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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债务契约与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选择

2018-12-04孙慧倩王宁宁

财经论丛 2018年12期
关键词:投资性公允期权

王 烨,孙慧倩,王宁宁

(1.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2.无锡太湖学院会计学院,江苏 无锡 214064)

一、引 言

企业持有房地产的目的日益多元化,给其相关会计处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带来巨大挑战。公允价值计量主要适用于金融工具、债务重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等方面。根据2007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司被赋予了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的后续计量选择权。《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CAS3)》规定,如果房地产存在活跃交易市场,且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能自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获得,公司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虽然选择公允价值来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真实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有助于提供更具价值相关性的会计信息。但是,因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选择和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获取,不可避免地受到公司管理层主观估计、判断等因素的影响,这使得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所得相关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受到了空前的挑战。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如何影响其相关会计信息质量?或者说,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选择是否源自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动因?

依据实证会计理论(Watts和Zimmerman,1986),分红计划、债务契约和政治成本假说可以解释公允价值模式的选择行为[1]。Healy(1995)发现管理层薪酬契约是影响公允价值计量选择的重要因素[2],Daniel等(2010)发现债务契约对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有重要影响[3],不过,王跃堂(2000)发现上述三大契约动因不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因素[4]。可见,国内学者关于会计政策选择动因的研究结论与国外研究不完全一致。具体到投资性房地产计量上,国外学者侧重使用实证法研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因素,Hlaing和Pourjalali(2012)、Christensen和Nikohev(2013)发现影响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是债务约束[5][6],然而,Demaria和Dufour(2007)、Quagli和Avallone(2010)发现债务契约对公允价值计量的选择无显著影响[7][8]。在我国,目前学者研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通过理论和案例分析(刘永泽和马妍,2011;邹燕等,2013等)[9][10],缺乏实证检验。本文以我国沪深两市2007至2016年间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非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股票期权激励与债务契约动因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选择的影响,以丰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文献,并为完善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和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提供经验支持。

二、文献回顾

(一)会计政策选择动因

Watts和Zimmerman(1986)基于实证会计研究成果,提出有关会计政策选择动因的分红计划、债务契约和政治成本三大经典假说[1]。Qiang(2007)的研究表明,与公允价值相比,成本计量的会计数据在契约中更为有效,政治敏感性、债权人保护等产生的代理成本是影响会计政策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11];Healy(1995)研究了管理层薪酬契约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发现若企业当期业绩距离管理层奖金激励的业绩指标水平接近时,管理层会有意识操纵向上的盈余管理来达到业绩指标水平[2];Beatty和Weber(2003)、Daniel等(2010)等研究表明,公司债务比率越高,管理层为了避免违约成本,越愿意选择公允价值计量,还发现公司规模大、盈利性低也是公允价值计量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12][3]。徐经长和曾雪云(2010)研究表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管理层薪酬的影响显著为正,公司存在“重奖轻罚”现象,这会强化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增加公司风险[13];刘斌和孙雪梅(2003)以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计方法选择为切入点,研究发现,分红计划假说和政治成本假说对会计政策选择具有显著的影响,而债务契约假说未通过检验[14]。王跃堂(2000)研究了自愿和强制执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存货三大减值政策的经济动机,结果表明决定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因素并不是上述三大经典契约动因,而是扭亏和避免ST等资本市场监管动机[4];叶建芳等(2009)研究发现,管理层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倾向于留出较大的选择空间,更愿意选择便于实现盈余管理的会计政策[15]。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选择动因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选择动因的研究,国外学者集中于对会计政策选择三大经典实证假说的验证,且形成比较丰富的成果。Quagli和Avallone(2010)以欧洲国家房地产行业首次采用IFRS40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政治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显著影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择,而债务契约、盈余平滑没有影响[8];Hlaing和Pourjalali(2012)研究发现,政治成本高、负债比率高、长期资产比重高的公司更愿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5];Christensen和Nikohev(2013)研究显示,债务约束是影响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公司财务杠杆比率越高,管理层为了避免违约成本,越愿意选择公允价值计量[6];Jung等(2013)发现,传统三大假说可解释公允价值计量的选择,政治成本、债务水平越高的公司更倾向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16];Muller等(2008)以欧洲77家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信息不对称、股权结构显著影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选择的主要因素,而债务契约不是主要的影响因素[17];Danbolt和Rees(2008)研究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选择受管理层激励机制、市场成熟度以及盈余管理等因素的影响[18]。

