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院药品物流发展模式研究
2018-12-07李小娟
李小娟
(陕西省行政学院,西安 710068)
医院药品物流关系到医院的各项医疗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也关系到医院的整体运行效率和经营成本,特别是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科学合理用药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有研究表明,食品工业物流管理费用比例一般占到3%~6%,而全球医院物流管理费用高达医疗费用的30%~40%,我国这一比例更高。因此,推进医院药品物流发展,降低医院药品物流费用是降低我国医疗成本的重要途径。然而,受传统管理理念和思想的限制,我国医院药品物流发展缓慢,院内物流管理理念陈旧,院内专业医药物流人才比较缺乏,远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的需要。建立现代化医院药品物流系统,实现药品物流低成本、高效率运作,是降低医院经营成本,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一、医院药品物流
医院药品物流是维持医院正常运转,为医疗服务提供所需药品的重要保证。按照药品物流的环节可将医院药品物流分为药品供应物流和院内药品物流两大部分,药品供应物流主要指面向药品供应商的药品采购管理,院内药品物流主要包括医院内部药品仓储管理,面向院内各药房、病区、诊室、手术室等消耗部门的配送管理以及药房药品管理。
从整个药品物流网络来看,医院是药品物流的终端,也是最靠近患者的药品物流结点。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医院医疗服务将更多的“以病人为中心”,医院除了要拥有优秀的医疗队伍和诊疗技术之外,还要能够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服务,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传统医院药品物流是医院主导型物流模式,药品物流成本高,物流各个环节组织不协调,导致药品流通效率低下且不安全。探索适合我国医疗市场现状的医院药品物流新模式,以较低的物流成本保障医院药品供应畅通,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并保持医院良好运行状态,是新形势下医院管理的重要问题。
二、新型医院药品物流模式比较分析
(一)医院药品SPD物流模式
医院药品SPD(SupplyProcessing&Distribution)物流模式是将医院的药品供应、库存、院内配送等实施集中管理的模式。SPD模式包括面向供应商的采购、院内药品仓储管理及院内药品配送及补货三大部分。医院药品SPD物流管理系统,通过搭建医院一体化的药品物流管理平台,应用现代化物流手段和信息技术,可在降低医院药品物流成本的同时,实现药品全程可追溯,保障用药安全。
在SPD模式下,医院药品的采购信息不再通过人工查询进行统计,而是由SPD物流管理系统根据历史消耗制定库存上下限,并在某药品库存量低于库存下限时自动产生采购计划,医院采购员只需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便可直接上传至供应链管理平台,配送企业在供应链管理平台上查询采购计划并确认发货。同时,将药品条码、发票信息等上传至供应链管理平台,医院可通过平台查看采购订单的配送情况。采购药品送达医院后,通过RF移动终端扫描药品条码,核对药品信息,系统自动分配药品储位,完成药品收货作业,而院内药品的配送则由传统的“药房申领—药库发药被动补给”的模式转变为“药库把握药房消耗—药库主动补给”的模式。
医院药品物流SPD模式通过搭建专业的医院药品物流管理平台,将药品流通企业的现代物流信息系统与医院的业务管理HIS系统对接起来,实现医院药品流通的信息化、透明化、标准化。SPD模式是通过建立现代化医院药品物流管理系统,应用先进的物流技术,改造医院药品物流基础设施,优化医院药品物流流程,从而实现降低药品物流成本,提高医院运营效率的目标。通过对全院药品实施统一管理,提高药品流通透明度,实现药品全程可追溯,政府可全程监管药品流通,不仅有利于保障用药安全,也有利于遏制药品流通行业的不正之风,杜绝药品回扣,破除以药养医的顽疾。
(二)药房托管模式
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保持药房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药房委托给获得GSP认证资质且实力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的医药公司有偿经营的一种管理方式,是一种探索性医药分离模式。药房托管模式下,社会药房经营企业有偿获得药库和药房的经营权和经营责任,承担该医疗机构所有药品的采购和配送,医疗机构保留对药房和药库的所有权,并对受托社会药房经营企业进行监督和审核。
药房托管是新医改向医药分开改革方向做出的有益探索,属于医改“增量改革”的一部分,公立医院实施“药房托管”后,能够将其核心工作专注在医疗服务和管理上,从而提高医院的诊疗和整体服务水平;药房托管模式打破了传统药品销售模式,切断了药品销售与医院处方之间的直接利益联系,可简化销售流程,控制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降低流通成本。在药品托管模式中,受托药品企业是往往是具有雄厚实力和较高管理水平的经营企业,能够充分发挥其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利于降低药价。对医院来说,可降低医院药房药库的管理和经营成本,减少医院库存资金占用,解放出一部分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投入更多精力于药事服务。
该模式的缺点是受托药品企业是具有盈利目的的商业公司,难免有单纯追求利益,而忽视药品质量追求高额利润的倾向,且受托药品企业与医院的利益链条仍然存在,在利益驱使下,可能形成新的药品供销利益体,导致药价不降反升;还可能促成受托医药企业在药品采购方面的垄断地位,导致供货不及时,药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尤其是价值小、毛利率低、用量少的药品很容易出现断货现象。虽然药房托管已成一种事实上的行业现象,目前有关药房托管还未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医院未经公开招标将药房托管给其他药企经营,而托管企业如果想获得托管资质,需要拿出药品收入40%以上的利润交给医院。这样,一方面变相规避了国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另一方面医院的收入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可能更多。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从医院药房买的药,价格不仅不会降低,还会上涨。
(三)第三方物流模式
