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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

2018-12-05

智能制造 2018年4期
关键词:主管部门优先申报

2018年4月9日,工业和信息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总体部署,按照《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的要求,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

其中项目推荐条件项目推荐条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需安全可控。项目须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项目须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推荐工作要求试点示范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一般不超过15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一般不超过10项,中央企业项目通过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企业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2015~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未涉及行业的项目,优先推荐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支持的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并鼓励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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