国内有关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选择的研究,主要侧重于运用理论分析或案例分析法分析相关影响因素。张奇峰等(2011)以北辰实业为例,认为大陆和香港的制度环境不同,是导致公司在A股和H股年报中采取不同计量模式报告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因[19];刘永泽和马妍(2011)通过理论分析,认为致使公允价值计量在投资性房地产上没有被广泛运用的因素是市场环境不完善、相关指引缺失、准则限制条件严格等[9];邹燕等(2013)以津滨发展和同行业同地区公司为例,认为融资动机和美化财务指标影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择[10]。国内只有少数学者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检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选择的影响因素。侯晓红等(2013)研究发现,市场化程度越低,杠杆比率越高的公司越倾向于选择公允价值模式[20];张瑞丽等(2014)研究表明,股权性质、管理层持股比例、负债比率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21]。

通过对国内外研究回顾可发现,国内学者有关会计政策选择动因的检验结果与国外不完全一致。具体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择方面,国内研究大都采用理论分析法或案例分析法研究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因素,大样本实证研究很少,并且,研究停留在对实证会计三大假说的简单检验,没有考虑不同选择动因的交互影响。有鉴于此,本文基于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特点,以我国2007~2016年沪深两市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非金融与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研究股票期权激励与债务契约动因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选择的影响及可能的交乘效应影响,以丰富既有文献,并为优化相关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经验证据。

三、理论分析与假设

(一)股权激励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择

股票期权激励被公认为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公司管理层努力工作,减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Smith和Watts,1982)[22]。然而,股票期权激励本质上是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分配契约,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管理层往往会通过改变会计盈余的手段来影响收益分配,使契约的履行有利于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Schipper,1989)[23]。众所周知,股票期权激励的实施一般需要经历授予、行权和行权后出售股票等环节。在我国,实施的为业绩型股权激励,能否行权须实现规定业绩条件,而行权业绩条件主要是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很显然,在公司经营业绩不太好,管理层实现行权业绩条件有压力的情况下,或者,管理层希望更加容易地达到行权业绩条件时,管理层就会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等方式进行盈余管理,以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目标业绩,以利于股票期权激励顺利实施(Bartov和Mohanram,2004;吕长江和张海平,2011)[24][25]。正如分红计划经典假设所预期那样,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实施分红计划的公司其管理层为了提高薪酬的现值,更愿意选择能将盈余从未来期间转移至现在的会计政策。我们知道,对于任何一个企业而言,投资性房地产都是一项占比相当大的资产,其计量方法或模式的较小变动,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根据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CAS3)》,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能持续可靠获得的,可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也就是说,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公司可以在“公允价值模式”和“成本模式”这两种计量模式中进行选择[注]根据准则,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选择受到一定的限制。。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所产生的会计后果是显著不同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CAS3),若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则不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调整其原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不计提折旧或摊销,而且,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很显然,在当前房地产价格持续高涨的情形下,对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相比较于“成本模式”后续计量,能在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实际处置的情况下更为便利地获得较为可观的账面利润,并且,由于是账面调整,“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极其有利于在投资性房地产存续期间内实施灵活的低成本的利润平滑。对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由于存在行权业绩条件的约束,管理层有向上盈余管理的动机,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账面利润效应和利润平滑“优势”,正好能满足公司管理层这一需求。所以,不难预期,对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为获取最大化的股票期权预期收益,其管理层应该更愿意选择便于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据此,提出假设1。

假设1: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更倾向于对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二)债务契约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择

