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抓司改质效双飞铸法魂
——庆安法院“轻刑快审”轻微刑事案件驶上快车道
2018-12-08
活力 2018年17期
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一案,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的第四天,2018年8月28日庆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开庭审理。庭审只用了五分钟,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判后,法官对定罪量刑进行了判后释法,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为了切实有效地推进“轻刑快审”工作,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审理质效,根据上级法院要求,2018年1月3日庆安法院牵头召集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召开联席会,共同研究 “轻刑快审”办案机制推进工作,明确了“轻刑快审”的适用范围,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和快速办理社会调查评估机制,加强了公检法司四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加大了“轻刑快审”工作力度。法院又多次组织“轻刑快审”观摩庭,提高了法官驾驭此类案件的庭审能力,及时、准确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1-8月份庆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35件,其中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审理70件,占案件总数的51.9%,平均审限7天,最短的4天,最长的10天,当庭宣判率100%,被告人均服从判决。
通过“轻刑快审”程序审理案件,进一步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缩短了审限,提升了当庭宣判率,节省了审判资源。庆安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机制,提高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比例,做好案件的“繁简分流”,将更多的审判资源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在优化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