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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P2P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8-12-08孙佳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8年13期
关键词:借贷权益纠纷

文/孙佳,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1 引言

P2P网络借贷平台以及其他的一些金融消费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许多的问题,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一些投资者因为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不够成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造成了损失。社会的发展速度仍然越来越快,互联网技术仍然保持着蓬勃向上的姿态,这种形势下的网络借贷平台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目前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被保护,已经开始努力提高互联网的法治强度。

2 P2P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法规不健全

通过观察最近几年发生的P2P网络借贷问题,将其与我国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相联系可以发现,专门立法明显不足。另外则是网络借贷属于金融范围,金融消费者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时候无法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始终得到有效保护。一旦发生了问题和纠纷需要借助于其他相关法律完成救济,这影响了一系列的问题的解决效率。社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每天都有新的问题出现,加之互联网发展给这一系列的问题增加了复杂性。实践中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妥善处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且金融消费法律关系就目前来看调整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论,如果仅仅是依靠这一系列的法来完成P2P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还存在很多的不可能性。

2.2 监管力度不够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令现代社会的金融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创新的特点出现了,这给金融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但是从这当中也应当看到一些问题。消费者确实从这一系列的创新当中获得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从这些蓬勃发展的因素后面也应当看到影响着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通过分析可以看到很大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互联网技术确实发展很快,但是就目前我国针对这一块所作的努力来看,明显监管力度不够。P2P网络借贷就像是杂草一样在互联网平台上胡乱地生长,仿佛跳脱了法律一样,因而引发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在这当中受到危害仍然是消费者。一些投资者在自己不太明白情况下就受到欺骗,损失了大笔资金。加之从现代P2P网络借贷公司的角度来看,由于其具体的信息包括资金实力以及担保能力等都并没有对消费者保持公开,用户享受到透明公正的待遇,监管的手又没有触及到网络借贷企业,使得它在互联网中非健康发展。

2.3 缺乏完善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我国目前的网络借贷经营者内部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从这些经营企业的员工和管理者的基本素养来看,很大一部分的工作人员无法达到金融行业的从业要求和标准,不仅大部分人缺乏法律知识以及风险防意识,而且没有一种强有力而且有效的规范制度作为保障,所以针对这一块的内容所出现的问题还非常的多,漏洞还非常的大。此外将其落实到具体的纠纷当中的时候又会发现消费者往往在这样的利益链条当中处于劣势地位,由于大部分案件都属于民事案件,而民事诉讼一般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就需要消费者在受到了法律侵害要采取法律措施的时候自己先收集证据,但是明显在互联网这样的平台下,消费者收集证据的可能性非常的低。或者说他们收集证据的能力往往低于借贷业务经营者。此外往往在寻求法律帮助的过程中需要花费更多的资金,即诉讼的成本非常的高,着对于一些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一种负担,无法与资金实力雄厚的金融经营者抗衡。消费者在这一系列的问题当中又处于一种信息沟通不畅的境地当中,行业协会又没有发挥出具体的作用,对消费者而言无论哪一个方面都不利。

3 P2P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办法

3.1 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各方面能力都在逐渐的提高,经济实力也增强了,为了增强人民幸福感,要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待网络借贷,要为消费者的活动提供具体的完善的保护法。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实践,需要从国际的经验加以借鉴,尤其是要从国外的立法经验入手,积极吸收融合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形成和制定,要提高保护法的针对性和监管力度,达到能够切实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目的。比如美国已经设立的单独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它在重罚侵权行为以及叫停消费者有害产品上面起着非常大的影响作用。此外在实践中为了减少受害的消费者,要积极推动金融知识普法教育活动,要针对金融产品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积极创建普法机制,提高各项工作的力度,提高消费者应对此类侵害的能力。

3.2 建立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

为了建立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需要做的工作是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现状入手,积极完后才能市场准入门槛的确定,要明确每一个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要达到市场准入的门槛,要明确这一类金融企业在注册是的资本,以及经营范围以及风险防控措施,针对经营者以及员工的综合素质也要加以监管。企业要在达到了这样的标准之后才可以开展业务。针对那些已经成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整改的力度要加强,整改的效率要提高。实践当中针对那些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则要责令其退出市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要采用积极的措施加以处理,尤其是要就法律法规加以完善,针对合同的监管力度要提高并增强,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也会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总是需要国家作为坚强后盾的,这种后盾又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上面。

3.3 建立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

要积极完善纠纷解决机制,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纠纷需要及时解决,这样才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最佳的时间内被保护。金融机构的员工在考核的过程当中需要从投诉项目的绩效考核来决定处理方案,不仅要提高纠纷解决机制当中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要增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他们就消费者的投诉都能够妥善处理,同时还要就已经投诉处理的进程向消费者反馈。提高纠纷解决的时效性也非常的重要,要尽量在当日处理,如若不能当日处理需要向消费者解释原因,并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纠纷处理工作。另外则是要积极建立投诉回访制度,消费者的金融投诉要建立起相应的档案,使其各项内容都在可得到的范围之内,这样一来便可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4 结束语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引发了很多的问题,而且具有明显的复杂性,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从最基本的做起,增强网络借贷平台以及互联网技术的监管力度。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从很多角度和方向完善发展道路,只有重视网络借贷问题,才可以真正地做到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经济,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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