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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制度建设和创新

2018-12-06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8年2期
关键词:申报财产权力

杨 勇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云南 临沧 677000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此,要从整体上深化制度改革和创新,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抓好制度执行和措施落实,形成监督合力,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清理标准,在明确各级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对行政审批的范围进行严格界定,进一步缩小行政审批范围,取消那些不符合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要求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对那些不在政府审批范围内、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审批项目要及时取消,交给市场去解决;对不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

二是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力。通过全面清理后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充分发挥监督机构的制约和监督作用,确保各级政府依法行使这些项目的审批权力。当前,要把握好以下5个方面:(1)抓好行政审批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对这些关键的行政审批权力要合理分解,使行政审批权力的主体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形成审批权力的制衡;进一步健全联审会签制度、分层决策制度、会办制度等;对行使重要审批权力的行政人员,要实行定期轮岗和回避制度,防止审批权异化。(2)减少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按照规定,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规范审批行为,公开审批过程,使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和监督。(3)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审批人员要对其审批工作负责到底,对审批的全过程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并且落实审批责任制,对那些在审批工作中违法审批或工作懈怠的审批人员对其进行行政和法律等方面的责任处罚。(4)公布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审批的项目要以法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审批项目一旦落实不得擅自变更,对于需要调整的审批项目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依据,在报批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5)进一步加快政府信息化建设。依托大数据,实现行政审批的信息化和现代化,让审批的项目能在政府的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实时查询、注册、许可、备案等相关流程的处理。

2 深化财税制度改革

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以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为目标,对政府部门预算进行深化改革,把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统一归入到政府部门预算管理,对经费的支出进行标准化管理,并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在每个年度的起始时间公布各部门详细的预算,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时间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完善政府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范围,防止各种专项资金流失。

二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首先,对每个部门的银行账户进行彻底清理盘查,坚决不允许部门有私立的账户,坚决取缔“小金库”。其次,对相关的收费问题进行细查,对于那些乱收费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另外,转变税收管理方式,加强税收统筹管理,在税收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做到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最大限度减少税收的流失。

三是依法加强财税管理。按照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实行依法理财;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强财政、审计、监察等方面的检查监督,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法律的腐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

3 健全行政程序制度

一是健全科学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决策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前置程序,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和民主,防止重大决策失误。与此同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对于各类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都要进行公示,并且要做到在第一时间将相关的决策和依据以及相应的结果公开给广大群众。

二是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重新审视和调整、不断优化和完善每一项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保证每一项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步骤更加清晰,程序更加简约,制衡更加有效,监督更加方便。另外,要注重行政权力运行的时效性,缩短每一项行政事务办理的时间,最大程度保证政府办事的效率,防止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办等现象,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

三是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健全的行政法律程序,对政府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过程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者在选择行为方法、方式与步骤时必须遵循程序的规定,否则将要承担违反程序的法律责任。

4 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一是建立问责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行政问责领导机构,明确具体的行政问责承办机构,形成上下统一、职能健全的问责工作机构,强化与相关部门,尤其是组织人事部门、政府督查室、检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起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统一、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明确行政责任。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清晰界定各级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职能,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减少职能交叉、责任不清、事权分离等现象。同时,要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划分行政首长和其他人员的职责权限。

三是健全制度体系。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对相关的规定进行细化和规范,建立系列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制度措施。规范和细化问责程序,严格规范受理、调查、决定、执行等程序,尽量细化相关内容,做到逻辑严密、便于操作,不断提高行政问责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是完善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首先,复出流程要明确。建立具体的复出制度,要求复出程序公正严明,同时相关程序还应该与干部新任职的流程相同,要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环节,并且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其次,复出信息要公开。被问责官员复出重新任用的决定必须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免职期间的思想认识和表现要公布,接受人民的监督。

5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的法规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基础和依据,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办法等,以法定的形式科学界定公开内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法制化水平。

二是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实现各项公开,政府职能、办事依据与程序、办事人员、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办事的结果、办事的记录(包括信息与账务)等科目,全部都应实现信息的公开。这样,让所有政务活动公开在公众的视线中,让公民可随时随地进行监督。另外,对于政务公开的方式,需要进一步地提高与完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办相应的报告会、发布会进行信息的公开;在适当地方设立媒体公告栏进行信息的公开;利用广告途径,在电视、杂志等媒体进行信息的公开。

三是加强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考核员工政务公开力度,对各级领导及公民都进行监督与考核。对应公开而未公开,或者公开虚假信息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以确保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行为向公众公开。

