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数字经济新动能助力上海高质量发展
2018-12-08毕凯军张志昂
毕凯军 张志昂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不断深化与普及,全球经济正加速向以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的数字经济进行转变,诸多国家已开启了新一轮的“数字革命”。2017年3月,数字经济首次写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17)》,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2.6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30.3%,数字经济对GDP的贡献率高达69.9%。由此可见,数字经济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突破口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上海数字经济发展能级亟需提升
上海数字经济发展基础牢固,产业数字化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信息化和工业化 “两化”融合程度较高。根据《中国城市数字经济指数白皮书(2017)》,在数字经济调研评估项目涉及的40个重要城市中,上海以83.8分排名第二位,仅次于深圳,是调研涉及城市中数字经济发展状况最好的城市之一,其在医疗、教育、交通、政务等领域的数字经济应用水平相对较高,数字化技术应用在城市治理领域亦成效显著。与此同时,上海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瓶颈:
第一,数字经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能级有待提升。从三大产业来看,数字经济发展呈現三二一产逆向渗透趋势,第三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较为超前,而第一、第二产业数字经济融合则相对滞后。从生产端与消费端来看,目前数字经济投入主要集中于生活消费与服务领域,例如在线医疗、教育等,而生产领域的技术和资源投入相对不足,数字经济应用于研发创新与生产制造等核心环节的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第二,数字经济促进产业融合的作用需进一步挖掘。一方面,囿于信息技术的初始投入和追加投资成本大、回报周期长等因素,传统产业利用数字技术的动力仍显不足;另一方面,大量运用数字技术的新兴产业体量偏小。目前,上海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虽然走在全国前列,但受制于自身规模效应,对经济增长支撑作用有限。
第三,政府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有待完善。当前,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交融,线上线下问题聚合交错,市场运行更加复杂,市场乱象不断显现,现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与数字经济跨界融合发展的态势不相适应,相关部门如何划分权责和实现有效协同,成为新的政府治理和监管难题。
促进上海数字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数字经济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已经开启,从全国范围来看,上海拥有信息经济的主场优势,未来应当以更加有为的姿态主动拥抱数字经济。一方面,以数字经济引领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和深度融合,进而培育新增长点、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另一方面,上海作为全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先行者和排头兵,应着力优化重点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链深度融合,以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为目标,携手苏浙皖将长三角地区打造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以数字经济助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作为构筑区域经济竞争优势、促进质量变革和效率变革的有效抓手和重要推动力。
第一,着力构建完善的数字经济产业体系,推动数字红利不断释放。一是建议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尽快制定上海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先导产业、以深入应用数字技术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为融合产业、以相关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产业的数字经济产业体系;二是要加快物联、数联、智联布局,夯实数字化基础设施,并加快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化”深度融合,拓展数字经济发展的空间;三是要加快数据开发共享利用,优化数字资源的配置效率,支持多领域数据的联通共享,增进大数据应用合作、加速“大数据+”的进程;四是要大力鼓励商业模式、生产模式、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创新,构建开放型生产组织体系,形成网络化、集群化的协同分工格局,培育成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体系。
第二,大力支持传统产业开发和应用数字技术,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深度融合、科技和产业的联动发展。一是要激发传统产业的创新活力。通过设立各类扶持基金和研发基金,鼓励传统产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主动研发数字技术,发挥数字化引领创新的先导作用,推进其技术、业态和管理全过程创新;二是要为创新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建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牵头,打造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鼓励各类主体广泛参与,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创新成果保护、转化和分配机制;三是要加快推进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等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协同抢占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制高点;四是依托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快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世界级产业集群,提升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高端软件、智能硬件等产业链的融合优势。
第三,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一是要着力优化公平竞争机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破除行业壁垒、体制机制障碍和区域限制,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允许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二是要针对数字经济发展主体、行为、环节等日益复杂且紧密的特点,建立全方位的风险监控体系,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尤需防范互联网金融所蕴含的各类风险。
第四,加快立法进程,提升政府治理和监管能力。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避免政府在数字经济的治理和监管过程中出现“越位”和“缺位”;二是要加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数字经济新兴业态的发展,规范其市场运行秩序;三是要构建多元化、立体化的治理主体,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协作的治理结构。面对数字经济参与主体海量化、问题隐蔽化等特点,除强化包括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等在内的政府部门通力合作之外,更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充分发挥各类平台(社群)在规则制定、行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以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