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实现“网上一体化处理”
2018-12-02
随着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量也越来越大,事故中的当事人往往需要来回奔波于交警部门、鉴定机构、保险公司、法院等部门、机构之间,费时费力。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
2017年11月,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在14个省市自治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
举措
2017年11月28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部署,在14个省市自治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助力当事人损害得到及时救济。公安部副部长李伟表示,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管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应当依法进行调解,防止简单处理,一推了之。
试点工作在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开展,为期两年,分步实施。试行阶段暂只适用于涉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未参保的有关纠纷可参照执行。网上一体化处理包括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是否适用网上一体化处理,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试点地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一体化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需要申请鉴定的,受理纠纷的调解组织可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在调解阶段在线启动鉴定程序、选定鉴定机构并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缴纳鉴定费用、传输鉴定检材、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鉴定、形成鉴定意见及逐案对鉴定意见进行评价,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馈评价结果。试点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应引导各保险公司积极通过网上一体化处理进行理赔,凡在平台上调解或裁判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在线发起一键理赔请求的,保险公司应在期限内进行快速赔付。
成效
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解决损害赔偿纠纷的同时,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定损理赔中的专业优势,推动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对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的全部道路交通事故,推行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环节全面引入保险行业参与人民调解机制,广泛建立以保险从业者为主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在公安交管部门办案场所设置专门的人民调解室、巡回人民调解室等形式,由保险行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多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职能,搭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分流化解,节约司法和行政资源,提高调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