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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障碍因素及对策分析

2018-12-06严春鹤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19期
关键词:市民化市民农民工

严春鹤

(安庆师范大学人文与社会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1 引言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群体。而农民工市民化相关问题研究作为当前国内学术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国内诸多学者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但仍然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解析观点存在分歧,有必要进一步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进行整体性的解释和把握。农民工市民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农民工市民化认识和理解需要做到更加综合化和系统化,从理论上解析农民工市民化本质内涵,不仅有利于全面把握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现状、障碍及对策思路,而且有助于对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进而推动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 市民与市民化

为进一步理解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本质内涵,有必要首先要对市民及市民化的含义作出明确界定。

2.1 国外对市民与市民化的理解

西方国家中,一般认为马克思·韦伯对市民的界定比较有代表性。马克斯·韦伯对市民的含义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释:一是市民应是几个特定的有着特殊的社会或经济利益的社会范畴或阶级。而市民包括小市民和大市民,也包括工人和企业家等多元阶级构成。二是市民又区别于无产阶级、官僚阶级和其他人员,是由一定的“拥有资产和文化的人”而形成的阶级阶层,即所有企业家、有文化及有一定阶级生活规范和社会声望的人员。三是市民应具有国家成员的基本资格,并持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可以说,韦伯从经济角度、社会角度、政治角度等三个方面对市民的含义进行了解释。首先,市民是生活在城市,具有一定的职业,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阶级。其次,市民是包含着特殊的社会利益的,具有社会等级及社会性质的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最后,市民是国家的正式成员并且具有政治权利,这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上的市民,应该是发展了的市民。这种市民的含义强调有身份自由和能够充分享有各种社会权利的社会成员。

而市民化,如被视为一种过程观,本质上是要求并拥有社会权利的过程,而社会权利的享有和获得无疑是市民化的最终体现。早在1949年,T.H.马歇尔的 《公民资格与社会阶级》(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中,提出市民的权利可分为公民的权利、政治的权利和社会的权利。其中,指出社会权利是从某种程度的经济福祉与能够充分享有社会资源并依据享受文明生活的自由迁移、居住、就业劳动、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系列权利。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说明,包括社会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的获得是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市民身份的具体体现。因此,从社会权利的内容来看,这种自由迁移居住、就业劳动、教育、社会保障等权利的获得可以提升市民化的需求和能力,而社会权利的缺失会影响和阻碍市民化的实现。需要明确的是社会权利是个体凭借社会共同体成员身份而获得的,权利的这种资格性提示只要是社会共同体的一员,都应有资格分享社会财富和平等地享受各种社会权利。

2.2 国内对市民和市民化的理解

国内学术理论界对市民的理解,与西方有着不同的观点。在国内各界“市民”是一种身份概念,又可以称之为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相对比较去理解,这是普遍认可的观点。可理解为是指具有城市户籍、常居住在城市市区内、从事非农业生产劳动的合法公民。这种理解是从身份上、地域上、职业上进行的解释。一是要成为城市居民的首要条件是持有有效的城市户籍;二是市民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居民;三是从职业上,市民是指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国内各界对市民的含义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解释。其市民也被不断被赋予着新的内涵,农民与市民的区别不仅是身份、地域和职业上的差异,也是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文明开放程度,以及国民的相应权利和待遇之间的差异。所以,国内对市民含义解释,不仅仅只理解为在城市居住、工作的人,也指出了具有同等国民待遇的正式社会成员,也提示了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的转化要求。

“市民化”作为当今国内普遍用于农民工向城市市民转变过程中提及的概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去理解。从狭义上,指农民或城市农民工等在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的身份和权利的过程。有了市民的身份才能够获得居住、选举、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相应的权利。这种相应权利的享有是与是否拥有或获得流入所在地的城市户籍密切相关。从广义上,指随着推动城市化建设发展过程中,使传统的农民全面向城市市民的转化的过程和状态,其获得狭义上的相应的权利之外,还包括了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价值观念及城市文化认同等各方面,逐渐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变迁过程。

因此,国内对市民化的含义理解有两种取向:一是主要是指农村居民在城市从身份上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要获得流入所在地的城市户籍和社会权利;二是获得城市户籍和相应的社会权利的同时,还要从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价值观念、社会地位等诸多方面,也要向城市市民的转化。所以,对我国而言,要实现市民化不仅是获得城市户籍和享有相应的平等的社会权利,还要实现自身在城市中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身份认同等方面向向城市居民接近,而达到现代性的转变。