债务契约是由管理层代表股东与债权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债权人为控制债务的违约风险,会将一些约束性条款写入债务契约,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会计稳健性等财务指标作出具体限定,当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等衡量违约风险的财务指标突破限定值时,债权人将启动贷款违约处理程序,以保障债权人自身的利益。一般而言,债务比重愈高,债权人的约束性条件就会愈苛刻,公司违反债务契约的概率就会愈大。Watts和Zimmerman(1986)认为,若其他条件不变,企业负债比越高,管理层越倾向于选择能将未来期间盈余转移至现在的会计政策,以避免违反债务契约[1]。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近年来一直处于不断上涨态势,对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一方面,不需计提折旧或摊销;另一方面,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对其账面价值实施调整,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结果是,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有利于增加公司当期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从而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进而避免违反债务契约。因此,不难预期,公司资产负债比率越高,为避免违反债务契约之约束性条款所带来的损失,以及减少因重新签订债务契约发生新的成本,管理层越倾向于对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公允价值模式(Hlaing和Pourjalali,2012;Christensen和Nikohev,2013)[5][6]。所以,提出假设2:

假设2:公司债务比重越高,越倾向于对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三)股权激励、债务契约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择

依据分红计划经典实证会计假说,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其管理层更可能实施向上的盈余管理行为,选择能将利润自未来期间转移到当期的会计政策;而依据债务契约假说,负债率高从而违约风险大的公司,其管理层也更可能实施向上的盈余管理行为,选择能够最大化当期利润的会计政策。在我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高涨的背景下,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可以较为便利地实现将利润从未来期间转移至现在的目的,并且,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一般较高,因而,对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和债务违约风险比较大的公司管理层来说,通过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实现向上盈余管理,是一个便利而有效的方式。而且,对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如果债务违约风险也同时较大的情况下,其管理层利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择,达成向上盈余管理的动机理应会更为强烈。由此,提出假说3:

假设3:对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若债务比重也更高,则其对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概率就会更大。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1.样本选择

本文选择我国沪深两市2007~2016年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非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研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择如何受股票期权激励和债务契约动因的影响。2007~2016年沪深两市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共有8993个样本[注]“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判断标准为期末投资性房地产净额不为零。,在筛选过程中剔除以下样本:(1)缺失数据且无法手工查补的样本164个;(2)金融、保险类行业样本206个。最后得到8623个有效样本,其中,公允价值模式样本314个,成本模式样本8309个。由于两类样本的样本量存在一定不平衡性,为降低这种不平衡性的可能影响,以保证回归检验结果的稳健性,借鉴Christensen和Nikolaev(2013)的方法[6],同时运用以下两类样本数据执行回归分析:(1)运用全部8623个非金融保险业的样本数据;(2)使用配对样本数据。借鉴郑志刚等(2014)、淦未宇等(2015)、Christensen和Nikolaev(2013)等的做法[26][27][6],配对样本的具体选择方法是,按照同年度、同行业(按证监会二级行业)[注]部分样本无法按证监会二级行业配对的,按照一级行业进行配对。行业分类根据证监会2001年行业分类标准。、规模最接近作为配对标准,为314个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样本公司,按照1:1的比例,配对一家采用成本模式的样本公司,共得到628个配对总样本。

2.数据来源

本文通过查阅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年报,手工搜集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选择数据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明细数据。相关财务指标数据和行业、年度等数据均来源自国泰安财经研究数据库,同时,根据公司年报对部分缺失数据进行手工查补。利用EXCEL2007软件、Stata.12软件进行数据整理和统计分析。为消除极端值影响,对回归分析中全部连续变量执行了1%和99%分位数上Winsorize处理。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本文构建以下Logistic模型来检验研究假说:

