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资金端的影响
2018-12-05崔柳慧
崔柳慧
(浙江万里学院,浙江 宁波 315100)
一、新规的介绍及银行理财产品的变化
近年来在政策和市场力量的推动下,中国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持续上升,但出现监管标准不统一、刚性兑付、多层嵌套、资金池等问题,既使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不断加剧,又使得多层嵌套规避风险的行为对宏观监管产生不利影响。新规的目的是规范资管行业,使得刚性兑付被打破,降低期限错配等等,在统一的监管标准下,健康持续地发展资管行业。
二、新规对商业银行理财的影响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状况。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状况来看,银行储蓄存款、债券、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等标准化的资产是资金配置的主要理财资产,到2017年末,这些主要的理财产品的投资余额占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67.56%,债券资产配置比例在其中占比最高,为42.19%。非标理财占比16.22%,相比2016年底的17.49%有所下降。如若在资产管理新规生效之后,有关标准化资产的口径进一步缩紧,那么未来非标资产余额则可能面临更进一步的下降。资产管理新规的出台和实施会给银行理财规模造成一定冲击,从而造成短期内银行理财规模增速放慢。但由于新规实施会有缓冲,则可以逐渐释放效果和影响,所以短期内银行理财规模不会显著下降。
2.净值化管理打破刚性兑付。首先,对于银行来说,理财净值化转型面临着经营压力。在资产配置中,银行理财原先的定位是金额大、期限短、风险低,甚至没有风险的投资品,而新规落地后刚性兑付被打破,则预计短期内银行理财余额将会下降。就目前而言,银行理财产品有90%以上是预期收益型产品,而对于新规要求的转化为净值型产品的最大难处在于投资者无法接受自负风险,那么就会凸显银行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的优势,可能在短期内出现理财下降、存款上升的局势,而对于可能迎来增长的现金管理型银行理财会弥补部分下降的理财。其次,从实施角度来讲,转化为净值型产品除了产品报价变化外,更重要的是改善和提高银行资产管理系列的核心能力,需要对资管机构的机制体制进行改革,建立合规的操作文化,完善投研和基础设施,对客户实现细分和转换销售模式等等。但是刚性兑付被打破后,随着居民对风险自担投资理念的逐渐接受和认可,他们的风险偏好将会回升。另外,打破刚性兑付,使整个资管行业都被打破,那么主动管理能力和销售能力就是金融机构最后的竞争。随着商业银行在其他领域的投资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其在未来的资产管理行业里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具体原因有:一是本身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能力比较强;二是与基金、证券公司相比,商业银行在渠道上拥有绝对优势。
3.银行理财资金池转型,基本禁止非标期限错配。原先的银行理财模式是由银行发行预期收益率理财产品形成资金池,再向非标和债券等资产投资。由于银行理财的基础是资金池业务,因而即使有监管部门对资金池进行规范限制也并未消灭这一模式,而在资金池—资产池的运营模式中,存在短期资金对应长期资产、多路资金对应多个资产、理财产品之间相互交易等操作问题。且这一问题不仅存在于银行的理财业务中,很多资管业务做大后也依赖资金池模式。在新规中规定,银行理财资金池需要转型成净值型定价的资金池,由投资者接手产品的风险,产品间不以关联交易调节收益率,理财独立,由第三方托管。另外,由于期限错配的存在,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不能存在期限错配,而标准化资产则不在期限错配的限制之内,如封闭式产品到期日不能晚于非标资产到期日或开放式产品不能晚于最近一个开放日,而信用债等6个月的产品还是可以投资十年期国债。可以预见,到银行未来理财的重要方向是非标转标业务。
4.去通道减嵌套。在历史背景和现实基础之上,银行理财业务的很多通道用于规避监管政策,扩大投资范围,放大投资杠杆,填补投资管理能力不足等。随着通道的形成,嵌套便在各种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中应运而生。由于模糊的法律关系,使得推托责任越来越严重,大大提升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因此新规要求消除多层嵌套,允许一层嵌套,对所有管理人开展的业务实现平等。从银行资管业务的发展趋势看,由于通道并不是资产管理的重点,投资嵌套反而使成本增加,因此银行理财应该提高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逐步消除通道,减少嵌套。
三、商业银行的对策
1.银行资管业务可参与资产创设,粟焦于债权融资类资产,重点拓展股债结合类和结构化融资类资产,向金融产业链上游延伸,可以提高风控和溢价能力,进而提高理财资金投资收益。
2.多关注科技型企业和抗周期行业(如教育、食品等),加大并购、PE投资、投贷联动等资金运用的方式,提高股权类资产管理业务的比重。这样既可以防止资金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又可以更多地对接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3.由于未来高净值客户将会成为各银行争夺的对象,满足高净值客户保值、增值的财富管理需求,银行可以进行私人化、个性化的生命周期风险管理,以及境内外资产配置服务等等。
4.为推动理财产品成功的净值化转型,银行需要做到“卖者有责”,这样才能让“买者自负”。另外,银行在设计产品时应满足投资人低风险的需求,使客户能逐步接受风险,这样才能加快推动产品的净值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