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高效政府经济职能体系的几点思考
2018-12-08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哈尔滨150001)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对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的科学判断。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需要深刻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的新特点。现阶段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趋势对我国政府职能的履行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化改革已经进入冲刺阶段,用政府的手,不断完善市场运行体系。经济全球化使中国经济步入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的新阶段,推进我国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转变,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经济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现行体制结构仍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市场化的要求,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管理层次过多,政出多门的现象仍然存在,机构运行缺乏应有的效率。二是政府职能没有从根本得到转变,不少政府部门还习惯于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行政管制过多,审批体制还在经济生活中起重要作用。一些应该由市场起作用的仍由政府包办,而一些应该由政府管理的却没有真正管起来。三是政府行为不规范,主要是政府通过制定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规章、行业规章、地方性规章、决定等来维护垄断利益,使公平竞争难以实现,显然这些都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很难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建立高效的政府经济职能体系
目前,由于国内外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加大了经济调控的难度,有时市场杠杆手段的传导速度比较缓慢,政策确定与落实相对滞后,对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前瞻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战略和目标,确保我国经济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健康发展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十分突出。由于市场行为往往偏重短期、局部和事后的调节,对于长期发展目标和相当的结构调整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制订中长期的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来进行协调。这一职能在各发达国家是普遍行使的,其中最典型的是德国和日本。政府的政策必须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必须取信于民。建立对规则的信誉比具体规则本身更重要。未来我国政府应该趋向制定出一些长期不变的政策规则来约束政府行为,必要时多运用法律与经济手段,是维护经济稳定发展的必要保障。
(二)加强和改善经济运行中的宏观调控,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再生产的核心问题是市场实现,即通过“看不见的手”实现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间实物替换和价值补偿。按照凯恩斯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有效需求不足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单靠市场调节是无法解决的,政府必须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手段加以调节和干预。政府在宏观调控目标的设置上,除采用国外通用的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国际收支平衡和就业等指标外,还要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为现阶段宏观调控的基本主题,把现实经济总量基本平衡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结合起来。对社会总需求的调控,重点是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上,着重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三位一体,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既重视发挥金融、财政的作用,又注意发挥国家计划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的作用。在宏观调控的方式手段选择上,更多地运用信贷、税收、利率、汇率、价格等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实行间接调控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三)培育市场体系,为市场经济有序运行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市场公正和竞争环境
一是组织培育市场体系。健全的市场体制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功能的基础和前提。我国的市场体系很不完善,特别是全国统一的、与世界市场接轨的大市场急待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我们不仅要在大力发展各类商品市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的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逐步形成竞争、开放的市场体系。社会主义统一的大市场体系建设涉及规划、布局、资金、技术、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我们要彻底打破部门和地区封锁与壁垒、拆除一切有碍于市场发育的障碍,政府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并给予方便、协调与支持,妥善安排与组织好市场建设,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完善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二是制定各项法规和规章,监督市场运行。一方面要加快立法,尽快制订和完善有关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调控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对被管理者的合法生产和经营情况、税赋情况以及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立法与执法监督是政府职能的两个方面,不能顾此失彼。
(四)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管理国有资产,首先要建立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当前各级政府要采取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帮助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的负债率过高、社会负担过重、人员过多等问题和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中的实际问题,促使企业加强管理,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其次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和投资职能分开、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法人财产制度,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并相应构造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机构,以达到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五)调节社会分配,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实施有效税收政策,调节行业之间、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公平的收入分配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必须依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保持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
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而范围广泛的职能。
三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国政府应始终把控制人口增长,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与生态平衡作为基本国策,作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政府经济职能优化急需加快步伐,改善这些顽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寻求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节为辅的资源配置最优组合,逐步形成和全面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府经济职能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