3 农民工市民化内涵解析

3.1 农民工市民化的含义研究

国内学术界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含义研究,也体现在“市民化”概念理解之上,主要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村居民转变为城市居民的一个过程。姜作培指出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农民工放弃农业生产劳动和割断农村土地的关系,在城市生活和工作过程中,获得与城市市民同等的权益,其改变农村生活行为,形成城市生活行为的过程。郑杭生认为农民向城市市民转变的进程中,发展其相应的能力、获得城市市民的基本资格的同时,不断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才是农民工市民化。同样,刘传江也概括性地指出市民化过程包括自身素质的提高、职业地位的改变、社会身份的转变、社会待遇、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意识形态的城市化。还有,王桂新等也指出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环境中逐步适应并向市民转变的过程,而这种转变过程包括户籍的变动、地域的转换、产业的转换及文化的转变。

二是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村居民成为城市居民一种结果。同样,赵立新也指出农民工市民化的结果是实现地域的转换、产业的转移、身份的转变及思想观念的转化。程建林也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结果不仅包括身份、地位、权利的市民化,还应包括自身素质、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与思想价值观念的市民化。胡杰成则从三个方面表达了农民工市民化结果,即制度的市民化、经济的市民化和社会与文化的市民化等。

三是综合的观点。认为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结果。刘传江指出农民工市民化既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结果。具体指出农民工克服原有我国二元体制下的各种制度障碍最终转变为城市市民的过程和现象,并提出这种市民化的最终表现为身份、职业、个人素质、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及思想观念等层面的市民化。同样,简新华等也认为在社会身份、职业改变和自身素质、生活行为方式、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市民化基础上,还提出了农民工生活质量的市民化这一内涵。

3.2 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把握

如前所述,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民工向城市居民转变的一个过程,又可理解为一种结果。但是,需要指出国内学术界对农民工市民化的界定与西方市民与市民化概念理解比较有以下的不同之处。一是国内学术界普遍把城市居民理解成为市民,对农民工而言市民化的目标是怎样把该群体转变为城市居民。而国际经验提示,现代意义上的市民是具备公民资格和身份的社会共同体成员,是享有公民权利的人,而不是城市居民。二是在农民工的各种权利是不等同于城市居民的各种权利前提下,对农民工市民化的一系列内涵问题进行的讨论,也提示农民工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一员,流入到城市工作和生活但没有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应的各种权利,这是与西方市民及市民化含义区别所在。三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工向城市居民转变所获得的权利,也应包括如马歇尔所提及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等,并不仅仅只包括社会权利。只有获得这些一系列的权利才是真正的市民化。而对国内而言,这些也不足以是反映出符合我国的市民化内涵的全部内容。

诸多研究表明,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是身份、职业的转变和享有相应的城市各类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权利。这与国外对市民化的理解是基本一致的。但需要指出,这不足以反映我国对市民化的全部解释。还涉及到在宏观环境变化中的农民工的思想意思的改变、生活方式的转换、行为方式的规范和城市文化认同等。这种含义也是国内学术界诸多研究中普遍赞成的观点。从农村户籍转变为城市户籍、从农村地域转移到城市地域、从农业生产劳动转换为非农业生产劳动只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外部特征,而需要指出我国农民工市民化中所强调的是如何在赋予相应权利的基础上的与城市市民一致的生活内部特征的转型。对我国农民工而言,根除城市社会和农村社会的差距标志不仅在物质生活形态上,更体现在作为社会群体的个体生活的各层面上。农民工尽管与城市居民的职业分工仍可能存在着一些不同,但是在社会地位、各种权利保障和生活方式、行为习惯、思想观念、生活质量、政治参与、社会参与等方面达到一致或没有本质性的差别,这才是真正实现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标志。

因此,结合我国诸多研究,本文认为结合我国国情的农民工市民化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二是农民工市民化是身份的转变,即户籍上发生了身份的变化,农民工要从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转变;三是农民工市民化是职业的转变,即农民工要从农业生产劳动向非农业产业劳动的转变、工作对象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四是农民工在城市要获得相应的社会权利,最终应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职业选择机会和公共服务。其中,需要强调社会地位不再是城市边缘化,要逐步融入到城市生活,被城市居民接纳和认可;五是农民工市民化还涉及到农民工自身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和思想意识转变;六是农民工市民化也还要依赖于对社会心理和人际交往的认知、所在城市文化的认知及自身职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等,这也是我国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难点所在。

