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评估视域下的音乐类院校办学定位分析
2018-12-01郭彪
郭彪
摘 要:审核评估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审核评估的主要方法是高校用自制的“尺子”衡量自己。通过对11所音乐类院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文本的比较,分析音乐类院校办学定位中存在的缺失与不足,提出音乐类院校的办学定位应遵循的系统性、动态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原则。
关键词:审核评估;音乐类院校;办学定位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的发布,标志着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正式拉开帷幕。
审核评估是“五位一体”评估制度中院校评估的一种模式。审核评估的指导思想“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调“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由此可以看出,审核评估的重要特点是学校用自制的“尺子”量自己,依据被评估对象自身设定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来评价被评估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与效果的实现情况。因此,作为高校来讲,选择“尺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办学定位是音乐类高校的顶层设计,是制定学校各项发展规划的根本依据。审核评估是音乐类院校获得发展的良好契机,有助于促进音乐类院校科学合理定位、健康发展。办学定位决定着音乐类院校未来的生存与发展。本文聚焦于音乐类院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两个主要维度进行分析,比较各音乐类院校在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及办学定位方面的共同及差异之处,以期衡量各音乐类院校办学定位的“尺子”的选择是否恰当。
音乐类院校的办学定位
1.高校的办学定位
“辦学定位”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也是高校面向社会行使办学自主权的需要。不同学者对高校的办学定位有着不同的定义及分类。有的学者把高校办学定位的思路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方面:在宏观方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和考虑国际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在中观方面,要考虑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态势对办学的新要求;在微观方面,要考虑到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教育分工与协调,找准自己所处的位置。同时,还要考虑高校所在地区的区域性经济、社会、科学、文化的发展对学校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等所带来的影响。有的学者从社会服务面向的定位、发展目标定位、办学类型定位、人才培养规格的定位、办学规模和层次的定位、办学特色的定位六个方面分析高校的办学定位。有的学者针对大学的定位构建出结构框架,分别从定位内涵、定位状态、定位权限、定位时效、定位方法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其中,定位内涵分为层次定位、类型定位、学科定位、人才定位、面向定位、规模定位六个维度;定位状态分为原始定位、现实定位、发展定位三个维度;定位权限分为自主定位、半自主定位、非自主定位三个维度;定位时效分为短期定位、中期定位、长期定位三个维度;定位方法分为比较定位、独立定位两个维度。
2.音乐类院校的办学定位及分类
音乐类院校是指专门从事音乐艺术类教育和研究的高校,即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院校。目前,国内共有11所音乐类院校,分别是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及浙江音乐学院。截至目前,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等学校已经接受过教育部的审核评估,其他音乐类院校将于2019年底之前审核评估完毕。“大学发展的动力来源于自身不同的定位。”音乐类院校的办学定位是指音乐类院校根据社会的需要和自身的条件,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音乐类院校的目标定位、类型定位、层次定位、学科定位和服务面向定位等。
音乐类院校与其他普通高校的分类标准大体相同,主要有以下四种:按照办学类型有研究型大学、研究教学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等分类,如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可以归类为研究教学型大学;按照学科数量有单科性大学、多科性大学、综合性大学等分类,音乐类院校一般是单科类大学,但也有例外,如四川音乐学院可归类为多学科类大学;按照社会影响度有世界一流大学、国内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行业特色大学等分类;按照隶属关系有部委院校、地方院校等分类,中央音乐学院为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10所音乐类院校为省市属地方院校。
音乐类院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分析
高校办学定位就是要回答“办一所什么样的大学”这一个根本问题。因此,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音乐类院校对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进行了不同的表述。本文将11所音乐类院校官方网站的“学校概述”内容中“办学目标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两个维度(见表1),作为办学定位的分析依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方面,学校网站首页的“学校概述”是学校对外宣传与展示的窗口,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另一方面,虽然个别学校相关表述含糊,但每个学校官方网站的“学校概述”中基本都有关于“办学目标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内容。与此同时,这两个维度是可以体现学校办学定位的主要指标。
1. 音乐类院校办学定位比较分析
从社会影响度来看,表述为“世界一流”的学校有3所,分别为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表述为“国内一流”的学校有3所,分别为天津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哈尔滨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表述为“国际化一流音乐院校”,四川音乐学院表述为“一流艺术院校”。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和浙江音乐学院则无相关表述。
从“办学水平”角度来看,星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浙江音乐学院表述为“高水平音乐学院”。
从“多科性”来看,天津音乐学院表述为“音乐艺术院校”,四川音乐学院表述为“建设以音乐专业教育为主体,美术、舞蹈、戏剧、影视、传媒艺术、艺术学理论等专业教育综合协调发展的专业艺术院校”及“一流艺术院校”。其他9所院校则表述为“音乐学府”“音乐学院”或“音乐大学”,即表明其为单一音乐学科院校。
从“办学特色”角度看,表述为“中国特色”的院校有2所,分别为中国音乐学院和中央音乐学院;表述为“有特色”的院校有2所,分别为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另外,上海音乐学院表述为“扎根中国大地”,星海音乐学院表述为“岭南特色”,哈尔滨音乐学院表述为“特色鲜明”。
2. 音乐类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分析
各个学校分别表述为“专门人才”“高级专门人才”“艺术人才”“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等。从这些表述可以看出,各个音乐类院校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表述并无统一共识、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表述不规范及随意性的不足。
3. 音乐类院校办学目标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不足
各音乐类院校有着不同的办学历史与办学传统,客观上存在着各异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以及各个学校基于办学自主权的不同发展路径的自主选择。但在办学定位规范表述方面,有些学校明显存在问题:一是缺乏对办学类型的表述,如基本无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學或教学型大学等办学类型的内容;二是分类不准确、层次不清晰,尤其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表述;三是个别学校对办学目标与人才培养目标的表述不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清晰、逻辑不够严谨。
音乐类院校办学定位应遵循的原则
审核评估的指导思想是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多样化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特色,形成优势。以审核评估为契机,音乐类院校需要围绕办学思想、办学理念与办学定位进行深入的思考,凝聚广泛共识,明确发展方向。音乐类院校的办学定位应遵循如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
办学定位既是包含诸多要素的系统,又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系统。对于音乐类院校来说,必须坚持学校发展的系统性和优化战略,对学科专业进行合理规划,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突出特色。办学定位需要处理好整体定位与局部定位的关系,需要加强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诸多方面的统筹规划和系统安排。
2.动态性原则
音乐类院校办学定位是随着自身办学历史沉淀,高等教育的形势发展,以及社会对音乐类院校的期待而改变的,其依据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和发展潜力。因此,办学定位具有随时间而变动的特征及阶段性特征,例如:从阶段上可分为近期定位、中期定位和远期定位等。音乐类院校应明晰办学定位的动态特征和所处发展阶段,恰当地使用好办学定位这把自制的“尺子”。
3.可持续发展性原则
音乐类院校的办学定位要聚焦长远发展,既要考虑当前的现实需要,又要充分体现未来的发展愿景,使学校的发展具有不竭的内驱动力。可持续发展必须是学校整体规模与质量、结构与功能、学校与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协调发展。要把学校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作为当前办学定位的重要前提和重要因素予以充分考虑。
参考文献:
[1][美]伯顿·R.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
[2]郭桂英,姚林.关于我国高校办学定位的研究[J].江苏高教,2002(1):59-62.
[3]李嘉瑶.高校办学定位选择及特色追求[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54-56.
(作者单位:中国音乐学院艺术管理系)
[责任编辑:苑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