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外证券市场动态
2018-12-07
(2018年7月)
7.2 新一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等相关工作。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任新一届金融委主任。
7.5 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受贿、内幕交易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7.6 中国证监会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8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扩大外国投资者开立A股账户的范围。
7.9 中国证监会刘士余主席、阎庆民副主席7月8日、9日分别主持召开上市公司负责人座谈会,一是听取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看法;二是听取对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三是听取对证监会工作的意见。
7.12 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沪、深交易所日前分别召开上市公司座谈会,听取上市公司对维护资本市场稳健运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同时就交易所相关工作听取意见。
7.13 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正式发布《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
7.20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
7.23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中国期货业协会主办的期货公司高管人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表示,下一步将抓紧恢复股指期货常态化交易,满足境内外投资者股票市场风险管理需求,研究推出金融期货期权,丰富国债期货品种,继续推动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等工作。
7.27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深交所表示,将对《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新老划断安排,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7.2 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NSE)与纳斯达克签署交易后技术战略合作协议,纳斯达克将向NSE提供定制的实时清算、风险管理和结算技术。新的交易后技术将取代NSE目前由NSE全资子公司国家证券清算有限公司运营的清算和结算系统。
7.6 瑞士证券交易所宣布,推出一项全面监管的数字货币交易市场。该市场除了可以进行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之外,还将提供交易结算和资产托管。该市场预计在2019年上半年推出,将由瑞士国家银行和瑞士监管机构INMA进行监管。
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刊发指引信,为互联网科技行业或主要以互联网模式营运的申请人提供指引。
7.9 伦敦证券交易所与日本交易所达成一项新协议,双方将在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投资领域进行合作。初期的重点工作将放在市场推广上,两所将联合促进产品上市,特别是促进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相关产品的上市。
7.13 香港证监会公布对《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作出的修订并立即实施。
香港证监会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建议修订发表咨询总结。经修订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即时生效。
7.18 美国证监会投票通过对另类交易系统(ATS)监管的修正案,以加强对那些提供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服务的另类交易系统(ATS)的操作透明度和监管。
7.19 港交所已与沪、深交易所协商并达成共识,将为不同投票权(WVR)上市公司纳入港股通标的设定一个“缓冲期”,以保护对“同股不同权”股权架构不太熟悉的内地投资者的权益。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透露,它正在设立一个专门负责数字货币和区块链的部门,新部门名称为金融创新局(Financial Innovation Bureau),专注于韩国区块链和金融科技行业的政策制定和监管。
7.23 新加坡交易所宣布,正在修改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的主板和创业板(Catalist)的上市规则,以明确两个板块是如何根据每个公司的发展阶段对公司进行分类的。新规将于2018年8月23日生效。
7.24 美国证监会通过一项规则的修订建议,以简化适用于担保人、担保证券发行人以及为证券持有人提供担保的附属机构发行注册债券的财务披露要求。
7.27 香港证监会宣布,新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将于2018年7月30日起实施,让投资基金除了以目前的单位信托形式外,还可以公司形式在香港设立。同时,《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及相关表格将于2018年7月30日起生效,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而设的法例亦将于同一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