长三角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整体上在全国领先,但是仍存在一些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4 农民工市民化的障碍影响因素

国内对农民工市民化内涵的多层面、多维度的理解,其研究市民化进程中的障碍及影响因素中形成了多层面的不同观点。总结其国内学者对农民工市民化障碍及影响因素相关研究,本人认为其研究主要趋向于一是宏观层面的制度障碍;二是中观层面的社会网络缺失;三是微观层面的人力资本障碍。

4.1 宏观层面的制度制约

国内在其研究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障碍中,认为宏观层面的制度政策障碍是主要原因之一。李强从社会分层的角度,指出农民工依然在城市处于社会底层状态,而无法得到有效的上升渠道是受到了户籍制度的障碍。吕柯指出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的障碍仍然影响着农民工市民化的顺利推进。钱正武也认为原于户籍制度所关联的各种制度障碍,导致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都处于尴尬境地,无法得到有效的合法权益保障,影响着农民工的真正城市融入,阻碍着市民化。刘传江等也指出户籍身份、就业、社会保障及城市就业劳动力市场等制度政策因素仍然对农民工市民化具有负面影响。黄锟也指出传统户籍制度相关联的一系列的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等制度的缺失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而丁静则认为当前农村居民向城市地区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因素逐渐在消除,但与真正融入城市过程中,仍然受到各种制度因素的制约,导致农民工长期处于“半市民化”状态等。可见,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因素中,主要是制度障碍是普遍认可的观点。对我国社会现实情况而言,宏观层面的制度政策改革的不彻底性仍然是阻碍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不可或缺的因素。

4.2 中观层面的社会网络的缺失

健全的社会网络的形成对农民工融入到城市也起到重要的作用,也是当今研究农民工市民化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农民工从农村社会转移到城市社会谋求生存和发展,不仅是职业和生活方式发生着变化,从生活结构的角度可理解为原有农村生活的社会网络的解组和重组。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工作中,要真正融入到城市需要以血缘、亲缘、地缘等由首属群体形成的初级社会网络关系基础上,个人与不同社会结构结合表现出的以次属群体形成的次级社会网络关系也是很关键。在我国短时间内无法完全打破宏观层面的制度障碍,其正式制度缺位或失效的情况下会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这种初级、次级社会网络的健全和形成,不仅能为农民工开创更多的城市中的生存生活空间,而且在降低其城市融入过程中的生活的成本和风险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而国内一些相关学者把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理解为农民工的市民化,这种城市融入包括身份、地位、职业、生活行为方式及价值观念等方面全面向城市居民转化的过程,或其把这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重点放在生产生活方式、社会心理与价值观念等整体上的融入城市社会并认同新的社会身份的过程与状态等观点表明,农民工流入到城市谋求生存发展过程中,及职业经历、生活经验和社会关系资源等都会不同程度决定着农民工群体能否有效更快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体系中。而国内诸多研究证明,当今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的社会网络局限性明显。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依然具有很浓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缺乏次级群体参与等正式的社会网络支持,也正是这种社会网络的缺失,导致了该群体在城市中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价值观念与自我社会认同等方面的转换,难以真正融入到城市社会,阻碍着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4.3 微观层面的人力资本障碍

从微观层面的人力资本的不足或缺失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内在因素,这也是国内各界普遍认可的观点。吕莉敏等认为农民工市民化存在人力资本方面的障碍,主要包括就业职业的技能缺失、结构不合理、和文化素质低等。李培林等也分析了人力资本因素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影响。林娣,徐建军等也指出制约和影响其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因素是该群体本身的人力资本存量低和积累不足等。

