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
2018-12-06龙建平
■龙建平
推进乡村振兴是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主线,也是实现农业强国的必然选择。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提供了政策指引和制度安排。本文以欠发达地区吉安市为例,总结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现状,分析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坚定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实施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吉安作为欠发达的农业大市,金融如何适应发展新常态,推进乡村振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立足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现实问题,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
一、吉安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主要措施
(一)持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改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门成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全部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保险机构进一步向县乡延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服务机构、互联网金融等草根金融快速壮大,初步形成了以银行保险机构为主体,各类民间金融组织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发展新格局。二是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基层央行持续发挥定向降准和比例考核政策激励作用,对“三农”工作较好、涉农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结果优秀以及支农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良好的法人机构予以倾斜。同时,充分发挥财政激励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借助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财政资金加大涉农信贷投入。三是积极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至2018年6月末,吉安市有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14家,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179家,乡镇网点544家,金融机构网点已经全面覆盖辖内所有的县(市)、乡(镇),可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保险机构大量进入农村市场。至2018年6月末,吉安市有市级保险机构27家,县级及乡镇保险机构159家。农村保险金融机构的增加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多、更全面的保险服务,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防范自然风险、养殖风险、经营风险的能力。
(二)加大农业基础建设信贷投入
一是优先支持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人民银行督促涉农银行机构发放支持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贷款新增额度、新增占比高的银行机构,在再贷款和再贴现方面予以倾斜。至2018年6月末,全市人民银行系统今年累计发放再贷款7.5亿元,再贷款余额达到22.78亿元,且实现了25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发放全覆盖。二是优先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吉安市涉农银行机构重点支持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至2018年6月末,吉安市涉农银行机构发放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0.77亿元。三是优先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2018年以来,吉安市金融机构新增农村基础设施贷款29.31亿元,用以满足农田灌溉资金需求。
(三)提升农村金融要素供给水平
一是着力加大信贷政策支持。2018年以来,吉安市辖内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至2018年6月末,吉安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097.65亿元,占全市各项贷款的64.9%。二是着力增强农村金融功能。至2018年6月末,全市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达到1412万张,全市共布放POS机31734台,ATM机2948台,电话支付终端6224台,全市每万人对应的ATM数量持续增长,达到6台,形成了“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乡镇”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打通了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三是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扶持农村经济增长新动力。2018年6月末,全辖有16家银行机构开展“财政惠农信贷通”业务,目前发放“惠农通”贷款总计23.36亿元,直接撬动民间农业投资突破56亿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800多家、家庭农场1600多家、种养大户1900多户、各类经营主体9100户,带动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48万人,受益农民人均增收1300元。
(四)积极夯实农村金融环境建设
一是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发挥扶贫(支农)再贷款等政策工具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了全辖25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全覆盖,促进了辖内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截至2018年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发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含已脱贫人口贷款)余额134.38亿元,比年初增长11.92%,全市累放扶贫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22.62亿元,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全覆盖。助推井冈山市、吉安县、永新、万安县等4个国家级贫困县“脱贫摘帽”,增强金融扶贫政策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二是创建良好金融信用环境。推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辖内11个支行均实现与政府外网联通的方式运行系统;抓好“信用户、信用乡、村、镇”评定工作,辖内涉农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两覆盖一提升”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信用创建村域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档案建立全覆盖工作,在风险可控制、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促进农户信用贷款不断提升。三是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吉安“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引导辖内涉农金融机构创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积极探索吉安特色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建设,组织采写普惠金融典型成功案例,构建普惠金融发展的吉安模式,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
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银行信贷管理机制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不匹配
一是风险补偿机制缺乏。以农业科技产业为例,农业科技贷款具有周期长、风险大的特征,农业科技项目从前期资金投入到产生收益普遍需要3年以上,且存在技术风险与市场风险。目前,吉安市尚未建立专门针对农业科技贷款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二是信息交流服务平台缺失。调查反映,辖内涉农银行机构从未参加过农业科技项目推介活动或接受有关部门推荐农业科技信贷项目。涉农银行机构审批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因缺乏农业科技信贷项目评估分析能力,需聘请专家咨询,增加信贷成本。同时,涉农银行机构未建立专门针对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主要是依据贷款申请对象的财务报表进行内部信用评级,农业科技企业或项目在技术研发、试验等阶段,无法产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难以达到银行机构信用评级标准。三是专项农业信贷科技政策缺位。根据《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科技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科技贷款的发放范围必须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明确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的,且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或产业化项目,一般农业科技项目较难达到上述条件。调查显示,涉农银行机构发放农业科技贷款均要求融资主体提供土地、房产等实物抵押,而对于农业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农产品抵押等无法成为银行认可担保或抵押方式。
(二)新型农业经营承贷主体资格与银行信贷管理条件设置不匹配
一是经营管理规范难。调查反映,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受管理不规范、缺乏抵押担保,难以获得涉农银行机构信贷支持,影响农业金融的有效推广开展。如农村合作社要求制定章程,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但实际上大部分合作社在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内部控制等方面仍十分欠缺,多数农民合作社只是完成了形式上的登记注册,除了营业执照、开户验资证明外,普遍缺乏规范的财务报表、报告等资料,致使银行机构对农民合作社的还贷能力无法判断,直接影响了银行信贷授信。二是抗御风险能力弱。由于绝大多数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规模较小,经济基础薄弱,共同积累少。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末,吉安市农村合作社注册资金规模达到90万元/户,但大部分资金只集中于少数合作社,大多数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在3~5万元之间,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和发展潜力不足,抗击风险的能力较弱,难以达到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标准。三是有效抵押资产少。目前,多数新型经营组织的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没有固定资产,办公、营业场所多为租借,专业合作社缺乏社员共有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可供押抵登记的产权,没有足够的财产进行贷款抵押,且大部分从事种植或农产品加工,产品不符合抵押要求,银行机构出于风险防范的要求,不愿意为其提供生产经营性贷款,更多的是将贷款贷给入社社员。
