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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现场执法战术问题的探讨

2018-12-06金治富

汽车与安全 2018年9期
关键词:检查站执法人员酒精

金治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学院,北京102623,中国)

酒后驾驶执法是交通警察交通执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酒后驾驶现场执法是酒后驾驶执法的关键环节。酒后驾驶现场执法的战术问题主要涵盖如下内容:如何选择适合的地点或时间来实施酒后驾驶执法检查?在执法现场采用何种筛查手段和筛查方式?如何用录像手段采集酒后驾驶证据?如何应对在执法现场呈现各种异常举动的车辆逃避行为?在酒后驾驶现场执法过程中如何确保执法主体和客体双方的人身安全,等等。这里所阐述的观点和方法多是基于当前的酒后驾驶执法实践经验。

1. 酒后驾驶执法地点和时间的选择

酒后驾驶执法既要遵循交通执法战略思想,有效遏制酒后驾驶行为,又要谋求执法战术手段,完成酒后驾驶查处任务。作为基层执法人员,更加强调酒后驾驶执法战术手段,与此同时,也不能够忽视执法战略思想对酒后驾驶执法行动的支配作用。

从交通执法战略上讲,交通警察是基于一般威慑来部署酒后驾驶执法行动。执法行动的目的在于形成威慑力,抑制酒后驾驶者,而不是在于怎样抓捕到酒后驾驶者。基于一般威慑的交通执法活动,旨在向一般驾驶人传递这样的信息,即交通警察正在开展酒后驾驶执法行动,只要酒后驾驶车辆,就有被抓捕的可能。从交通执法战术上讲,交通警察开展酒后驾驶执法行动,旨在抓到酒后驾驶者。

1.1 基于一般威慑对酒后驾驶执法地点和时间的选择

酒后驾驶执法行动战略部署的原则,一方面是以提高执法行动的公众知晓度为宗旨,让更多的驾驶人看到或接受酒精检查行动,一方面是选择酒后驾驶发生概率大的地点或时间。

基于一般威慑的酒后驾驶执法行动,旨在使执法活动公开化,让更多驾驶人知晓。从执法战略性上讲,提高公众对酒后驾驶执法行动的知晓性是酒后驾驶执法的一项重要指标。为了让更多驾驶人知晓酒后驾驶执法行动,通常选择交通量大的干线道路部署交通执法行动。当遭遇酒后驾驶执法检查的驾驶人比例达到一定值时,才能有效抑制驾驶人的酒后驾驶行为。

交通警察通常选择在酒后驾驶发生概率较大的区域(或路线,或地点)或时间段部署交通执法行动。例如,在餐饮一条街附近的区域或道路,发生酒后驾驶的概率要比其他地区大。因此,酒后驾驶执法行动通常在餐饮一条街附近区域的道路上进行部署。

在酒后驾驶执法行动部署上,交通警察机构按照惯例会选择在节假日或周末晚上进行酒后驾驶执法行动,也会选择体育赛事(如世界杯足球赛)期间或其他活动季开展酒后驾驶执法行动。在这些时间点上,驾驶人酒后驾驶的概率比较大。从国内外交通执法实践上看,交通警察选择酒后驾驶高发时段部署酒后执法行动已经成为一种惯例。

1.2 基于特殊威慑对酒后驾驶执法地点和时间的选择

在有些文献中,将特殊威慑定义为旨在对因酒后驾驶已经被抓捕过的驾驶人产生影响的各种努力,以便使得这些驾驶人将来不会再继续酒后驾驶车辆。这种威慑的一个例子就包括酒精连锁点火装置或者在酒后驾驶人所驾车辆方面所采取的制裁手段。【1】

从交通执法战术上讲,在特定地点或特定时间段实施有计划的酒后驾驶执法行动,现场执法人员期望能够抓捕到一定数量的酒后驾驶人员。从驾驶人的角度来看,如果警察这样做,酒后驾驶者逃避抓捕的可能性就会变得很小。

特殊威慑就是通过抓捕酒后驾驶者构成实实在在的交通执法威慑力,从而使曾经有过被查处经历的酒后驾驶者打消再次或屡次酒后驾驶的侥幸心理,并在驾驶人心理上形成这样的印象,即在每一条道路或每一个时间段上酒后驾驶都有被抓捕的可能。缺乏旨在抓捕酒后驾驶者的执法行动,让驾驶人感到,有些路线和时间酒后驾驶是能够回避检查的,就会使交通执法威慑力受到削弱。应当说,基于特殊威慑的执法行动弥补了基于一般威慑的执法行动的某些缺陷。

