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遏制“校园欺凌”现象亟需多方合力

2018-12-01王婵徐平平周佳蕾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1期
关键词:校园欺凌

王婵 徐平平 周佳蕾

摘 要: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反映出家长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力,法律对此缺乏有效监督手段,涉罪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实践中存在诸多困难,学校缺乏应对校园欺凌的有效举措,学校及周边安全管控亟待加强,部分娱乐场所存在非法招用未成年人、放任未成年人随意进入的现象。建议强化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畅通罪错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矫正的渠道,建立健全防范校园欺凌的有效举措,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安全管控。加强娱乐场所的有效管控。

关键词:校园欺凌;寻衅滋事罪;未成年人保护

一、基本案情

6月11日晚,数个“上海嘉定学生霸凌事件”相关视频经腾讯新闻、上观新闻、搜狐网、新民晚报、大众网等媒体广泛传播,舆情持续发酵,引发网友强烈关注,并大量转发和评论,仅宣克炅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嘉定一女生被殴打事件后续:6人被抓,警方介入调查处理》阅读数就高达65789次,社会影响较大。区院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了解侦查进展情况。经查,6月8日,何某某为泄私愤纠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杨某某、郁某某等十余人在启良中学门口将被害人挟持至某公寓前实施殴打,后因围观路人较多,又将其挟持至某停车场,以掌掴、踢踹等方式对其实施殴打,致其构成轻微伤。

7月17日,区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郁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患有抑郁症,精神及身体情况不适宜继续羁押,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固定住所,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社会危险性较小,对其不批准逮。区院决定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何某某、吴某某等3人进行保护处分,并于7月1日委托新春学校对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观护帮教。

二、存在的问题

1.家长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力,法律对此缺乏有效监督手段

监护人缺乏科学教育的理念与方法,不愿或不能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甚至纵容、放任未成年人不健康成长的行为,在涉罪未成年人家庭中较为常见,目前缺乏有效应对措施。如本案中,多数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就反映,孩子不听话,没有能力管束孩子。

2.涉罪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实践中存在诸多困难

根据目前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内部规定,对送工读学校的未成年人实行家长、学生、学校“三自愿”原则。实践中经常出现某一方不自愿(主要是家长不同意)的情况,导致难以落实。如本案中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起初不愿至新春学校工读,在公安机关的说服教育下,家长才签字同意将3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其中2名未成年人6月底中考结束后就不再是学生身份,不宜继续安置在工读学校。后经区院与3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签订观护帮教协议,才得以继续将其安置在新春学校落实行为矫治等帮教工作。

3.学校缺乏应对校园欺凌的有效举措

一些学校缺乏针对校园欺凌的防范措施及治理体系,对暴力事件的预测和处理能力不足,重智育轻德育的传统教育观念忽视了校园欺凌行为的严重性。本案中报请逮捕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校期间就常混迹于社会,有些反映曾遭遇校园欺凌,因向学校、亲属求助无果后不愿在校继续接受教育,后加入不良学生团体,由受欺凌者变为欺凌者,现1人辍学、1人休学并打算退学、1人休学。

4.学校及周边安全管控亟待加强

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安全管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相关场所的监管力度不够。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等十余人在案发当日的学校放学时段非法聚集在启良中学门口未引起足够重视,后被害人被犯罪嫌疑人从学校门口带走也未得到及时阻拦。

5.部分娱乐场所存在非法招用未成年人、放任未成年人随意进入的现象

部分娱乐场所为招揽生意,存在以支付报酬方式招录未成年人,为酒吧充场增添人气,甚至让未成年人销售酒吧消费卡可获得酒吧提成或返点等现象。本案中,6名未成年人均系某酒吧兼职打工人员,被雇佣承包桌台,担任“充场”带动客流,通过向其他具有消费能力的客人出售气氛卡、畅饮卡、正价卡等消费卡获取提成,还通过微信群招揽、吸引其他未成年人至酒吧兼职。由于未成年人有较强的从众心理,易对群体内的其他成员产生负面示范作用,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

三、对策建议

1.强化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在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同时,也应当明确家庭是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将开展教育的对象范围从未成年人扩大到家长,深入开展“一对一”亲职教育,并依托妇联、教育局“心理专家”等优秀亲职教育资源,纠正涉罪未成年人家庭不正确的教育方式,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方法,实现双向良性沟通,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2.畅通罪错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矫正的渠道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5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应当配合学校严加管教,可以送工读学校矫正,其所在学校可以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即可开展此工作。建议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共青团共同会签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工作协议,对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或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定原因,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依法进行训诫教育、社会化帮教或必要的强制性行为矫治等工作,畅通罪错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开展行为矫治的途径,预防其再犯。对需要送工读学校进行行为矫治的在校學生,可由原所在学校依法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及时将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开展保护处分。

3.建立健全防范校园欺凌的有效举措

建议教育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校园欺凌问题和学生不良行为的动态排摸,确实存在问题的,加大与家长及社区的常态化沟通联系,做到早预防、早纠正;情节严重的,及时告知负责检校对接的检察官,共同制定应对处置措施。同时,在全区中小学建立检校共管、完善家长学校共管等系列机制,通过在学校设立电话、网络、微信等平台或举报信箱,方便学生及时报告发生在身边的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干预,有效化解,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开设防范校园欺凌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法治观念及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安全管控

学校及公安机关应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尤其是上、下学时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管理,及时处置非法入侵(下转第页)(上接第页)校园以及校园暴力事件,有效防范治安隐患,确保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应加大法治副校长工作在民警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督促社区民警有效履行学校法治副校长的相关职责,更好地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5.加强娱乐场所的有效管控

以推进“智慧公安”“雪亮工程”建设为契机,建议公安机关在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系统,与教育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情况。区文化主管、劳动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责任部门应对辖区内酒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对招用未成年工等违法情况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理,并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类监管,对多次上榜的单位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督促整改。

作者简介:

王婵,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研究方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徐平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助理,研究方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周佳蕾,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干警,研究方向:检察理论与实务。

猜你喜欢

校园欺凌
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要抓住哪些关键点
青少年校园欺凌现象的心理成因及应对策略
从社会建构论视角看“校园欺凌”
法律规制校园欺凌的若干思考
社交媒体背景下中学生校园欺凌探析
应立法解决“校园欺凌”难题
对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的分析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