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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应解决好几个关键问题

2018-12-06殷贤华

重庆行政 2018年1期
关键词:河长生态

□ 殷贤华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河库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当前,全市各区县都在积极推行河长制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河长制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在推行过程工作中难免遇到各类问题,下面是通过调研梳理出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解决好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加强宣传教育,解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调研中发现,一些地区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知晓度和关注度不高,尚未形成家喻户晓的良好局面;部分河长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够,存在履职不到位现象;一些部门甚至认为河长制工作只是水利部门的分内业务,工作中存在拖沓推诿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组织“全媒式”宣传

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是保障河长制有效实施的关键所在,因此应做到:传统媒体、新媒体一起上,利用电视、广播、报社、网络、微信、APP等,力争线上线下宣传全覆盖;固定载体、流动载体两结合,利用标语、宣传栏、展板、电子屏、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力争社会宣传全覆盖;政务宣传、群众宣传两不误,利用工作简报、专题片、宣传片、宣传单、画册、知识手册等媒介,力争对内对外宣传全覆盖。

(二)开展河库沿线“五进”活动

一是进社区(村社),重点对水资源保护、农药化肥使用、严禁违法电捕鱼、严禁倾倒垃圾入河等方面进行宣传引导;二是进种养殖场,重点对种养殖扶持管理政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宣传引导;三是进企业,重点对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政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排污治理等方面进行宣传引导;四是进船舶码头,重点对船舶垃圾集中处理机制、河库清漂保洁制度等方面进行宣传引导;五是进学校,通过知识讲座、知识竞赛、课外活动等方式,培养学生节水护水的良好习惯。

(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地区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文艺作品,纳入“送文化下乡”“中国梦·巴渝风”“百姓大舞台”节目内容,提高全社会对河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二、对症下药,解决“一河一策”的问题

调研中发现,一些地区调研不够,河库底子没有摸清摸透,制度建设千篇一律,不同河库红线约束、空间管控、联防联控、系统治理方式等大致雷同,“一河一策”流于形式,为此建议:

(一)“一河一档”

全面调查掌握河库基本情况,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摸排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流程、底泥厚度、闸坝数量、环境卫生状况、河库干支流水质、沿河排污企业数量、排污口数量等信息,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形成“一河一档”。

(二)“一河一策”

各河库应在“一河一档”基础上,编制具体河库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明确水质改善规划目标。一是编制“一套图”,包括河库基础图、河库治理规划保护图、河库阶段治理图等。二是编制“一套表”,包括河流基础资料收集调查表、河流现场勘察表、河流日常巡查表等。三是编制“一套清单”,包括:以保护总体要求,落实目标清单;以河库现状为基础,建立问题清单;以问题为导向,落实任务清单;以任务为依据,落实责任清单;量化责任,落实考核清单。

(三)“因策促实”

“一河一策”制定后,重点是抓好落实。对生态良好的河库,突出预防和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库,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强水污染治理、节水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对城市河库,处理好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划定河库管理保护范围,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着力维护城市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对农村河库,加强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狠抓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保护和恢复河库的生态功能;推进治污示范项目建设,以打造“清洁河段、景观河堤、美丽乡村”为总目标,开展示范河段、示范河堤和示范村庄建设。强化示范带动作用,适时召开示范项目现场会,推广示范经验,以示范促推广,推进“一河一策”全面落实。

三、严格执行涉河法律法规,解决依法治河问题

调研中发现,一些部门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存在执法随意、多头执法、执法不力、推诿扯皮等多重问题,为此建议:

(一)健全涉河规章制度体系

各地区应在严格执行《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完善本地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组建涉河联合执法队伍

各地区应成立河库治理执法队,队员相对稳定,由环保、公安、水务、农业、检察院等执法部门人员组成。河库治理执法队开展不定时、不通知、不知会的明查暗访,树立好的典型,进行推广带动,曝光突出问题,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从严查处涉河环保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超标排放等涉河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单位从严处罚;对于达不到排放标准、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单位,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闭;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及曝光力度,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对执法中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环保执法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多方筹措资金,解决财政投入不足问题

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区县污水处理设施欠缺,配套的二三级管网陈旧老化,要实现标本兼治,需投入大量资金解决历史欠账。发展与治理矛盾突出,财政资金不足成为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最大瓶颈。为此建议:

(一)优化政府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以奖励、补贴、贴息等形式,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库生态补水、河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项目。加大对节水设备产品、有机肥、污泥衍生产品和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的资金支持力度。凡征收的城镇污水处理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需要的,应及时调整收费标准,不足部分可由公共财政予以补贴。优化政府资金投入,政府资金使用方向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

(二)健全多元融资体系

推行绿色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业务,通过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在各金融机构的法人层面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级体系,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推动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进质押权交易的相关扶持政策,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积极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等各类金融工具,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或股份制方式建设、经营污水处理设施。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健全公平竞争投资环境,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制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投资政策、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的规划和用地政策,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厂网分开建设运行的管理政策。推进“以政府资金为奖补、乡贤投资、群众集资”的水污染治理资金筹集模式,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的投资方式,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积极引进污染治理新技术,推进水污染治理市场化和产业化。

(四)探索建立生态资金补偿机制

一是纵向补偿,对那些为保护生态环境而丧失许多发展机会、付出机会成本的地区,提供自上而下的财政纵向生态补偿资金,确保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横向补偿,即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对上游水质劣于下游水质的地区,通过排污权交易或提取一定比例排污费,纳入生态建设保护资金,补偿下游地区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治河出实效的问题

调研中发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涉及部门单位多,人员复杂,工作推进参差不齐,必须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奖惩,以确保治河出实效。为此建议:

(一)建立日常监督考核制度

各地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组织实施断面监测和社会评议制度,通过人工监测和在线数据等定量考核方式和组织社会力量进行定性评价相结合。各级河长办负责河长制推行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和督办等,开展河长制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河长制”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可实行河长制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

(二)建立挂牌督办制度

各地区可制定《河库水污染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督察中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的企业或责任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建立分级约谈制度

对于水环境监管不严、执法不力,整治过程拖延、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各级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能分工,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于治理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造成严重的水环境污染的区县,由市政府领导约谈责任区县的第一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

(四)建立奖惩制度

推进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长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河长,实行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连续不合格的,进行行政问责。还可试行河长保证金制度,根据所担任河长的河道水质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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