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在审计发现案件线索中的运用
2018-12-01吉越
吉越
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反腐打虎的力度,反腐成绩显著,审计部门作为国家经济监督的职能部门,始终是反腐倡廉的坚决拥护者、坚定执行者、坚实推动者。已经到来的大数据时代和由此带来的数据量、数据类型、数据处理方式的转变,为今后开展多元异构、跨领域关联的海量审计数据分析提供了可能,也为进一步发现案件线索提供了最新思路和技术支撑。因此,探索大数据分析技术在审计发现案件线索中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数据技术对审计发现案件线索的影响分析
(一)大数据技术促进审计手段由抽样到全数据的转变
传统审计中,面对庞大繁杂的样本量,不可能收集和分析被审计单位全部经济业务数据,且由于数据记录、储存和分析软件与工具不够先进,加之人力资源与项目时间的限制,主要采取抽样审计的方式由局部推断整体。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业务信息都逐渐电子化与数据化,在海量数据中抽取样本的数量、代表性难以把握,加大察觉与揭露隐藏在海量数据下的疑点及案件线索的难度,隐藏着重大的审计风险。大数据技术全局性、高效率的数据处理能力可以使审计人员摆脱传统的抽样分析手段和分析实证数据的束缚,大数据“样本=总体”的全数据模式使它可以采集、处理和分析与审计对象相关的所有数据。一方面,可以实现对数据的跨部门、跨机构、跨区域、跨行业、跨产品的搜集、关联与分析,从整体视角对审计对象进行全方位、动态化、多角度的数据描述与比对分析,使得疑点更易呈现,避免了抽样分析遗漏线索与问题现象的出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另一方面,与传统相比,大数据条件下不需要进行预处理的数据保持了它的原始状态,审计人员利用软件和模型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实时分析具有更全面、更接近真实的洞察力,可及时捕捉到隐藏在细节数据中的疑点与案件线索,进而开展延伸审计进行排查、验证、取证、核实,有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大数据技术促进审计模式由事后到全过程的转变
随着信息技术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审计组织开始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持续性、跟踪式审计,以解决审计结果滞后的问题。目前实施持续审计时往往取得的非结构化信息无法数据化,或者无法取得完整的相关明细数据,致使对问题的判断也难以精准和深入,从而很难及时对被审计单位复杂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系统进行全盘掌握并做出正确的评价,而且即使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做出评价,发现案件线索再核实、移送处理只能起到惩治的作用,对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失已是既成事实,这种滞后的惩处使审计预防腐败与犯罪的初衷与作用大打折扣。而大数据技术条件下的信息交叉融合可以不受上述局限的束缚,即使在时间有限、人员不充分的前提下也可实现实时、远程、动态、高效的全过程持续审计,在动态监督中关注资金与项目的效益,能够使一些违纪违规问题被及时发现和纠正。尤其对业务数据和风险控制“实时性”要求较高的特定行业与腐败频发的“高危”领域与岗位,如专项资金等易被转移、挪用、贪污的领域以及手握权力的“一把手”领导岗位与经手财和物的财务人员等,在这些行业与岗位中实施动态全过程持续审计,可以及时发现案件的关键线索和重要证据,在事态蔓延、造成更大损失之前将违法违纪苗头即时扼杀,真正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威慑作用。
(三)大数据技术促进审计成果从惩治到建制作用的转变
首先,依靠大数据技术可建立预警机制。审计人员通过对所获取的大量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梳理汇总、关联分析,能够及时发现哪些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违法违纪惯用手法是什么,并通过对宏观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共性问题的归纳总结出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并对财务、业务和经营管理等岗位的违法违纪事项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计算与预判,进而建立合理的预警机制,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其次,依靠大数据可以进一步完善制度。通过研究海量数据可以挖掘、分析出造成犯罪频发的查处不及时、监管不全面、制度不健全以及执行不到位等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原因,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提供依据。最后,大数据为领导者的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大数据所具有的系统性、协同性、动态性等优点,可以在研究海量数据的基础上保障决策的客观性与科学性,可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以提升决策执行的效率。并且,依据大数据对所有业务环节的掌握,能够及时发现违法违纪的苗头,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及时纠正决策执行方面的偏差。
大数据技術从多方面影响着审计发现案件线索的效率与效果,但是,限于大数据技术的不完善与不普及,审计机关对于大数据技术的归集、整理、存储及综合利用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的配套设施不齐备、技术手段不先进、认识不充分、法规制度不完善、人员素质不够高等问题还制约着大数据技术在查出案件线索方面建设性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强化大数据技术在审计发现案件线索中运用的建议
(一)制定大数据技术审计应用的长远发展规划
2013年出台的《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加快大数据处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系统部署了大数据发展工作,这些国家层面的大数据发展战略部署推动了审计系统对大数据发展规划的探索,审计署2013年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印发特派办审计数据综合利用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47号的通知》中,对审计数据归集和处理、审计数据管理和共享、审计数据分析技术和方法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审计领域应根据审计行业的自身特点和特殊要求从外部环境、内部条件等多方面进一步制定与完善分阶段、分层次的长远大数据发展规划。具体应包含外部环境如何优化、被审计单位如何响应、法规制度如何保障、软件硬件如何配套、技术平台如何搭建、人员素质如何对应、审计项目如何操作、审计成果如何利用等各个方面,并且将大数据技术普及的大目标依据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审计机关的自身能力与审计特色细化为阶段性任务进行分配,提升发展规划的指导性与操作性。