基于特殊威慑的酒后驾驶执法行动,必须分析酒后驾驶者在行驶路线和出行时间的选择倾向性。酒后驾驶者为逃避执法检查,往往选择不经常安排警察执法行动的路线或时间段驾驶车辆。交通警察也应当抓捕这一心理特征,对酒后驾驶者有可能选择的路线或时间段开展执法行动。

交通警察开展酒后驾驶执法行动,要力求交通执法战略战术的统一。用执法战略部署交通执法行动,有效遏制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交通执法指标的设定,是为了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动力。作为交通警察管理机构,单纯谋求达到或超过执法指标,仅用抓捕人数来衡量执法工作量是不可取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交通执法指标设定的科学性。设定酒后驾驶执法指标,应当把执法人员在现场实施的检查人次或车次作为执法工作量考核的主要指标,对其分配较大的权重(如60-70%),将现场抓捕人数作为酒后驾驶现场执法的次要指标,分配较小的权重(如30-40%)。

2. 酒后驾驶执法现场的筛查手段与方式

酒后驾驶执法可以采用清醒度检查站方式和巡回式巡逻方式。无论有无酒后驾驶行为迹象,清醒度检查站执法方式都可以发现酒后驾驶者,这是清醒度检查站方式的显著优点。在我国,清醒度检查站方式是酒后驾驶执法的主导方式。这里,主要以清醒度检查站方式为主线,探讨一下酒后驾驶执法现场的筛查手段与方式。

2.1 酒后驾驶执法现场筛查手段

在执法实践上,酒后驾驶执法现场筛查手段主要通过人工观察方法或呼气式酒精检测方法进行筛查。

在酒后驾驶筛查过程中,一般通过人工观察的方式就可以识别,不必强调必须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当驾驶人驾驶车辆正常通过检查站时,精神状态正常,明显无酒后驾驶迹象时,就可正常放行,使其快速通过检查站,从而提高执法效率。人工观察方法需要交通警察经过长期酒后驾驶执法实践摸索出各种形态的酒后驾驶迹象。但是,在饮酒量不大,无明显反应的个体,人工观察方法很容易出现误判。

当道路交通量较小,呼气式酒后检测仪检测效率不会形成较大交通延误时,尽可能采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当然,如果执法现场配备了足够数量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则还是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的筛查方式较为可靠。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应当选择被动型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被动型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可以实现不接触式的酒精检测,这种检测精度不是很高,但用于筛查酒后驾驶者就足够了。

2.2 酒后驾驶执法现场筛查方式

在国内外酒后驾驶执法实践中,酒后驾驶执法多采用清醒度检查站这种执法方式。一项利用元分析的研究表明,清醒度检查站可以使涉酒交通事故减少17%,所有类型交通事故减少10-15%。【2】这里所说的酒后驾驶执法现场通常就是指清醒度检查站。

清醒度检查站常用的酒后驾驶筛查方式,大体分为逐一检查、按照一定比例检查、按照有无酒后驾驶迹象检查三种方式。

2.2.1 逐一检查

所有通过清醒度检查站的车辆驾驶人都要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或人工观察。根据执法人员及检测装备配备状况,逐一检查方式可在与其相适应的交通量水平的道路上进行。一般地,道路交通量越大,对执法人员及检测装备配备的数量需求越多。选择该种检查方式,要考虑检查活动可能造成的交通延误水平。该检查方式所引起的交通延误与执法人员及检测装备配备状况、道路交通量有关。逐一检查方式比较适合在交通量小的道路上进行,这时的交通延误通常较小。

逐一检查的另一个宗旨是让更多的驾驶人接受酒精检查,无论驾驶人是否饮酒,都要接受酒精检查,通过接受检查的人数比例来表现酒后驾驶执法的强度。在欧洲,芬兰、挪威和瑞典的警察机构对酒后驾驶执法最为积极,2010年每1000名居民就分别有429、367和287名驾驶人接受过酒精检查。【3】

2.2.2 按照一定比例检查

按照一定比例检查,就是每通过几辆车检查一辆车的方式,对车辆实施检查。例如,检查比例可按照每通过2辆车检查1辆至每通过10辆车检查1辆的比例进行选择。这种检查实际上属于抽查式检查方式。检查时所使用的比例,一般基于执法人员或装备的配给状况来确定。交通量大,执法人员或装备配置水平低,检查比例就要小一些。

欧洲交通安全委员会建议,通过设置酒精检查的最小比例来加强酒后驾驶执法,例如,每年应当有1/5的驾驶人接受酒精检查。【4】显然,按照一定比例实施酒精检查,要想实现欧洲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建议,还是存在难度的。该种检查方式可能造成的交通延误取决于所选取的抽查比例、执法人员及检测装备配备状况以及道路交通量(或车辆到达率)的大小。

