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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探析

2018-12-01黄亚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1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

黄亚军

摘 要: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的相关的文件非常的简陋,因此导致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于公众文书来说它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根据主体的申请经过公正程序而出示的文书,在其形成的过程中依照的是非诉讼程序的公证程序和有关的法律政策。就目前来看,我国关于公众文书的证据效力的有关规定非常少,并且不够严谨,而且因为我们对公证文书的性质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而导致公证文书的应用比较混乱。下面我们将针对公证文书实现证据效力的措施进行探究。

关键词:公证文书;证据效力;法律法规

我们所说的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则是指法律给予的公证文书所具有的证明力,通过证据效力的实现使得公证文书能够直接表明法律的实施和相关的行为。而对于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诉讼证据效力,也就是案件的事实被法院确认后,对于公证的法律的事实和行为的文书直接判定其具备证明的效力。而另一种则是非诉讼的证据效力,即公证所确认的法律事实的文书在非诉讼中也具有有效的证明力。但是目前种种原因导致了公证文书不能够实现证据效力,下面我们将针对原因进行分析,并探究出实现公证文书证据效力的措施。

一、公证文书证据效力无法实现的原因分析

对于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不能够实现的表现我们总结为三个方面。第一作为当事人随意的废除公证文书,对于已经公证的法律事实任意的终止或者是改变。其二是行政的干预。利用职权干预行政文书证据效力的实现。第三个方面表现为在司法实施中对于公证文书所具有的证据效力视而不见,有些司法机构还擅自的判读公证文书的无效性。那么通过分析我们总结出了关于公证文书最终不能够实现证据效力的几点原因。

1.公证的法律意识不高

因为公证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对于公证法律知识点宣传力度不够,很多的公众对于公证文书根本就不了解,那么这也就导致了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无法实现。

2.舆论导向的偏差

对于公证文书的法律知识我们发现,在目前法律的一种书籍、词典和一些宣传的材料中存在着错误的导向。

3.执法力度不够

虽然在我国的法律条款中对于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执法中并没有严格的执行,因此导致了在实施中很多的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没有得到实现。

4.缺乏完善的公证立法

公证其实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但是到目前来看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进行约束,很多制度存在着不健全的情况。

二、确保公证文书证据效力实现的措施

1.完善协调公证立法制度

通过上述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无法实现的原因分析目前我们需要做的任务就是确保法律法规的成立。对于立法我们需要尽快的完善,在公证中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我们需要尽快的做出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们在立法方面不能够一意孤行,要切合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做出正确并且合理的法律规定。那么为了更好地完善公证立法我们需要做到首先需要明确的规定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对于公证文书中确认的法律行为和事实都应该看作是和合法有效的。在真正的诉讼中,我们必须要确认这些已经公证的内容是具有效力的。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公证文书如果没有按照一定的法律的程序是不能够被随便的废除或者是变更的。这样才能够真正的体现法律的严肃和严谨性,同时也确保了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是稳定的,避免了一些政权的恶意干扰和以权谋私的违法行为的出现。

最后,对于一些法律事实和具备法律意义的文书我们应该强制实施公证的原则。就目前来看我国关于当事人公证的内容只是在地方性的法规中有所体现。那么这方面需要有所改善。最后对于公证机关的地位和职权我们需要做好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公证处它就应该形式国家的证明权利,调整好一些非诉讼的机关。公证立法中要规定公证的一些基本的程序,对于每个程序涉及到的部门要做好权责的说明。

2.对于公证的法律常识做好普及工作

为了能够有效的确保公证文书证据效力的实现,我们还是要对公证的相关法律知识做好普法工作。把公证的相关的法律内容加入到我们的普法的任务中来。我们可以借助广告、电视和网络宣传对于公证的法律常识展开大规模的宣传工作,让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深刻的认识到公证的相关法律知识,另外对于我们所宣传的有关公证的普法知识的内容需要以公证的程序、地位和作业为重点。争取通过有效的普法内容能够让受众认识到公证的价值,这样才有利于行使应有的权利,更好地让公证的相关部门严格的执行制度,让受众成为公证机关的监督者,确保其严格按照规律规定进行公证,也才能够确保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的实现。

3.对于公证的相关工作要严格管理制度

目前很多的公证员存在着素质不高的情况,另外公证的事务本身有比较的繁杂,使得在真正的公证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说公证中使用的法律不正确,提供的公证的内容不充分,公证中陈述的事实不够清楚等等。那么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公证的质量,提升公證中的信誉程度。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要加强公证工作中的管理。首先要对从事公证工作的公证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组织有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定期的召开会议进行工作中的总结,在工作人员日常的工作中给予必要的指导。同时还要编纂有关公证工作的相关的书籍提供给公证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对于一些新的项目我们应该事先做好一些格式的规定,方面工作人员工作中的使用,为他们指明方向。另外对于公证的工作我们要设定专门的监督部门,在工作中对工作人员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绩效考核挂钩,明确权责。避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徇私枉法的行为出现。

三、结束语

本文我们针对公证文书之所以无法实现证据效力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是公证的法律意识不高。为此针对于这些情况我们提出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来实现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主要是要完善协调公证立法制度,对于公证的法律常识做好普及工作并且对于公证的相关工作要严格管理制度。相信能够对实现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起到帮助。

参考文献:

[1]程若森.公证作为证据的效力分析[J].青年科学(教师版),2013,(8).

[2]乔沁钰.公证证据效力比较及实务研究[J].东方文化周刊,2014,(4).

[3]詹爱萍.公证书之法定证据效力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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