(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单一化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多元化不匹配
一是非现金结算成本偏高。目前,对农村和城市商户均实行统一扣率标准,没有综合考虑农村地区经济规模、人员流动、经营收入等因素,影响了农村商户的积极性,仅支付手续费一项,农户使用新型支付工具的成本费用支出占其交易金额的4‰~1%。二是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弱。调查反映,受投入成本高及经济效益低等因素影响,金融积极性不高。如中国银行布放的手机支付代理点成本为50元/月,向代理点应支付取款金额千分之三的手续费;中国农业银行布放“智付通”成本在700元/台以上,另需支付商户一定的手续费和电话专线费等费用。三是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还有拓展空间。虽然目前吉安市基本实现了金融机构网点在乡镇的全覆盖,但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城关镇。据统计,至2018年6月末,全市集中在城关镇的ATM机和POS机等自助服务终端数量占全市总数量比重分别高达85%和73%,许多自然村金融服务设施仍然空白。四是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有待提升。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使得大量农户从原来分散居住集中到集中点居住,人口更加密集,对农村现代金融服务需求明显增加,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范围和领域亟待进一步拓展和丰富。
(四)农村信贷产品创新滞后性与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需求广泛性不匹配
一是产品创新同质化。涉农金融机构信贷创新产品大多照搬上级行的创新产品,属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供给型业务创新,而真正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具有地方特色的原创性创新较少。二是产品创新低额化。据统计,吉安市涉农银行机构办理的传统创新产品抵(质)押农贷与保证农贷模式信贷总额占比达到96.27%,而联合增信贷款、订单农贷及其他信贷模式占比仅为3.73%。三是信贷产品单一化。截至2018年6月末,吉安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类品种25种,其中仅农村信贷产品创新22项,占比高达88%。涉农金融机构在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涉农理财业务及开办农村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产品难见踪迹,造成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方式失衡,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五)配套扶持政策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协调推进不匹配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不仅需要银行信贷资金、基础金融服务的支持,更需要财政、担保、保险等其他行业政策的协同推进。但从目前情况看,乡村振兴的配套扶持政策仍不够完善。一是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农业风险转移和保障能力欠佳,政策性担保缺乏、商业性担保门槛较高,财政支持风险补偿资金缺乏系统性,难以对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进行有效补偿。二是农村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缺乏。目前农村土地、财产等流转所需的评估、登记、交易等配套中介服务尚不健全,农地、农房等资产流转交易实例较少。三是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仍需改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业农村发展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率低,不利于金融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
三、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
(一)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为乡村振兴营造政策环境。一是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在税收方面给予涉农金融机构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政策,降低金融机构经营成本。向涉农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对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合格、执行货币政策到位的金融机构,可考虑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定向降准等。二是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对投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险费补贴,提高其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对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减轻商业保险公司的费用压力,调动其积极性。建立农业风险准备金,用于发生巨灾时的大额保险赔付。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将种特色高效农业产值、特色农产品价格指数纳入政策性保险险种体系,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撬动信贷资金投放。
(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服务支撑。张智富(2018)指出,要紧盯乡村振兴等关键领域,推动经济金融加快转向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一是培育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引导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履行社会担当责任,加大县域、农村网点布局,回归农村金融市场,增强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供给。大力推动普惠金融建设,在金融服务网点空白的农村地区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服务站,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鼓励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深入农村扎根农业,创新社会资本服务现代农业的形式和内涵。二是激发金融组织之间的协同效应。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配合,形成“批发银行+零售银行”的互动机制。加强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协作,形成“银行+保险”的合作机制。加强传统金融机构与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的合作,形成“融资+融物”的协作机制。
(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为乡村振兴拓宽融资渠道。一是拓展金融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金融机构应积极通过金融创新,提供更多便利、适用性强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金融需求。比如,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房屋抵押、农用机具抵押、订单农业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活体畜禽等农产品质押业务,大力推广“银行+保险”“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社员联保+互助保证金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等贷款业务,探索对有生产经营项目、村委会工作能力强、村民诚实守信的贫困村推广整村大联保贷款,增加农村地区的信贷支持。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继续健全完善与县域各类经济主体经营特点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方式,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尽快开辟“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二是扩大贷款规模和延长贷款期限。建议金融机构适当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额度,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探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股权融资新途径,鼓励符合条件地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绿色债券等新型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
(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完善担保体系。积极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面对各种对象的担保公司,引入民营中介担保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担保市场,着力解决贷款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创评活动,通过信用创建以点带面,促进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明显好转。加大信用环境整治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对失信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三是净化农村信用环境。充分发挥基层央行在县域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基本信息全覆盖。建立地方金融数据监测平台,定期更新财政、公安、社保等部门掌握的涉农主体外部信息,缓解“银农”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评级标准的系统性和规范化程度,扩大农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持续开展贫困村创建信用村工作,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完善配套扶持政策,为乡村振兴优化环境。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指导意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产业融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开发、乡村旅游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地方政府将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纳入年度金融工作考核,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配套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推动农村改革“放管服”。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加快培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介服务组织,提高农地、农房等资产交易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