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的注意义务研究
2018-12-01历鑫颖
摘 要:高校的注意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是防止和控制危险的一种义务,其不应仅限于满足侵权法中对“理性人”的要求,更应当尽到合格高校对学生所应注意的特殊义务。对高校安全注意义务的判定,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注意义务及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与内容,从而探究高校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以及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承担问题。
关键词:高校;注意义务;伤亡事故;侵权责任
近年来,高校学生伤亡事故频发,给受害学生及家属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同时对学校的管理也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围绕高校在学生伤亡事故中是否存在相应的责任,由于在实践上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处理该类问题时往往会有很大的困扰。高校在学生伤亡事故中可能承担的责任应属民事侵权的范畴。那么,确定高校在学生伤亡事故中的民事责任,是合理、有效地解决问题的关键。确定高校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前提就是确定高校在该民事法律关系中是否存在注意义务。若高校违反了其注意义务,则可以认定高校在其中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而不仅实现救济受害学生应有权利的目的,也可以更加有效地避免该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强化高校的教学管理,为高校的学生们创造一个美好、安全的校园环境。
一、高校的注意义务概述
研究高校对学生伤亡事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注意义务,首先要明确高校学生伤亡事故的内涵。高校学生伤亡事故,即为在校的高校学生于高等院校实施的教学活动与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及在学校负有管理义务、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它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高等院校中的学生多为成人,具有承担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己的行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随着经济的发展,风险与压力也伴随而来,尤其是那些刚成年的学生们,他们抵抗风险与压力的能力还很弱,独立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仍有待提高,那么研究高校在其中的义务与责任是十分必要的。加之于高校与学生之间还存在着特殊的信赖关系,若事故发生在与学校教育活动密切关联的时间、空间内,那么我们就更加有必要探讨高校在此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对学生的伤亡事故是否存在过失。
高校的安全注意义务是指高校负有采取合理的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避免因自己的行为使学生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因自己的不作为而使学生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一种法律上的作为义务。由于高校中多为成年大学生,因此高校依法不须对成年大学生承担监护或安全监督义务,但并不意味着高校就可以从学生伤亡事故中脱离出来,其在一定合理的范围内仍应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研究高校在学生伤亡事故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必须以高校存在着法律义务为基础。探讨高校在学生伤亡事故中的责任, 首要的任务是要弄清高校是否负有保护学生人身及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只有在高校负有义务的前提下, 才能讨论高校的责任。如果高校不存在义务, 那么由此发生的损害高校则应不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二、高校注意义务的来源
首先,高校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教育法》《教师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教育部的相关规章制度等都提到了高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高校应尽的安全保障等注意义务。同时《侵权责任法》中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也可以在处理高校学生伤亡事故中加以借鉴。
其次,高校的注意义务来源于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高校为了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权益,维护教学活动秩序,制定了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尽管规章制度多为规范、限制教师、学生的内容,但也是保证学生利益不受侵害的有力支撑。在高校的内部制度中,往往规定着学校、老师等在面临着各种突发事件时所应当尽到的义务及相关处理措施,高校的规章意味着学校同意接受该规章的制约,这就导致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也可成为高校注意义务的来源。
最后,高校的注意义务还来源于高校的教学活动及高校的其他行为。学生在校园学习生活的过程中, 高校自身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源,这往往可能会出现高校自身原因导致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等情况。而鉴于高校与学生的特殊关系,学生有理由相信高校为其营造了安全的环境,提供了相关的安全保障等措施,因此学校有在合理范围内防范危险发生,保护学生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义务。此外,高校中往往会有一些校外人员受高校所雇佣从事校园的相关基础建设、设施维修等行为, 这些行为也存在着一定的危险,对于高校也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提醒、警示的义务。正是基于高校的这些行为导致法律所保护的某些权利面临着危险, 以及高校与学生间存在着的特殊信赖关系,使得高校应当合理预见其先前行为所带来的危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来予以及时排除。
三、高校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对高校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相关标准从而确定注意义务对于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预防和正确地解决高校中的学生人身伤亡事故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通说认为, 判断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要是通过分析行为人是否达到了法律所要求的一个“理性人”所应达到的注意程度, 是否达到了同等情况下一个谨慎诚实善良的人所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针对高校与学生之间的信赖关系,高校的注意义务有区别于其他主体的特殊性。因此衡量高校的注意义务,仅依靠合理人标准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划分出不同的判断标准。
对于高校教学管理以外的突发事件、第三人民事侵权以及学生自担风险致伤等情况,高校可以适用合理人标准,在高校应当预见且可以预见的范围内对学生承担注意义务。针对属于专业人員范畴的高校教师和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其在高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上,则应该适用相对合理人标准更为严格的专业人员标准。同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借鉴效益成本标准,把高校的安全注意义务控制在合理限度。正确运用效益成本标准可以提高处理校园伤亡事件的合理性,如果考虑到相关的预防成本和效益, 对于我们实践中正确处理这类案件将有很大帮助。只有确定了高校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才能更好地确定高校在学生伤亡的事故中是否存在过失,由此判断是否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四、高校注意义务的内容
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预警机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学生自身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预警机制,不仅可以明确高校的各项预防工作,同时还可以通过定期对学校内部管理中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规章中可以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更好地明晰责任分担,从而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证学生安全,及时处理校园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其次,要明确高校对学生的救助义务。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学生遭受侵害,即使是因学生个人背景或社会交往所带来的危险而引发的伤亡事件,高校都应当在学生遭受侵害后,及时对学生进行救助,尽快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尽可能挽救学生生命或减轻伤害,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与此同时,高校要强化干预措施,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与自我保护措施教育,提高学生社会生活交往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在高校管控的场所、范围内的受伤学生,高校有条件救助却未进行任何救助,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最后,为了减少高校中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仅依靠学校的安全的校园环境、规章制度、心理疏导与保护教育等方面是远远不够的,更要通过法律层面来预防。法律是学生权利最强有力的保障,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的作用。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可以正确引导高校和学生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理伤亡事故。在立法层面上对学生伤亡事故预防进行规制,不但可以敦促高校和学生自觉预防,同时也强化了对高校注意义务的法律监督, 且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合理地明确高校在伤亡事故中存在的注意义务,确定高校的责任承担,从法律上对因学校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学生伤害事件发生的情形予以防范,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学生伤亡事故的问题,为在高校生活、学习的学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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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历鑫颖(1994~ ),女,汉族,黑龙江双城人,法学硕士,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