Fair=β0+β1Option+β2Lev+β3Option*Lev+β4State+β5Ind+β6Dl+β7Size+β8Fv+β9Zz+β10Grow+β11Year+ε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选择(Fair)”,即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是否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T年末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解释变量分别为“股票期权激励(Option)”和“债务水平(Lev)”,以考察股票期权激励和债务契约动因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选择的影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变量用公司是否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衡量,T年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取值为1,否则为0;“债务水平”变量以T年末资产负债率刻画。同时,为控制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在回归模型中加入“监管政策(Dl)”哑变量,当T-1年末或T-1、T-2年末净利润为负时,取值为1,否则为0(张瑞丽等,2014)[21]。为控制政治成本动因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回归模型纳入“行业管制(Ind)”哑变量,属于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房地产业的,取值为1,否则为0。为控制产权性质的影响,回归模型加入“实际控制人性质(State)”虚拟变量,据国泰安数据库对最终控制人性质的划分,由中央机构、地方机构、国有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最终控制的,取值为1,否则为0。此外,借鉴既有文献,回归模型还控制了公司规模(Size用T年末总资产自然对数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比重(Fv用T年末投资性房地产净额/总资产计量)、年度(Year)(张瑞丽等,2014)[21]、营运能力(Zz即T年末总资产周转率)、成长性(Grow即T年末营业收入增长率)等变量(叶建芳等,2009)[15]。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对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的同时,还执行分组均值和中位数差异检验,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注:对两组样本分别采用t检验、Wilcoxon检验进行均值和中位数差异比较。*、** 、*** 分别表示t检验值和z检验值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双尾)。下同。

可见,公允价值模式下有20%的样本公司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成本模式下只有13%的样本公司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类样本的均值在1%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更倾向于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样本下负债水平(Lev)均值、中位数在1%水平上均显著高于成本模式样本,表明债务水平越高,公司越偏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公允价值模式下38%的样本公司其实际控制人性质(State)为国有,而成本模式下55%样本公司其实际控制人系国有,说明国有控股公司更倾向于采用成本模式。从均值、中位数检验结果看,股票期权激励(Option)、债务水平(Lev)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选择的影响,与本文所提研究假设1和假设2一致。此外,两类样本在行业管制(Ind)、公司规模(Size)、投资性房地产比重(Fv)和营运能力(Zz)上也有显著差异,而在监管政策(Dl)、成长性(Grow)上无显著差异。

(二)多元回归分析

1.股票期权激励与债务契约动因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选择的影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债务契约动因影响的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我们对比使用全样本和配对样本进行Logstic回归分析,以克服被解释变量间数据不平衡性所产生的影响,增强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模型中变量方差膨胀因子分析表明,变量的VIF值全部小于2,VIF的平均值为1.41,说明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2 股票期权激励与债务契约动因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选择影响的回归结果

由表2可见,全样本回归和配对样本回归的R2分别为0.1966和0.2109,同时回归模型均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两个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能够很好的解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的选择动因。具体而言,表征股票期权激励契约动因的变量(Option)在全样本回归和配对样本回归中,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更倾向于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结果验证了假设1,这与Bartov和Mohanram(2004)[24]、吕长江和张海平(2011)[25]的研究发现一致,表明管理层会出于股票期权激励机会主义动机而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表征债务契约动因的变量(Lev)在两组回归中,系数均都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债务水平越高的公司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概率越大,结果具有稳健性,验证了假设2,这与Jung等(2013)[16]、Christensen和Nikolaev(2013)[6]的检验结果一致。表征实际控制人性质的变量(State)在两组回归中,系数都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实际控制人为非国有的公司更倾向于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国有控股公司倾向于选择稳健性的成本模式。另外,两组回归中公司规模变量(Size)、投资性房地产比重变量(Fv)和运营能力变量(Zz)的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符号与预期一致,说明公司规模、投资性房地产比重和公司运营能力会影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的选择。然而,监管政策(Dl)的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动因不能解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的选择,或者说,公司选择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不是出于迎合资本市场监管政策的要求。