2.2.3 按照有无酒后驾驶迹象检查

检查时,首先基于有无酒后驾驶迹象的判断,然后对有酒后驾驶迹象的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这种筛查方式适合交通繁忙的干线道路。通常不会引起明显的交通延误。基于酒后驾驶迹象进行酒后驾驶检查,针对性强,受检查的车辆比例很小,能够减少不必要的停车。对于大多数驾驶人来说,在驾驶车辆通过检查站时可以正常通行,不会造成不必要的停车延误。最重要的是,执法针对性强,能够最大限度保障绝大多数未饮酒的驾驶人能够正常通行,使执法活动对道路通行或人们出行的影响降至最低。

逐一检查以及按照一定比例检查的酒后驾驶筛查方式在国际上统称为随机呼气测试。随机呼气测试与建立在某种嫌疑之上的酒后驾驶筛查,这两种酒后驾驶筛查方式都是有效的,但是随机呼气测试的执法效果,是建立在某种嫌疑之上的酒后驾驶筛查的两倍。【5】

3.酒后驾驶的动态取证

认定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最好通过视频方式多方位跟踪取证。在执法现场人员分工方面,通常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摄录工作。酒后驾驶现场摄录工作主要三个重点:

3.1 锁定驾驶人所驾驶车辆的证据

在酒后驾驶执法现场筛查过程中发现酒后驾驶嫌疑人时,在驾驶人下车前,将摄录焦点对准驾驶人,视频要反映驾驶人下车过程、驾驶人面部特征以及行为特征。

3.2 摄录取证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过程

在取证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取证过程中要全程摄录。摄录驾驶人接受检测过程,酒精检测单打印过程、执法人员告知检测结果(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20mg/100ml),驾驶人同意签字过程或者不同意签字过程。

3.3 驾驶人驾车或弃车逃跑的摄录

在执法现场专门安排摄录人员,时刻追踪异常行为特征的车辆,及时用视频跟踪呈现异常行为车辆(摄录车辆关键信息)或者是弃车逃跑的驾驶人(摄录驾驶人的典型特征),以及驾驶人在执法现场上游停车旨在调换驾驶人的举动。

3.4 夜晚酒后驾驶执法的取证

使用普通的摄录装备,在夜晚酒后驾驶执法取证方面就显得较为困难。因此,为了保证在夜晚酒后驾驶执法过程中取证的可靠性,尤其是照度较低的执法现场,应当配备红外高清摄像装置。

4.酒后驾驶执法现场异常行为车辆的甄别与应对

酒后驾驶执法现场通常是指对车辆实施交通执法检查的现场。大多数驾驶人,只要没有酒后驾驶行为,或者其它交通违法行为,都会正常地接受交通执法检查。通常,以酒后驾驶执法为主要任务的交通执法检查,主要检查驾驶人是否饮酒?当酒后驾驶者接近执法现场时,往往会出现逃避心理,在执法现场上游路段或路口产生一些异常举动。为此,在酒后驾驶执法部署过程中,执法现场的部署以及执法现场上游布控都是同等的重要。通常,执法现场上游布控在发现及抓捕酒后驾驶者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执法现场上游布控人员可以将出现异常行为的车辆特征及车牌号码通过通讯设备报告执法现场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人员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针对性的拦截检查。

执法现场上游布控,根据上游道路结构、交叉口或中央隔离带开口设置情况,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布控。布控的主要目的是在酒后驾驶嫌疑人出现异常交通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其穿越隔离带,倒车或掉头逃跑。布控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其停放应当尽可能隐蔽。当酒后驾驶者出现异常行为状态,交通警察可以使用制式警车采取行动。值得注意的是,布控使用的车辆不能使用非制式车辆。

5.酒后驾驶执法现场人身安全保障

5.1 从人身安全保障角度出发对酒后驾驶执法地点的选择

作为交通警察机构执法活动组织者或决策者,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在酒后驾驶执法过程中造成意外人身伤害事件,在选择酒后驾驶执法地点时,要避免难以有效控制的执法现场,特别要明确不适宜实施酒后驾驶执法的地理环境:

居民区的出入口及其附近(容易造成围观现象);

道路附近有河流、桥梁的路段(容易造成嫌疑人慌不择路,跳河、跳桥等危险情景);

上下学时段的中小学周边道路(中小学生安全尤为重要,不能因为执法活动造成是中小学生的群死群伤);

酒吧街或餐饮店停车场(酒后驾驶行为的认定会存在歧义);

