。承包人融资不成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也就难以产生相应的规模效应。融资难问题也是影响农业生产难以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因素。
2.5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阻碍了人口的流动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口的合理流动,阻碍了城市化进程,有图1可知外出务工的人员越多,土地流转变快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会加快土地规模化集中,城乡户籍制度阻碍了人口合理化流动,无疑会使土地流转变慢,农业规模化经营难以形成。但是现在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下,已经影响了公民的合法的自由流动迁移,同时制约了人才的合理流动,由于户籍制度的二元性质,导致即使在城市已经具备生存基础,但是还是没法落户的尴尬局面,大多数还是无法享受城市的居民养老社保等福利待遇,这也是目前民工潮盛行的因素之一,城市二元户籍制度不仅人为的制造了公民身份的天然不公平和用工歧视,也不能很好的反应很好的城市化水平,以及收入水平,同时,不合理的人口流动,无疑会促使土地流转变慢,农业规模化进程变慢,是影响农村规模化农业生产变慢的重要因素之一。
3 解决措施
3.1 普及土地流转知识,制定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
在农户方面,主要是对土地流转不太了解以及土地“依恋情结”和对不合理的价格补偿.前两个因素可以通过政府在地方设立站点,定期宣传与普及土地流转知识,对于有意愿土地流转的农户记录在案,承包商可以直接到站点找到自己承包对象,无需再于农户多次碰面,减少交易成本。对于价格补偿机制,可以制定一个统一的定价标准,对每亩土地平均收入上增或者下增几个百分点,当然,这与承包商的预期收入有很大的关系。
3.2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流转合同
虽然我国关于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不断的再完善,但从长期来看,地方土地流转法律机制规章制度还不健全,很多人会钻法律的空子,造成土地流转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和落后性。在很多地区仍存在土地流转私相授受的现象,没有签订规范化的合同,当出现关于土地流转方面的纠纷时,会无据可依,在地方应该设立专门的土地流转纠纷仲裁机构,解决关于这方面的纠纷问题。
3.3 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用途
很多承包商在土地流转之后,会改换头目,挂羊头卖狗肉,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由当地政府和农户进行监督,举报成功给与相应的奖励,把改变土地用途的想法扼杀在摇篮中。加强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严防农业土地流转用途的改变。
3.4 加大政府优惠力度,加速农业规模化经营过程
很多承包商都会有没有融资渠道的苦恼,無法扩大农业经营范围,心有余而力不足,政府可以采取无息或者低息贷款,税收优惠或者价格补贴,建立健全土地担保机制,推动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农业规模化经营中,使普惠金融更好的为农业服务,加速农业规模化经营过程。
3.5 破除城乡户籍制度,加快城市化进程
打破城乡户籍制度二元限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使农户进城可以享受到平等医疗卫生社保的权利,使得那些已经具备基础生存条件的农户可以很好的落户。自由流动城乡之间,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加快城市化进程,为规模化农业经营带来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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