第三方物流模式是指由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负责医院从药品供应商采购的药品的验收、入库、储存保管、拣选、出库等一系列物流作业,这种模式药品医院信息系统与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信息系统无缝连接,共同控制医院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该模式可对药品批号、药品的物流状态、药品质量等进行实时监控。在第三方物流模式下,政府只需要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监控即可实现对整个药品物流的监管,而一家第三方物流企业可服务于多个医院,可减少政府需要监管的物流结点,且由于规模较大利于RFID等先进电子监管设备的推广使用,进而提高政府监管效率,节省监管成本。
第三方物流企业相对医院来说,具有更丰富的物流管理经验和专业化的设施设备,且受GSP认证的控制,严格管理药品生产批号,对药品质量安全有更全面的保证。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可通过向多个医院同时提供物流服务,形成规模化的药品物流,因此,第三方物流模式可有效提高药品物流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药品物流成本。医院可将节省的医疗空间用于提供医疗服务,将具备药学知识的人力资源投入到提供药品指导上,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
该模式的缺点是由于企业的逐利本质,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会更热衷于供货批量大且经济效益好的药品供应上,对于获利空间小、及时性要求高而需要量较少的药品会比较懈怠,造成该类药品的供应不及时。同时,就目前而言,受政策影响我国药品第三方物流发展长期滞后,根据药监部门规定,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药品物流业务,必须要通过GSP认证,药品在物流运输过程中要做到药品质量可控,而GSP认证的绝大多数条款与物流关联不多,不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所长,物流企业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和精力才能通过GSP认证,严重影响了物流企业发展药品物流的积极性,加上药品及药品物流的特殊性,物流企业出于对政策风险的考虑,对于进入药品物流行业顾虑重重。也有部分综合性物流企业通过相应的调整和改革,适应GSP认证的要求,获得许可进入药品流通领域,但其在药品管理部门仍然是以药品经营企业注册,且不仅是从事药品物流业务,也拥有药品销售权限,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
三、医院药品SPD物流系统是最佳选择
药品SPD模式下,药品流通企业只参与医院药品物流系统的建设及药品供应保障,不涉及药品销售权的获得,不直接参与药品经营,医院仍然对药品物流过程具有掌控权和监督权,能够随时掌握药品的物流信息及物流各环节运作情况。而药房托管模式、第三方物流模式是将部分或全部药品物流业务外包给药品流通企业,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及医院的特殊地位,加上药品流通企业的逐利本质,在目前我国药品监督体制不健全,药品行业规范尚未形成的形势下,外包的方式医院及政府对药品物流过程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由于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利润率低的药品断货缺货,或是医院与受托企业、物流企业基于共同利益合谋,从而损害患者的利益。SPD模式改变了传统的医院药品物流运作机制,通过建立医院高效、低成本的物流系统解决医院药品物流难题,而不是简单地将药品物流外包,是医院药品物流发展模式的最佳选择。
四、医院药品物流发展的建议
第一,重视医院药品物流发展。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医院所面临的来自政策、患者、自身的挑战和压力越来越大,而医院通过销售药品获利,或是通过“二次议价”“药品回扣”等途径获取收益的空间将越来越小,医院药房已不再是医院的盈利中心,药房职能将从“经济效益型”转变为“管理服务型”,重视药品物流发展,降低药品物流成本,提高药品物流效率,是医院顺利运营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第二,利用社会资源发展医院药品物流。从医院药品物流系统构建来看,医院药品物流管理系统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目前公立医院普遍资金短缺,而政府补偿又不能到位的背景下,医院很难依靠自身力量完成现代化医院药品物流建设。医院最核心的业务是提供医疗服务,在物流方面也并不具有专业优势。相反,一直以来,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药品流通企业长期受药监部门GSP管理规范标准的约束,在药品物流管理方面有比较丰富的经验,是现代物流理念和技术的实践者和拥有者。因此,与医药流通企业建立新型合作关系,不仅是医院的诉求,也是药品流通企业的迫切愿望,转变医院药品物流发展理念。借用社会资源发展医院药品物流,开展全新的药品物流运作模式,是以较少的投入获得更专业、现代化医院药品物流服务的最佳选择。
第三,建立医院与药品流通企业的新型合作机制。医院和药品流通企业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医院关注的是能否降低药品物流成本,提高药品物流效率;药品流通企业则希望通过提供延伸服务抢占药品销售市场,从而实现更大的利润。从供应链管理理论来看,利益的合理分配是维持和巩固双方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也是决定双方合作是否成功的关键,当缺乏必要的制约和平衡机制时,占据优势的一方将凭借其主导地位谋取不合理的利益,比如目前的药房托管出现的情况。而药品流通企业和医院也可能因为某些共同的利益形成“合谋”,产生“败德”行为,从而损害患者的利益。因此,在医院与药品流通企业共建医院药品物流系统的过程中,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合作机制,包括信任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约束双方行为。
第四,加强政府监督控制和政策扶持。我国医院大多是公立医院,加上“以药养医”普遍存在,医院及医院院长从本质上没有足够的动力和压力去降低医院药品物流成本,需要政府发挥干预能力,通过监督控制和政策扶持施加足够的压力和动力,以促进医院药品物流的发展。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向医院拓展药品物流延伸服务,出台更多的鼓励措施和制度,激励并规范药品流通企业向医院提供药品物流延伸服务。另一方面,需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管机制,拓宽监管渠道。在监管方式上,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网上监管平台,通过网络管理终端实施全天候监管,发布监管指令等,从而提高政府对药品流通监督控制的效率和力度。此外,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过程中,可将医院物流成本纳入到医院考核体系当中,作为公立医院或公立医院院长考核的指标之一,促使医院重视药品物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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