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被查怪谁
2018-12-04张卓桥
张卓桥
现实中,一些贪官被查后都会为自己的腐败堕落找些客观理由,并对落到如今这不堪的地步怨天尤人、愤懑不平。此时,他们不是反躬自省,而是怪罪于人:
——怪举报他的人。很多贪官犯事后,想得最多的问题就是谁把自己告了,是谁这么“歹毒”,猜到谁就咬牙切齿,恨不能食其肉寝其皮。有时他还会试探性地询问办案人员:“告我的是不是某某?”当被否认后,又直言相问:“是谁在整我?”
——怪查处他的人。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面对省纪委办案人员甚至说出这样的话:“比我事儿大的也有,你们为啥不查他们?”似乎纪委只是专门找他的茬儿。
黑龙江有一个原市委书记,疯狂敛财几千万元,被查处后曾对办案人员叫嚣:“你们撂倒我是拿我祭旗呀!”言外之意,他倒了不是因为自己“有病”,而是另有他图。
——怪行贿他的人。很多腐败分子都有自己的“高论”。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我做人做官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从未向人要过一分钱,但有些人老是上门送。”
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我过多地与老板特别是那些怀着不可告人目的的不法商人搅在一起,一不小心掉进了泥坑。”
河南省开封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李森林的“受害者情结”更浓:“现在,逢年过节送钱送物仿佛成了潮流,送礼者都是那么理直气壮。所以,躲得了今天,躲不过明天;躲得了这个人,躲不过那个人。”
一名当过组织部长的贪官,在到案后先是抵抗了几天,后来索性一股脑地“竹筒倒豆子”,把给他送礼、行贿的一百多人全都交代了,包括送他两三千元的人。办案人员问他为何如此,他答:“我恨他们!他们不给我送,我怎么可能进这里来!”
这些人都没仔细想想,倘若自己真的做到谁送也不收,他怎么可能“进来”呢?
——怪没管他的人。这样的腐败分子不在少数。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如果组织上早提醒或早处理我兩年,我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不至于这么大,自己犯的错误也不至于这么严重。”
甘肃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可能就不会犯罪。”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假若江西的新闻媒体敢于监督我这位省委常委,我有点绯闻,他们能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报道我,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
说起组织对他们没有“教育提醒”,实在是荒唐得可笑。各级纪委每年的全会精神他们不知道吗?在有关会议上要求廉洁从政他们没讲过吗?各地或是身边的腐败案例通报、新闻他们没读过吗?对干部“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的要求他们没听过吗?难道这些无时无刻的要求不是教育提醒?拿着不存在的伪命题对组织抱怨,怎能让人信服啊!
贪官们的这些高论乍听起来貌似有理,甚至能博得不明真相之人的些许同情,可根本经不起推敲。
他们骨子里还是把犯罪的动机和根源归结为外因,缺少灵魂深处真诚的自责反省。
《礼记·乐记》有曰:“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所以说,人生最大的敌人还是自己。贪官怪他人检举、怪组织查处、怪别人诱惑、怪监督缺位,甚至怪老婆无情、情人不忠、儿女不孝、朋友不义等等,就是不怪自己直路弯走,越从政红线、破做人底线,自甘堕落、自取其辱。他们不好好想一想,自身若是一个清廉的好官,谁会治他的罪呢?想治他的罪又怎么能入手呢?
(摘自七一客户端/《支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