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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文化词语考释

2018-12-08张徽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8年9期
关键词:语词文化

张徽

摘 要:《宋书》是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书中不少语词与六朝文化息息相关,今试选取其中三个与六朝行政制度相关的语词,考释其语言意义,并试图解释该词所涉及的一些行政制度。

关键词:《宋书》 语词 文化 考释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宋书》语词与六朝文化研究”(14YYC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宋书》是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此书卷帙厚重,语料种类丰富,语词数量众多,书中不少语词与六朝文化息息相关,研究此类语词可让我们更为深入地了解六朝文化。今试选取书中三个与六朝行政制度相关的语词,考释其语言意义,并试图解释该词所涉及的一些行政制度。

【白衣领职】指官吏着便衣代领官职

《宋书·蔡兴宗传》:“坐属疾多日,白衣领职。寻左迁司空沈庆之长史,行兖州事,还为廷尉卿。”

按:六朝时官吏“白衣领职”十分常见,具体指官吏不享有官服、官俸等,代领官职的一种形式。前人关于“白衣领职”的论述颇多,“白衣”的含义却颇可商榷,一般认为“白衣”是平民服,又代指平民,但这个意义放在上列《宋书》例中并不合适,《宋书》例中蔡兴宗犯罪,“白衣领职”后不久左迁为长史,左迁是官位黜降,这表明白衣领职的官吏的身份并非平民,故此“白衣”不是平民服,又,《晋书·外戚传·羊琇》云:“将士有冒官位者,为其致节,不惜躯命。然放恣犯法,每为有司所贷。其后司隶校尉刘毅劾之,应至重刑,武帝以旧恩,直免官而已。寻以侯白衣领护军。顷之,复职。”羊琇免官后不久,以关内侯白衣兼领护军,羊琇既贵为王侯,其身份当不为平民,则此“白衣”显然不为平民服。

我们认为这里的“白衣”是便衣。《魏书·广陵王羽传》云:“二丞可以白衣守本官,冠服禄恤,尽皆削夺。若三年有成,还复本任。”官吏白衣领职期间,官服被削夺,官吏既无官服可着,那么领职时便只能着便衣。

白衣指便衣,六朝时其例颇多,多与官服、军服相对,如:

《后汉书·赵孝王良传》:“元初五年,封乾二弟为亭侯。是岁,赵相奏乾居父丧私娉小妻。又白衣出司马门,坐削中丘县。”李贤注:“王宫门有兵卫,亦为司马门。”赵惠王乾着便衣到王宫,不合制度,故被削县。

《三国志·吴志·吕蒙传》:“蒙至寻阳,尽伏其精兵中,使白衣摇橹,作商贾人服,昼夜兼行,至羽所置江边屯候,尽收缚之,是故羽不闻知。遂到南郡,士仁、麋芳皆降。”吕蒙让士兵不穿军装,改穿商人的衣服,白衣摇橹,这里的“白衣”与军装相对,意思是便衣。

《晋书?孔愉传》:“坦谓人曰:‘观峻之势,必破台城。自非战士,不须戎服。既而台城陷,戎服者多死,白衣者无他,时人称其先见。”“白衣者无他”指穿便衣的人没有遭遇祸难。

据上知,“白衣领职”是官吏着便衣代领官职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常被用来处罚对官员,不过他的处罚程度相比免官来说较轻,而且官员犯的过错也不会太大,《宋书》中出现“白衣领职”较多,官员犯的过错一般都不大,比如:

《宋书·檀韶传》:“坐六门内乘舆,白衣领职。”

《宋书·傅隆传》:“征拜左民尚书,坐正直受节假,对人未至,委出,白衣领职。”

《宋书·庾炳之传》:“王珣时贤小失,桓胤春蒐之谬,皆白衣领职。”

《宋书·袁顗传》:“俄而意趣乖异,宠待顿衰。始令顗与沈庆之、徐爰参知选事,寻复反以为罪,使有司纠奏,坐白衣领职。”

但某些时候,“白衣领职”不是对官吏的处罚,反而是一种优待,比如:

《晋书·符坚载记上》:“坚许之。云中护军贾雍遣其司马徐斌卒骑袭之,因纵兵掠夺。坚怒曰:‘朕方修魏绛和戎之术,不可以小利忘大信。昔荆吴之战,事兴蚕妇。浇瓜之惠,梁宋息兵。夫怨不在大,事不在小,扰边动众,非国之利也。所获资产,其悉以归之。免雍官,以白衣领护军,遣使修和,示之信义。”

《南齐书·王僧虔传》:“坐免官。寻以白衣兼侍中,出监吴郡太守,迁使持节、都督湘州诸军事、建武将军、行湘州事,仍转辅国将军,湘州刺史。”

《南齐书·陆澄传》:“左丞徐爰案司马孚议皇后不称姓,《春秋》逆王后于齐,澄不引典据明,而以意立议,坐免官,白衣领职。”

《陈书·张种传》:“迁侍中,领步兵校尉,以公事免,白衣兼太常卿,俄而即真。”

上列四例中都是官吏“免官”后再“白衣领职”,官吏免去官职后又着便衣行使行政职权,这不应是惩罚,相反,这正体现了执政者对免官官吏的一种安抚与优待。

另外还有一些官吏并未犯罪,而“白衣领职”,这可以算作是一种恩赏,如:

《晋书·陈頵传》:“頵以孤寒,数有奏议,朝士多恶之,出除谯郡太守。太兴初,以疾征。久之,白衣兼尚书。”陈頵先离开京都外放为谯郡太守,之后又被征回到京都,过了很久以后,着白衣代领尚书的职位。陈頵在白衣领职之前并未犯过错,因此这里的“白衣领职”应该不是处罚,反而是变向的恩赏。

