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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北安市全面振兴发展良好法治环境研究

2018-12-05

北方经贸 2018年5期
关键词:普法法治法律

刘 英

(中共北安市委党校,黑龙江北安164000)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的审议时指出,要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黑龙江省委书记张庆伟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也强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指明了发展环境对于黑龙江省实现全面振兴的极端重要性,对黑龙江省和北安市打造优良发展环境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

一、打造北安市全面振兴发展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性

(一)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是生产力

再好的优惠政策也不如良好的法治环境。如果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一个区域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区位优势和基础设施等,另一方面则取决于经济发展环境,尤其是对北安这样一个既不沿边,也不靠海的北部城市,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是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第一竞争力,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是生产力。

(二)良好的法治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法治环境不好,即使有再好的资源,企业也不会来投资。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市场要求秩序,竞争需要规则。没有法治环境的保障,那么权力就会失去制约,竞争就会失去规则。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重要保证。法治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营商环境,影响着一个地方的整体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营商环境。实践也证明,经济发达或比较发达的地方,都具有良好的或较好的法治环境。

(三)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利于提升城市竞争力

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可提升城市影响力,吸引投资者和优秀人才在北安创业。因此要打造北安市全面振兴发展良好法治环境,提升北安城市竞争力,促进北安全面振兴。我们应充分认识法治环境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法治环境建设,为打造北安市全面振兴发展良好法治环境而不懈努力。这也是北安市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举措。

二、北安市法治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北安市法治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公民法律素养不够高。公民法律素养涉及公民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认同、法律心态、法律习惯、法律行为、法律价值判断等方面。它不仅包含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还包括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2.一些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做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在行政执法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没有按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执法办案,随意性大,有时把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当作执法,重罚轻管。

3.个别执法人员执法观念错位,服务意识不强。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简单的认为“管理就是处罚、执法就是打压”,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执法态度生硬,随心所欲,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不能依法办事;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个别执法者方式简单粗暴,有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办“关系案、人情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4.个别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复杂问题时,动不动就讲“摆平”“搞定”,而不是讲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有的政府部门存在比较明显的部门利益法治化、执法工作随意化倾向;有的部门在招商引资时,随意给投资者许愿,投资项目落地后,却又搞“吃拿卡要”;有的单位新官不理旧账,随意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等等。这些情形的存在,严重影响到北安市的振兴发展。

(二)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

1.政府重经济发展,轻法治建设。当前,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可GDP增长了,不见得老百姓就满意了,经济就实现良性发展了。以前一些干部把法治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认为抓项目、抓GDP,就可以暂时搁置、忽略法治的建设,所以政府把注意力全都聚焦在经济发展的速度上,而忽视了法治建设。

2.普法宣传不到位。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补课”活动,但普法形式单一死板,社会群体对法律需求存在多层次性,死板、晦涩的法律宣传册或宣传单一般情况下难以适合多数公民的需求。普法工作缺乏针对性,导致群众对普法的热情有所降低,

3.执法缺乏常态化,执法方式简单化。一些政府和部门官员缺乏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应有意识,加上对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法律知识有限,在行政执法中主观武断、简单粗暴,运动式、突击式的执法是目前行政执法的一种常态。

三、打造北安市全面振兴发展良好法治环境的对策

(一)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狠抓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知识应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知识体系中的基础。这就要求广大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律规则意识、法律程序意识、法律责任意识、法律底线意识。牢固树立法律理念,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查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教育和约束领导干部既要用手中的权力履行政治责任,更要履行好法治责任,让这个“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这是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坚持人性化执法,合理执法、面对弱势群体执法时,更应当提倡温情执法,把执法与服务结合起来,即既要满腔热情地为其服务,又要严格依法贯彻法律规定,坚持文明执法。要秉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行政执法理念,杜绝粗暴执法。必须切实纠正执法的任意性与随意性以及对相关人的不文明、不诚信等现象,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四)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作用,创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要增强“人人是环境、案案是环境”的主体责任,以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看齐意识,以时不我待、义不容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为北安市全面振兴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保障改革发展,主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改革创新,加强重点项目、重大投资的司法保护,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涉诉信访化解力度,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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