6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一是对权力清单的内容予以法制化。目前,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是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地方政府权力清单的内容及其制定程序予以法制化,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在地方政府权力清单法制化的过程中,权力机关要对行政机关提交的权力清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尤其是审查权力清单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权限和行政职能的规定,以确保权力清单的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合法。在审查过程中,地方权力机关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将权力清单的内容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再进行审议。经地方权力机关审议通过后,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地方性法规要对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情况的法律责任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对超越权力清单范围、未按权力行使流程图行使行政权力等各种违法行为,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具体的救济程序。此外,权力清单需要定期修改和完善。

二是将这项工作纳入到政府绩效管理中统筹推进。权力清单中所列举的各类行政权力,涵盖了政府绝大部分的职权和责任。规范好、实施好权力清单,政府绩效管理就有了基本的依据和载体,可以考虑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纳入到政府绩效管理中予以统筹推进。这样做,就首先在工作层面上解决了推进这项改革的长效机制问题。

7 健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

一是扩大申报的主体范围。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我们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首先,建议将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纳入申报主体范围,以便和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范围相一致。

二是明确申报的财产范围。如今,很多公职人员的财产已经不仅仅是个人财产,更多的情况是,其亲属名下的财产也与之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申报过程中,要重点审查并监督公职人员的灰色收入或来源不明的财产。对于财产申报的内容,不能只申报自己的收入,而应该对其所有资金来源进行申报,全面准确地反映出申报者的所有财产状况。

三是细化申报的种类和时限。应当在现有任职期间申报的基础上增加初任申报、离职申报以及退休后申报,使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建议在初次任职2个月内进行初任财产申报,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进行离职财产申报,在任职期间每年年底定期进行财产申报,并且在离职、退休后一定期限内继续接受监督,如实申报本人及家庭成员财产的变化情况。

四是完善相关惩处制度。惩处制度包括三个方面:(1)对拒不申报的处理。(2)对申报不实的处理。(3)对非法所得的处理。惩处的方式除了采用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行政问责之外,还应把财产申报和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互协调起来,发挥刑法的威慑力,可从事前和事后两方面防治腐败问题。

8 完善网络监督制度

一是完善网络监督渠道。首要的就是搭建交流平台,拓宽网络监督渠道,开拓反腐途径,丰富网站内容,为网络监督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主渠道,加强与网民的直接联系,提高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网络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制度对接。首先,建立网络监督举报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设立网上举报信箱,接受人民群众匿名举报,为网络监督创造条件。其次,建立网络监督信息搜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人专门负责搜集网络监督的相关信息、线索,并对这些信息和线索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和初步核实,为有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的移动提供依据。第三,建立网络监督查处制度。对于由网络举报的监督信息和线索,相关部门要积极进行调查、取证和确认,一旦发现有违法乱纪现象,要立即启动相应的监督程序,进行严厉查处,净化网络环境。第四,建立网络监督信息反馈制度。各部门要对网络监督所反映的问题和事项的调查结果、解决情况及时通过网络积极反馈,对虚假事项则要予以澄清,对纳入到解决和处理的问题则要将解决和处理的进程、结果予以及时公开。

三是加强与网络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首先,既要确保社会安全与稳定,又要注重保障公民的网络监督权利。其次,对规范和限制网络监督的条件和手段要予以明确,除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使用必要的手段外,任何人不得对网络监督进行限制。第三,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对于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将之引申到网络监督上,用以保护、规范和管理网络舆论监督。第四,对于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中伤他人的“人肉搜索”等相关问题,要在法律上明确惩治措施。要不断提高网民素质,倡导网民做一个理性的、负责任的网络监督参与者,引导网民规范地参与网络舆论监督,促进网络监督的自律。

9 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是合理配置权力。要对“一把手”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做到赋权适当,防止独断专行。科学配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权力,使成员间的权力相互协作、相互制约。

二是规范“一把手”权力行使。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不能由“一把手”说了算。对违反民主集中制,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失职渎职,以及用人不当的,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三是扩大全委会的权力。凡属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等原来由常委会决策的权力,要转移到全委会,由全委会集体做出决定。

四是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探索在各级党委和政府中,设置具有相对独立权力的执行机构,在决策与执行之间设立隔离带,做到决策的没有执行权,执行的没有决策权。

五是严格民主测评制度。探索推行党代表对“一把手”的民主测评制度,对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一把手”,要进行调整。

六是严格“一把手”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一把手”在初次任职2个月内进行初任财产申报,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进行离职财产申报,在任职期间每年年底定期进行财产申报,并且在离职、退休后一定期限内继续接受监督,如实申报本人及家庭成员财产的变化情况,强化对“一把手”的防范预警机制。

[1]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19.

[2]杨绍华.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

[3]陈国权.权力制约监督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

[4]赵连稳.近年来权力监督与制约研究述评[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17(3).

[5]刘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探索权力监督制约新途径[J].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7(2).

[6]王春玺,韩苗苗.加强对地方党委“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的途径与方法[J].理论探讨,2017(3).

[7]韩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创新研究[J].廉政文化研究,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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