(二)加快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审计标准法规建设
首先,要明确大数据审计法律地位。大数据应用的合法性问题的解决是关系审计权威性以及具体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具体到审计中如何采集、存储、分析大数据才是合法规范?采集的数据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确定案件线索?依据电子证据查出的案件线索是否被认可?电子数据证据如何移送?都是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在审计发现案件线索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建立大数据审计应用的标准规范体系。借鉴国际大数据审计应用标准制定的经验做法,推进数据采集、数据开放、指标口径、数据访问、数据质量、数据交易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规范数据管理、提升数据应用能力、优化数据应用成果等方面的作用。第三,完善大数据运营及管理的配套法律法规。大数据运营管理法规应规定哪些单位将哪类数据分享至中央数据库,采取何种手段保证其执行;中央数据库如何设计与维护,对中央数据库中的数据如何管理与操作等;安全保密法律制度应明确审计部门对所获取的数据的安全保密责任,包括审计人员使用数据的权限与授权机制以及相关的监管方法和惩罚措施。
(三)构建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
首先构建高效安全的审计专网。借助电子政务网搭建纵向实现署、省、市、县审计机关四级网络互联,横向实现审计部门与政府重要部门网络互联的纵横交织的审计网络。及时安装防火墙、隔离网闸、安全身份认证等设备并随时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审计人员可以向审计机关安全传递和访问数据,解决数据共享、数据传送、数据运用时的安全问题。其次,建立大数据中心。建立与财政、房管、国上、民政、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查询绿色通道,建成囊括整个审计系统的具备审计信息数据集中存储、集中处理、集中备份、资源共享等功能的大数据中心,该中心存放审计部门从不同渠道、不同方式、不同系统收集的跨系统、跨平台、跨数据结构的各类相关数据,按行业、单位、年度以目录方式分门别类存放。各地方审计机构应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平台、人员个人信息查询平台等建立自己的审计数据库,使审计人员能够便捷地获取有用信息,及时发现案件线索。第三,打通各个系统,实现平台办公。现有的审计管理系统(简称OA)、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简称AO)、联网审计分析系统、审计结果分析系统不完善且各自为政的局面影响审计证据的传输、共享速度。在大数据思维下适时升级、打通现有系统并探索建立权力运行风险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审计组成员对所有项目上传的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并做出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
(四)加强大数据审计分析模型和审计软件的开发
审计行业要基于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在审计人员参与下充分结合云计算、数据挖掘、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研究与开发适合自己的大数据分析模型和软件系统,大数据分析模型和软件系统应具有数据概化、统计分析、聚类分析、关联分析以及预测等功能。具体来说大数据审计软件应该包括:1.划分审计人员登录权限与职责。审计人员根据提前设定好的数据库语言与权限等级在大数据审计分析软件界面登录,获取其权限范围内的数据资源进行检索、分析,同时承担相应保密职责。严格执行定期轮岗制度,定期调整内控人员权限,定期抽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防止团伙串联作弊。2.被审计单位实时共享资源,接受持续监控。被审计单位将会计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实时上传至数据库中,对数据库信息进行网页化处理后供相应权限的人员查看与实时扫描分析。审计人员通过口令确认身份对被审单位的权责分离情况、权限设置情况进行审查,核查出被审单位内控等监管制度是否完备以及是否執行到位,防止为了掩盖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越权操作或以舞弊手段人为篡改原始资料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大数据技术条件下的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审计工作涉及的事项越来越复杂,各种案件线索越来越隐蔽,审计人员能力的高低是能否发现疑点与案件线索的基础。首先,提高审计人员对大数据的认识。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日渐成熟与普及,势必倒逼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与重视,同时,审计系统也应重视与加强大数据技术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降低审计风险等优点的宣传培训,强化审计人员对大数据技术的认识与重视。其次,要提高职业胜任能力。增强对新型计算机软件技术的熟悉与掌握,增强在错综复杂的海量中查找隐蔽的疑点与线索的职业敏感性。大数据背景下的计算机审计需要的是跨界复合型人才。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信息化建设需要,有重点地引进计算机专业人才,建立自己的数据分析团队。还需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校设立大数据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专业化数据工程师等大数据专业人才,并采取跨校联合、与企业合作等方式开展跨学科大数据综合型人才培养;鼓励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开展大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对大数据的认知和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