5 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思考

5.1 进一步推进宏观层面的制度政策资源和社会权利的平等共享

农民工市民化内涵来讲,其制度保障层面的实质是社会权利为基础的各类公共服务的平等共享。现阶段的不彻底的社会体制结构改革,仍然在继续制约着部分农民工向城市市民的转换。对我国而言,市民的关键在于与户籍身份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就业劳动、教育、住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保险等一系列的社会资源分配制度的平等分享和平等待遇。所以,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在城市和农村地域差距大、公共服务资源不足、各种社会保障不健全的状况的长期存在前提下,通过多角度地从农民工的就业劳动、居住、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度改革和不断创新,是逐步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是我国必须坚持的必经之路。农民工获得与城市市民等同或相应的各种权利待遇是必然趋势。虽然户籍约束力逐渐在消失,但一步性地使农民工获得与城市市民相同的各种福利服务待遇仍然还是不符合现实国情。因此,根据不同地区实际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不同农民工群体对城市社会的贡献程度及居住时间长短,分类分阶段地给予其农民工相应的各种自由迁移、居住、就业劳动、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各种社会权利,逐步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市民的平等的待遇,仍然是我国从宏观层面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方向。

5.2 创建中观层面的社会网络构建的平台

现阶段,农民工在城市现实工作生活中,除了完善的制度保障外,更多地依赖着不同层面的社会网络。对农民工而言,只有通过包括各类城市居民群体、各类相关组织等在内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网络中的互动,才能够习得农民工市民化内涵中所强调的城市生活文化、不断提高在城市中的生存生活技能、培养和形成新的城市社会规范和价值取向,增强对城市生活的满意度,从而真正能融入到城市,产生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和归属感。而农民工要融入到城市,消除制度障碍和政策支持,提供平等享有居住、就业、教育及公共服务等环境下,农民工能进一步从自身内心消除与城市社会间的隔阂,而这种隔阂的消除也要依赖于该群体能否有效而充分地利用各种社会网络资源。而城市社区作为市民及农民工人们居住生活的基本场所,不仅有着共同的文化和利益倾向,也是社会性资源聚集的场所。农民工社会网络的形成及要融入到城市,社区中的组织化机制建设是一种可行路径。要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通过加强对农民工群体的城市社区福利服务体系的建设,发挥社区各类组织的作用,用社区组织化的机制实现农民工的社会整合,从社区层面促进农民工群体和城市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介入其帮助融入城市社区。所以,一是在我国推进社区建设中,通过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管理体系中,把农民工群体也应纳入其中,为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通过使其共享社区各种公共服务,加强和建立与农民工群体的联系和交流,增强农民工群体的社区生活的主体意识,促进城市社区的融合。二是社区社会组织融入程度可作为衡量一群体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网络的形成和社会融合程度的一项基本指标。而诸多研究表明,我国城市社区中的各类社会组织对农民工处于封闭状态或无法参与加入到其组织当中。需要进一步改革社区中的社会组织机制,增强对农民工的接纳能力并提供政府和社区所不能完全提供的社会网络支持。

5.3 提升微观层面的个人素质和能力

现代社会,人口素质可理解为包括身体、思想道德和文化等方面的自身素质,也可以认为是衡量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及其他群体质量的体现。当农民工的自身综合素质得到了提升,也能够逐步带来自身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变化。农民工的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可以加快在流入地城市生活的适应能力和融入水平。因此,从政府宏观政策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及相关各类企业需要加大对农民工各种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综合素质来提升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能力也是关键所在。而城市农民工与城市市民的本身的种种差异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是文化素质方面的差异。其中,专业职业技能作为是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层面,拥有较高的专业职业技术水平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内在条件。目前,主要还是在政府主导下,整合城市及社区中的各种资源,增加教育培训的投入和力度。可通过鼓励吸纳农民工的各种企业等为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及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可以以社区为平台,企业和社区教育等联合开展对农民工群体的心理、思想道德、城市文化等方面的社区社会化教育也不能忽视。只有当农民工具备了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需的一定的相关职业技能, 又具备了较强的城市社会生活中的心理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养时,才有望更加顺利地推进和实现市民化。

6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户籍制度为传统二元结构的约束力在逐渐消失的宏观环境的变迁中,农民工市民化本质内涵已不仅仅是身份的转换、户籍的转变及宏观的国家制度层面保障的问题,其研究也逐渐趋向于中微观层面的各种要素来进行研究其现状和对策。同时,农民工市民化内涵中所提及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职业选择、综合素质、价值观念、社会参与、政治参与、社会交往等诸多层面的等内容,也无不反映出在社会结构变迁中的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生活特点和生活结构形态。

需要在理论层面上研究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障碍及对策思路过程中,要进一步探讨什么样的生活结构才是城市市民的生活结构基础上,从中微观层面的问题认识为切入点,通过生活结构的概念工具分析,去判断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及困境,是国内有待进一步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也符合我国社会现实情况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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