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纪法深度融合,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2018-12-04徐浩程
徐浩程
最近,鄰水县纪委监委制定了一个文件,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这并不是说我县纪检监察干部有什么问题,而是监委成立后,我们必须加强自身建设。”邻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万爱明称,两年前,当地就提出了两个“更严于”:对党员干部要更严于其他干部,对纪检监察干部要更严于其他党员干部、甚至是党员领导干部。
除了“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邻水县纪委监委针对改革后的工作衔接、人员融合等系列问题,大胆探索推进纪法融合,努力实现“1+1>2”的良好效果,推动了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廉政瞭望:邻水县纪委监委不仅在监委成立前后开展了谈心谈话和家访,现在也继续推行,让其成为一种制度,这是为什么呢?
廉政瞭望:邻水县纪委监委不仅在监委成立前后开展了谈心谈话和家访,现在也继续推行,让其成为一种制度,这是为什么呢?这是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监委成立前开展的谈心谈话和家访主要是摸清大家的思想动态,通过谈上级精神、谈政策规定、谈纪律要求,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监委成立后,不管是组织还是老百姓对我们的期望值都很高,之所以将谈心谈话和家访作为一个制度长期坚持,就是希望将此作为一项凝聚思想认识、促进感情融合的重要举措。
廉政瞭望:邻水县纪委监委正在推行一项“三联”的工作制度,纪检监察干部联系一个乡镇纪委、一个乡镇基层单位、一名信访人,这在锻炼干部能力上有什么效果?
万爱明:根据广安市纪委监委统一安排,我县将此事做实、落地,有效提高了干部能力素质,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三联”不仅仅是联系,更重要的是指导,帮助乡镇出谋划策,共同解决问题。县纪委常委会在定期听取“三联”干部工作情况汇报的同时,由干监室通过到乡镇纪委座谈、随机走访信访人的方式,了解“三联”干部的工作实绩,确保“三联”工作不打折扣、不走过场。
特别是我们的转隶干部,他们以前专研业务工作的时候更多,现在则要走出机关、迈开双脚,以联系者、指导者的身份到乡镇开展工作,这就要求他们不仅要全面掌握联系地基本情况、了解各项政策、熟悉党纪党规,还要面对面与群众沟通交流,化解矛盾,履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促进了岗位融合。
廉政瞭望:要实现“1+1>2”的效果,纪法衔接必须跟上,在这方面邻水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呢?
万爱明:主要是要健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增强工作的规范性。纪法衔接这事不能等,也等不了,监委刚成立不久,我们就办理了一个乡镇党委书记的留置案。在具体案件中,逐渐摸索出台了《关于加强衔接配合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暂行办法》等几个制度,在线索移送上规定“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应当一并移送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证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相关职责的其他证明材料和检察建议书等”。在办案组织上提出:县人民检察院在公诉科内设立专门的职务犯罪办案组(以下简称“专案组”),并指定2名检察官作为职务犯罪案件的公诉专员,注重职务犯罪案件的专业化办理。专案组及公诉专员具体负责与县监委办案部门的衔接沟通,共商案件办理、协作配合及个案处置事宜。在职务犯罪调查阶段,专案组成员可以受邀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工作,加强对复杂、疑难案件的研讨交流。
廉政瞭望:监委成立后,邻水县纪委监委监督对象增加了多少?如何来应对这种变化?
万爱明:监察体制改革前,我们监督六七千人,监委成立后,我县监察对象增加至一万六七,因此必须补齐工作力量上的短板,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监委组建后,县纪委监委合理配置力量,实行片组办信办案、交叉办信办案等机制,针对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信访三级预警机制,坚持领导包案化解、三级约谈等制度,中省下转信访件同比大幅下降,有效遏制了信访增量。监委成立以来,我们全要素运用《监察法》赋予的12种调查措施,在加强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工作衔接的基础上,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实现了纪法有效衔接。
廉政瞭望:现在要求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在这方面邻水做了哪些工作?
万爱明:以前我们在每个村都设置了纪检小组长和廉情监督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还需加强。现在,我们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撤销村纪检小组长和廉情监督员,由乡镇纪委直接聘请乡镇纪检监督员,并准备将其明确为监察工作信息员,由乡镇纪委直接领导和管理,原则上一个监督员监督三到四个村,这样能有效增强工作的统筹性,把监察职能延伸到村一级。同时,我们正在按照上级要求,在乡镇派出监察室,赋予他们一定的监察职能。
廉政瞭望:在论坛上很多专家都提到监委成立后还是有一个较长时间的磨合与融合,在这方面邻水做了哪些工作?
万爱明:融合确实需要一个过程。推动干部思想和感情的融合、执纪与执法工作观念的融合和“纪法”“法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融合,是开展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为此,需要及时建立完善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职责全面融合。
对外,就需要彰显县纪委监委政治属性,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助县委履行“施工队长”职责,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统筹协作,制定完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起诉、证据收集标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问题线索、初核、审查、审理、移送等环节的流程步骤,实现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无缝对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顺畅衔接,真正使执纪执法相互融合,使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大“纪法”衔接力度,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