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个别教育实战技巧探究
2018-12-01谢薇
摘 要:个别教育作为教育改造罪犯的一个主要形式,具有针对性强、灵活性强和渗透力强的特点。在对罪犯开展个别教育时,罪犯教育警察应当注意灵活运用教育形式与方法,要认真研究罪犯言行表现的缘由,进而采取有的放矢的措施,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
关键词:罪犯;个别教育;技巧
个别教育,是指在法律和政策的指引下,监狱人民警察针对罪犯个别、特殊、具体的问题,运用个别接触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而采取的一种单独的面对面的思想影响、情感沟通和知识传递的活动,包括个别谈话、个别感化、个别训练、个案矫治等方式。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14条规定:“监狱应当根据每一名罪犯的具体情况,安排监狱人民警察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个别教育具有针对性强、灵活性强和渗透力强的特点,但是在监狱工作实践中,监狱民警必须运用教育技巧,方可取得更好教育效果。
一、情感沟通技巧
(1)认真倾听,寻找教育突破口。倾听是沟通技巧中最基本的技巧,是影响过滤和筛选信息、实现沟通目标的第一障碍。罪犯个别谈话教育中的倾听,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真。罪犯教育警察在个别教育过程中必须认真倾听罪犯的陈述。在沟通过程中,如果罪犯教育警察不认真地倾听罪犯的陈述,对罪犯的发言表现得漫不经心,或不耐烦,或急于打断罪犯以便尽快表达自己意见,都会难以了解罪犯的具体与真实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不尊重罪犯,所以当罪犯教育警察开展教育时,罪犯也有可能会用同样的态度回敬,这样的个别教育就无法进行下去。二是专注。在倾听中,罪犯教育警察应该注视对方的双眼,并用一些体态语言,比如点头、微笑等来表示专心和关注,以调动罪犯主动陈述的积极性,鼓励罪犯认真的讲述相关情况信息。三是全面。为了全面掌握罪犯的全部信息材料,在罪犯陈述时,尽量让罪犯开口,把一切都听进来;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及时提问,让罪犯在重复一遍甚至几遍,直至完全明白而清楚地把握罪犯的思想动态为止。在个别教育过程中,罪犯教育通过认真倾听和观察,就可以把握罪犯的心理定势和个性特征,获得正常的信息反馈,形成有效的思想交流。
(2)设身移位,情理结合。个别教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其中“动之以情”就是一种感化,即以情感人。罪犯教育警察在对罪犯进行个别感化教育时,如果双方情感真挚、心理相容、态度诚恳、语气亲切,就能引起思想情感上的共鸣,促进思想问题的解决。反之,如果缺乏真情实感、态度傲慢、语气生硬,必然会引起罪犯的恐惧心理、防御心理和颓废心理,始终与罪犯教育警察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就难以达到教育的预期目的。因此,在个别教育时,罪犯教育警察要营造出一个情感融洽的、气氛良好的环境。感化罪犯的目的是“晓之以理”,即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即要从客观存在的事实中引出一定的道理。当然,动之以情,不是感情用事,不能忘记晓之以理,更不能忽略真理,甚至悖理换情,一味满足迁就罪犯不合理的要求。这里强调的晓之以理,就是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不讲假话、大话和空话,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要按照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的正确思维活動方式,把情与理紧密地结合起来。
二、语言表达技巧
(1)语言简洁、得体。罪犯教育警察在对罪犯进行个别教育时,应当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尽量让罪犯明白更多的道理、尽量提出和解答更多的问题,这就要求罪犯教育警察在内容上要既要紧扣主题,又要简洁明快、言语得体。也就是说,要注意谈话的对象、目的、背景、场合和气氛。例如,在不同性别、年龄、犯罪经历、犯罪类型、改造态度及性格、气质、修养的罪犯面前,说话的语气、语调要有所不同。在正式与非正式,众犯与单独场合,谈话内容要有所区别,努力做到说话得体。与初犯、顽危犯,反改造尖子等谈话,不能随随便便,无所顾忌。与老犯、女犯等谈话时,不要讲该犯忌讳的话。过年过节,喜庆日子里不要对罪犯进行批评式和使其难堪的谈话,即使要谈,也应在事后委婉地表达。在罪犯碰到伤心的事情时,应说些慰籍的语言、开导的语言,不言不语会使罪犯误解警察对他的伤心表示冷漠无情等。
(2)语调多变,感染力强。语调,通俗而言就是说话的腔调。在口语表达中,语调往往比语意(内容)更为重要,因为它是传情达意的重要声音手段。罪犯教育警察在个别教育的口语表达中,要综合运用不同的语调要素,使自己的语调生动且富有感染力,对罪犯产生吸引、感化的效果。首先,要注意声音高低的变化。话语的表现力,很大程度来源于声音高低的变化。关键词或者重要的观点,应当把调子提高点,音量重一点。声音一定要有高低轻重,不仅能够重点突出,而且也让人舒服。没有高低轻重变化的声音,很容易让人昏昏欲睡。其次,要注意说话节奏的快慢。语速的快与慢,以及相应的节奏感,也是决定语调的重要因素。说话声音的快慢可以由自己掌控,要快慢交替着讲话,总是连珠炮式的语速不好,总是和风细雨、不紧不慢也不好,不能自始至终都一种速度,否则语调也不会发生变化。最后,要注意去掉不恰当的尾音。一个句子的结尾,加上不必要的拖腔、奇怪的上滑音、令人不爽的缀语,让语调变得令人不悦,都是不恰当的,要坚决去掉。
三、非语言性技巧
罪犯教育警察在开展个别教育时,要善于利用目光注视、面部表情、身体语言、空间距离等非语言行为。一般而言,有助于个别教育的非言语性技巧主要有:保持着装整齐,警容风纪端正;态度端正,表情自然,既不过于严肃,也不与罪犯嬉皮笑脸,个别教育过程中即使比较愉快或幽默,罪犯教育警察的笑容也不宜过分张扬;罪犯教育警察与罪犯之间的距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持在80-100厘米较为适当,坐姿不要后仰和跷二郎腿;非特定情况,个别教育过程中一般不当面做记录;罪犯教育警察主动与罪犯进行眼神交流,但不必长时间注视在一点,如罪犯回避或低头时,可以适当提醒罪犯抬头进行目光交流。
参考文献:
[1]周勇.罪犯教育矫正模式的创新与发展[J].中国司法,2013(3):55-59.
[2]周雨臣.新时期罪犯教育的本质与地位探析[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6):13-15.
作者简介:
谢薇(1983~),女,汉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事执行。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孝文化融入女犯思想教育机制的实证研究”(XJK014CDY009)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