《宋书·孝义传》:“天与善射,弓力兼倍,容貌严正,笑不解颜。太祖以其旧将子,使教皇子射。居累年,以白衣领东掖防閤队。”卜天与在宫禁中辛苦积年,宋太祖顾念其苦劳,赏赐他着白衣领宫内禁军,所以这里的“白衣领职”也不是处罚,反而是变向的恩赏。

【通恤】指恤吏交钱代替服劳役

《宋书·孔季恭传》:“尚书令柳元景、右仆射刘秀之、尚书王瓒之、顾凯之、颜师伯、嗣湘东王彧议曰:‘富户温房,无假迁业。穷身寒室,必应徙居。葺宇疏皋,产粒无待,资公则公未易充,课私则私卒难具。生计既完,畬功自息,宜募亡叛、通恤及与乐田者,其往经创,须粗修立,然后徙居。”

按:“通恤”一词词义不明,《辭源》、《汉语大词典》等大型语文工具书都未收该词。“恤”是一个六朝特色的语词,专指为官府中供使役之人,如:

《宋书·沈庆之传》:“于是与柳元景并依晋密陵侯郑袤故事,朝会庆之位次司空,元景在从公之上,给恤吏五十人,门施行马。”

《南齐书·顾宪之传》:“俗谚云:‘会稽打鼓送恤,吴兴步檐令史。”

上例中“恤”就是“吏”、“令史”,是官府中供使役之人,这些人可以交钱代替服劳役,《南齐书·王敬则传》“所以然者,实亦有由。年常岁调,既有定期,僮恤所上,咸是见直”,其中“僮恤所上,咸是见直”即谓僮仆恤吏所缴上的都是现钱。“恤”由此引申指代役钱,《南齐书·虞玩之传》“又将位既众,举恤为禄,实润甚微,而人领数万,如此二条,天下合役之身,已据其太半矣”,“举恤为禄”指将代役钱作为俸禄。唐长孺云“恤乃是合役之人而为私家占有,他们以纳钱代役,作为将领的俸禄”。周一良赞同唐长孺的说法,并进一步指出“恤”可指官员俸禄的一种。如,《魏书·彭城王勰传》:“勰表以一岁国秩、职俸、亲恤以裨军国,诏曰:‘割身存国,理为远矣。但汝以我亲,乃减己助国。职俸便停,亲、国二事,听三分受一。”彭城王勰上表将自己三种收入上缴国家,包括“国秩”(彭城王封邑的收入)、“职俸”(彭城王任中书监、侍中的俸禄)以及“亲恤”,即是彭城王使役之人缴纳的代役钱。中古文献中“恤”还常与“俸”、“禄”连文,如:

《南齐书·武帝纪》:“戊寅,诏‘尚书丞郎职事繁剧,恤俸未优,可量增赐禄。”前言“恤俸”,后言“禄”,则“恤俸”是“禄”。

《陈书·宣帝纪》:“掖庭常供、王侯妃主诸有俸恤,并各量减。”

唐 道世《法苑珠林》卷五三:“兴(姚兴)勅见之。欲观其才器,叡风韵窪流,含吐彬蔚,兴大赏悦,即勅给俸卹(同恤)、吏力、人舆。”

据上知,“恤”可指代役钱,因而“通恤”便可理解为使役之人通钱代役,而“通恤者”便是纳钱代役的使役之人。使役之人纳钱代役后,劳动力可自由支配,政府招募劳动力开垦荒田,这些人当在招募之列,上《宋书·孔季恭传》云“宜募亡叛通恤及与乐田者,其往经创”,即谓应该招募亡叛之人、纳钱代役之人以及乐意垦田之人到那里去开垦农田。

【房任】指中兵参军

《宋书·沈邵传》:“(宋太祖)与濬诏曰:‘沈璞累年主簿,又经国卿,虽未尝为行佐,今故当正参军耶。若尔,正当署余曹,兼房住,不尔便宜行佐正署中兵,恐于选体如不多耳。乃为正佐。”

按:房住《宋书》各本以及《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之《全宋文》并作“房任”。“房住”不通,当是“房任”之误。始兴王濬开征北府,宋太祖下诏命濬优待沈璞,并给出两种任命建议,一是“正当署余曹,兼房任”;二是“行佐正署中兵”。

此“房任”应指中兵参军,严耕望云中军参军“职总兵事,内而佐统兵政,外而率兵征伐,其任至重,故位虽次于谘议、录事、记事等,而权实过之。”可见中兵参军在军府中属要职,因而宋太祖任命沈璞的两种建议中都有中兵之任,第一种是兼任中兵参军,即“兼房任”;第二种是中兵曹正参军,即“正署中兵”。事后沈璞即被任命为“正佐”,即中兵参军。

“中兵参军”呼为“房任”,此“房”应代指军府,《宋书·自序·沈邵传》:“在任六年,入为衡阳王义季右军中兵参军。始兴王濬初开后军府,又为中兵。义季在江陵,安西府中兵久缺,启太祖求人,上答曰:‘称意才难得。沈邵雖未经军事,既是腹心,作钟离郡,及在后军府,房中甚修理,或欲遣之其事不果。”沈邵任后军府中兵参军,宋太祖言其“房中甚修理”,可见“房”是军府。军府之负责人称作“房任”,如同州、府之负责人称作“州任”、“府任”,“州任”、“府任”文献常见,而“房任”少见,故此略作考释。

参考文献

[1]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外一种)[M].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2] 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4] 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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