紧邻酒吧街或餐饮街区道路(酒后驾驶执法信息传播快,会影响执法效率;同时,餐饮企业也会有抵触情绪);

交通高峰时段易造成交通拥堵的干线道路(酒后驾驶执法行动会加剧交通堵塞);

没有道路照明或道路照明不足,同时又不具备专用照明设备的道路(执法危险性高、取证难)。

给予常规对症治疗,指导患者合理饮食,积极控制血压、血糖、血脂等,予阿司匹林肠溶片100 mg,每日1次口服,并给予维生素C片、尼莫地平片等药物口服,予奥扎格林钠注射液80 mg兑入0.9%氯化钠注射液250 mL中,1次/d静脉滴注。共治疗2周。

选择酒后驾驶执法地点时,一般遵循如下原则:选择酒后驾驶执法地点,必须考虑酒后执法行动期间对各种意外伤害事件的可控性,对任何可选择为酒后执法地点的道路结构以及周围环境特征进行缜密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事件,以及出现意外事件的可控程度。同时兼顾以酒后驾驶行为发生概率较大的地理环境及其相应道路为主,以酒后驾驶发生概率较小的地理环境及其相应道路为辅的原则。大致上讲,适宜酒后驾驶执法的地点如下:

距离酒吧或餐饮街区一定距离的周边道路,可以在餐饮街区周边500米-1000米范围内的道路网进行布设(避免选择餐饮街区);

酒吧或餐饮街区客流主要疏散路线以及驾驶人为逃避检查可能选择的路线;

以扩大执法影响力和传播效果为主旨的干线道路;

以谋求较大抓捕率为主旨的次要道路;

驾驶人无法躲避检查的道路;

驾驶人选择逃跑时不易出现意外伤害事件的道路环境;

易于实施酒后驾驶执法系统布控的道路;

夜间酒后驾驶执法作业区域具有较好照明的道路。

5.2 酒后驾驶执法现场的可见性要素

无论是白天,还是夜间,酒后驾驶执法现场必须要保证较高水平的可见性。从国内外的酒后驾驶执法实践来看,高度可见性执法已经成为酒后驾驶执法的主导方式。为了增加酒后驾驶执法现场的可见性,美国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出了六种可见性要素:发光或可变信息标志、高强度照明设备、大型标志牌、喷涂专用标示的大型面包车或拖车、巡逻车上的专用标示和执法人员服装上专用标示。【6】以清醒度检查站为执法方式的酒后驾驶执法现场,应当保障可见性要素的配备和设置。

配备足够数量且码放足够距离的反光锥筒,同时要保证锥筒反光材料完好;

现场配备两辆制式警车,一辆用于传唤酒后驾驶人,一辆用于预防酒后驾驶人冲卡。

在路面上作业的所有执法人员要保障自身的可见性,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反光背心(或制式反光服装)、白色手套,夜晚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发光指挥棒。

在执法现场上游适当位置设置类似“酒后驾驶检查”等提示性标牌。

夜间酒后驾驶执法除了选择照明条件好的道路外,有条件的话,可以配置现场照明装置。

5.3 执法人员自身伤害事件的防范

执法现场作业人员在进行酒后驾驶检查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到达车辆的运动特征,做好各种防范准备。

用手势指挥车辆停车接受检查过程中,根据来车距离选择适当位置,不要站在车道正中间位置;

不要试图站在行驶车辆正前方实施拦截行为;

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在被检查车辆侧面站立;

车辆停车后,接受检查前命令驾驶人将发动机熄火;

宜采用长筒式酒精检测装置,尽量不要使执法人员的身体任何部位(特别是手臂和头部)伸入车内;

车辆出现“冲卡”趋势时不要试图用身体拦截。

酒后驾驶人驾车接近执法现场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冒险行为,执法人员不要做使冒险行为进一步加剧的举动。

6.结论

交通警察应当基于一般威慑和特殊威慑对酒后驾驶执法的地点和时间进行选择。在执法地点的选择上,既可以考虑交通量较大的干线道路,也可以考虑交通量小的支路。在执法时间的选择上,既可以考虑节假日或周末夜晚,也可以考虑工作日午后或夜晚。在动态取证方面,要注重视频手段对酒后驾驶关键证据的采集。在酒后驾驶执法现场进行筛查的过程中,确定筛查比例要考虑筛查效率和道路交通量,尽量避免造成交通拥堵。交通警察应在执法现场上游进行战术部署,力图在酒后驾驶执法现场上游及时发现酒后驾驶人的各种异常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执法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既要避免酒后驾驶者在逃跑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事件,也要避免执法人员自身受到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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