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中国国际法心态的构成因素

2018-12-01王月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1期

摘 要:中国的国际法观念是国际关系中行为体自身状况和国际社会环境互构的心理映射,是国际政治结构、国际法局面以及中国自身状况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将就目前中国国际法心态的构成因素进行分析,希望可以为中国国际法心态的改善提供一定的参考,提升中国参与國际立法、对国际法实施监督的积极性。

关键词:中国;国际法心态;构成因素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关系中占据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中国对国家法的态度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对中国国际法心态的构成因素进行分析、探究塑成中国国际法态度的主要因素,对于实践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中国国际法心态的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一)19世纪国际法公正下的强权本质

随着18世纪欧美地区诸多国家相继进行了资本主义革命,逐步形成了较为妥当的政治协调机制和稳定的和平局面[1]。从19世纪初到二十世纪初的这将近百年间,西方文明一直维持着和平,但同时,西方国家对古老文化和原始民族的侵略程度却越来越严重。在这一时期,国际法虽然取得了较大的突破,相关组织结构也在完善,但工业落后国家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中国是广大被宰割的国家之一。

(二)世界大战推动了国际法的沉沦于新生

在一战结束后,一种理想主义国际关系受到了广泛的推崇,它主张推进民族自决、废除秘密外交、建立国际组织、构建集体安全[2]。但历史证明,这一主张过于理想化,和现实存在巨大的矛盾,除了在一些小问题上小有成效之外,在高政治层面很难发挥出理想的效果。随着国际关系的逐渐恶化,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二战之后,需要建立新的国际秩序。《联合国宪章》的发布为新秩序的构建奠定了基础。但随后的冷战却使得集体安全的架构成为一纸空文。在这一阶段,国际法的约束力远远不及国内法,发展中国家普遍渴求一种国际经济新秩序。

(三)冷战后期全球治理中的大国政治

二十世纪后半叶,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传统“国本主义”理念逐渐衍生出尊重保护人权、维护人类共同财产的人本主义理念[3]。在这样的情况下,国际法的重要性主要凸显出来,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在这一使其国际法组织化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呈现出实体内容扩大化、争端解决司法化等趋势,但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国际法的权威依旧得不到保障。同时一些暴政则在“保护责任”的外衣下得以存在。

二、中国国际法心态的内部客观因素

(一)19世纪初的闭塞和衰落

从18世纪开始,中国在经济和军事上的优势逐渐丧失,政治上的自负和自闭、军事建设的涣散以及吏治的腐败使得中国的综合实力不断跌落。从鸦片战争开始,中国不断遭到外来侵略,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国家利益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国家的落后使得中国在外交方面屡屡受挫。但这并未击倒这个的历史悠久的国家,太平天国运动促进了中国政治精英的崛起,洋务运动是中国政府对工业化的探索。中日甲午海战彻底惊醒了中国,只有先进的制度才能使中国浴火重生。“戊戌变法”正是这一时期维新派的一次大胆尝试,可惜也以失败告终。而此后的辛亥革命则为中国人民的抗争带来了希望。

(二)20世纪初的觉醒并奋起

辛亥革命推动了中国民国的诞生,但军阀割据的局面却一直存在。此时兴起的三民主义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不屈斗志,它号召人民团结起来,以民族主义获取国家的富强,并通过贤能人士领导人民实现民权。五四运动提高了国人反对外国的觉悟,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则为中国带来了新的社会面貌。国共合作促使了中国民族思想的统一。随着二战的到来,国共第二次合作共同对抗日本侵略者。经过大量的牺牲之后中国迎来了抗战胜利,但美、苏等国家的介入,使得中国局势并未归于和平。解放战争后,西方国家依旧试图控制中国的走向,同时中国和苏联之间的同盟也土崩瓦解。20世纪中后叶,文化大革命是的中国陷入到混乱状态中,但原子弹的研制成功使得中国受到了格外的重视。

(三)改革开放后的不断壮大

中共中央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中国思想解放的开端,民主法制建设逐渐成为党和国家工作重点,改革开放的政治社会环境逐渐确立。这一时期,中国对外关系呈现出全面发展的趋势。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中国逐渐成为国际上不可忽视的重要经济体,“中国模式”逐渐受到国家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三、中国国际法心态的自身转因素

(一)中国传统的法律心态

中国传统文化环境下,很难培养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信赖,其中占据主流的儒家思想对法律长期抱有排斥思想,基本上不会通过法律规范对问题进行解释和解决。除此之外,不论是道家还是佛家都对法律的普及造成了一定的阻碍。这样的环境下根本不具备法律发展的土壤,整体上来讲,中国传统文化对法律持有一种消极和不信任的态度。

(二)清末民初中国对国际法的研判

清末民初时期,西方文化的引入掀起了一股国际法研究的浪潮,教育体制的改革培养出了一大批法律领域的人才。与此同时,很许多外国法学专家也到中国进行讲学或是担任顾问,有效的推动了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国的国际法教学研究水平也在持续提升。

(三)冷战时期及其后中国的国际法困境

解放战争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和国际之间基本上都处于不联系的状态,因此很少会涉及到国际法,大量国际法人才得不到任用,极大的阻碍了中国国际法的进步,出现了国际实践和学术脱节的情况。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中国参与国际法律交流活动越来越频繁,使得这一情况得到了改善,但研究人才的断代却对中国国际法研究造成了影响。

参考文献:

[1]何志鹏,孙璐.中国的国际法观念:基于国际关系史的分析[J].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2015,5(00):42-94.

[2]余敏友,刘衡.论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走向[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3(05):705-722.

[3]何志鹏.中国国际法立场的构建[J].中国与世界,2012(00):32-68.

作者简介:

王月(1993,7~ ),女,汉族,黑龙江肇东人,硕士,黑龙江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