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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于经济法法务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018-11-29陈梦雨

法制博览 2018年9期
关键词:法务会计现存问题应用

摘要: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会计行业面对更多挑战,法务会计人员、制度十分欠缺,发展迫在眉睫。

关键词:法务会计;应用;现存问题

中图分类号:D918.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6-0193-01

作者简介:陈梦雨(1994-),女,汉族,四川成都人,法学硕士,在职律师,研究方向:经济法。

法务会计是80年代初在美国产生后由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领域。它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科学。在英、美、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法务会计的需求正节节攀升,促使这些国家潜心研究法务会计理论,理论的发展又对法务会计的实践起到了推进作用。相比之下,我国法务会计市场仍有大片空白亟待补充。各类涉及财务、法律的复杂的经济案件发生,就催生出一种新兴职业——法务会计师。然而在我国,这一职业尚不成熟,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很多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中,就更需要既精通会计又熟知法律,并掌握专门调查与审计方法的复合型人才。本文就我国经济法法务会计实践,总结出法务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希望我国的经济法法务会计能够有更加稳健的发展。

一、有关经济法法务会计的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有权必有责,这是任何行业进行管理的黄金法则。对法务会计师来说,同样也是如此。但在实践中,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也有专门的司法鉴定制度,但是对法律责任的规范却是少之又少。我国《刑法》中规定了鉴定人“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在相应的《民法》中,却并没有说明鉴定人的民事责任。对于双方都关心的问题——由鉴定人单独承担民事责任,还是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进行说明。若是由双发共同承担责任,那么哪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哪一方可以付次要责任,主要责任是什么,次要责任是什么又是什么,都没有进行相关的明确说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利于我国经济法法务会计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框架不完整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取得了卓越成就。各类经济案件越来越复杂,催生了经济法法务会计这一行业的出现。但这在我国起步较晚,在很多的基本理论问题上,并没有达成一致,如法务会计的概念、法务会计的主要功能、目标等。而且由于对从事这一行业人员有较大要求,从事相关理论研究的学者并不多,理论研究深度不够,导致实践活动开展非常吃力。由于各国发展状况不一致,不可全照搬国外理论,在解决具体案件时,也不能照搬国外相关案件的处理方法。

总的来说,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而另一方面,我国关于经济法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滞后且不深入。这就很容易导致法务会计不能够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对相关理论的研究上,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从业人员能力及素质参差不齐

開展法务会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较少,仅见于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对于法务会计是做什么的、法务会计对公司的发展有什么意义认识并不深入。甚至有一部分人认为,所谓法务会计就等于注册会计师,这样的错误观念导致对培养专门从事法务会计专业人员的不重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经济法法务会计专业人员的努力,而所有经济活动基本上都与法律环境有关。因此,市场对于能运用专业知识客观公正解决经济案件的法务会计专业人员的需求必将与日俱增。我国目前的法务会计专业人员能力较低,一方面由于我国对这类专业人员的培养不甚重视,另方面是由于相关学者对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不太深入。就我国服务会计的实践活动来看,法务会计的工作内容包括司法会计、物价会计、基金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纳税等。而在我国,从业人员一般只将目光聚焦于司法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事、海损事故理算等最为普通最为典型的内容上。

四、培育法务会计土壤不健全

法务会计的研究源于西方国家,我国对法务会计的研究较为滞后。在理论发展方面,各大高校对法务会计投入的研究经费不足,各学者对其研究的兴趣不浓,阻碍了法务会计的本土化发展。须知,大学是各项理论成果出产最多的地方之一、是思想交流最鼎盛的地方,如果不能在大学里擦出火花,很难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因此,自上而下中“上”的缺失必定导致理论发展的限制,而这一限制正是培育法务会计的关键之处。而在实践上,由于开展这类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多,即使在大学得到过这样的教育,也很难将其真正运用在现实中。

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对于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有着不容小觑的作用。然而,美国安然事件、世通等世界知名公司的财务报表丑闻不断曝光,使得人们越来越怀疑注册会计师所做报表的真实性,各类经济案件层出不穷且越来越复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务会计的重要性日益彰显。然而,可以说,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法务会计的重要性,甚至压根没有听过这一概念。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法务会计的研究,我国起步较晚,发展也比较滞后,仍然存在很多如上所述的问题。我国的法务会计发展迫在眉睫,不仅需要在理论界进行长期的探索,更要在实践中,分析寻找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范,以及对于相关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希望能够加强大众对于法务会计的认识,让这一行业在我国得以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褚楠.法务会计基础理论与应用探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6.

[2]连秀红.法务会计在中国的应用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3]温美琴.法务会计研究:回顾与展望[J].生产力研究,2007(08):14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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