2.股票期权激励与债务契约动因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选择的交互效应影响

表3呈现的是股票期权激励与债务契约动因之交乘效应影响的回归结果。我们将全部样本和配对样本分别按照是否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划分为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样本组和未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样本组,对去除股票期权激励变量(Option)后的模型执行回归检验。可以看出,全样本回归中,债务水平变量(Lev)的系数在实施和未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样本组,均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但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样本组债务水平变量(Lev)的系数明显大于未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样本组债务水平变量(Lev)的系数,这说明,相比较于未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公司债务水平越高,对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可能性更大,也就是,股权激励契约与债务契约动因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的选择具有正向的交互效应影响。

配对样本的回归结果更为明显地显示这一点。在实施和未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样本组,债务水平变量(Lev)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且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样本组债务水平变量(Lev)的系数比未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显著更大,这意味着,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能够强化债务水平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选择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或者说,股票期权激励契约与债务契约动因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选择具有正向的交互效应影响。因此,研究假说3得到验证。

表3 股票期权激励与债务契约动因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选择的交互影响

注:全样本回归中,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样本共有1155个,由于2007年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11个样本对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选择了成本计量模式,故在进行股权激励分组检验时,删除此11个样本,得到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回归样本1144个;配对样本回归中,按照规模最接近为标准进行样本配对,为1144个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并且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样本公司,在其同年、同行业(按证监会二级行业,部分样本无法按证监会二级行业配对的,按照一级行业进行配对)中选择一家未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共得到2288个样本。

(三)稳健性检验

为使结果更加可靠,我们对样本进行优化后执行了进一步稳健性检验,结论未发生明显变化。具体是,从8623个有效样本中剔除几乎全部选择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以及建筑业,得到8226个样本重新进行上述回归。限于篇幅,稳健性检验结果略。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我国沪深两市2007~2016年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非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股票期权激励、债务契约动因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选择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股票期权激励和债务契约动因显著影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的选择。具体而言:(1)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更愿意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正如实证会计理论分红计划假说所预期的那样,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管理层有动机在当期实施向上盈余管理,以最大化股票期权预期收益,特别是在我国,由于实行的是业绩型股票期权激励,能否可行权必须达到行权业绩条件,而行权业绩条件主要是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这会直接触发管理层为了达到行权业绩条件而实施盈余管理,加之,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一项占比较大的资产,计量方法上的较小改变会对公司利润和资产产生较大的影响,而公允价值模式的选择会在不处置重要资产的情况下比较便利地增加公司的当期净利润,并且使得在未来期间平滑利润也更加容易,因此,实施股票期权激励会诱发公司管理层对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2)债务水平越高,公司越倾向于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实证会计理论的债务契约假说,违反债务契约约束条款的可能性越大,公司越可能在当期实施向上盈余管理。我们知道,债务水平越高,公司违反债务契约约束条款的可能性越大,这时,公司越有动机通过对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公允价值模式,来提高当期净利润和总资产,以降低当期的资产负债比率,从而减少违反债务约束条款的可能性。(3)股票期权激励与债务契约动因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的选择具有交乘效应之影响。股票期权激励会强化债务契约动因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选择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当一个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其可能触反债务契约约束条款时,投资性房地产更可能被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

本文研究显示,赋予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择权,允许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和自身情况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选择公允价值或成本模式,在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同时,会触发管理层基于股票期权激励和债务契约动因而实施盈余管理,从而损害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不过,这种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负面影响,存在一定条件。在我国现阶段,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或债务契约存在违约风险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择权,才会诱发盈余管理从而损害会计信息质量。因此,强化审计监督,优化股票期权激励和债务契约的设计与执行,对于提高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会计信息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为了提高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会计信息质量,需要对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会计政策选择,加强外部审计监督,尤其是,当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进行变更时,应当给予审计重点关注;再一方面,需要改进和提高股票期权激励和债务契约的设计有效性,尽可能制定激励相容的激励和债务契约,从根本动因上消除公司利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会计政策选择实施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同时,还应该强化股票期权激励和债务契约执行过程中代理问题的监督,通过外部约束抑制契约执行中可能的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机会主义会计政策选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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