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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视角下的司法改革:机遇与挑战

2018-11-29云静达

法制博览 2018年9期
关键词:战略部署司法改革大数据

摘要: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的信息时代,面对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推动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加快司法数据的完善与共享,是新时期所勉励的一个难题。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国家政治局对大数据战略的学习和部署也在积极的完善当中,在这种形势下,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大数据的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基于此,本文对大数据视角下司法改革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探讨。

关键词:大数据;司法改革;战略部署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6-0131-01

作者简介:云静达(1993-),男,蒙古族,本科,任职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研究方向:经济法。

大数据主要是对信息化的升级和完善,如果没有信息化建设也就失去了现代发展的有力手段。司法信息化是中国司法工作走向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智慧司法”的关键所在,新时期改革发展下,司法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并在向着数字化、大数据、网络化等方向发展。

一、大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机遇

(一)提高司法管理水平

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有助于司法管理水平的提高,能够实现全过程留痕管理。与西方国家的案件管理不同,我国的司法管理包括案件流程管理、质量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绩效管理等多方面。以检察院为例,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形成全国检察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涵盖大量文书、案件信息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能够实现对每一个案件办理环节的信息查阅和监督管理,从而实现动态化、全过程的管理效果,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司法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提高办案质量

在以往的工作中,法院、检察院经常存在经费不足、设备老化等问题,严重影响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大数据信息化建设被提上了日程,中央财政政法专项转移支付对此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各地司法机关软硬件设施有了明显改善。大数据视角下,云计算与人工智能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这些功能有助于为法官、检察官提供可靠的个案审理依据,提高办案质量。虽然人工智能化取代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还存在一定的限制,但对于数以万计的文书、案件信息,大数据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信息网上平台的建设辅助司法工作者提高办案水平。以民商审判工作为例,在全国司法工作中民商案件属于常见的一种,案件内容并不存在有多复杂,但是对裁判标准的统一要求严格,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实现对特定案件的证据调查、事实认定等工作,有助于审判的公正性、可靠性发展,在面对同样案件的时候能够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三)提高司法能力

大数据视角下,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司法改革的主要方向,面对多元化的改革发展,大数据能够实现一定条件下硬件设施、人力资源的限制,提高司法能力与服务质量,让当事人能够真正感受到司法服务的现代化发展,见证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平正义的每个环节。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借贷、消费借贷等司法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面对繁重的办案压力,有效法院只能实时被告不明确案件的严格限制,由于这些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過建立专门的司法网络平台,可以在网上实现立案、送达、开庭,并在判决接收后生成智能的令状式裁判文书,以一种现代化的方式提高司法的服务水平。

(四)规范司法行政活动

随着新时期司法案件的发展,在执行案件中对查人找物难、涉案财物管理失范等问题,对司法机关的办案能力与公信力产生严重影响。大数据视角下,全国法院系统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的管理,在执行指挥系统、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多方面信息平台的帮助下,解决查人找物难的问题,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执行工作,避免腐败、越权等现象的发生,有助于法院执行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大数据视角下司法改革面临的挑战

首先,司法工作受到传统理念的束缚,地方保护主义与行政干预现象严重,随着司法大数据的改革与运行,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等方面都面临很大突破。在新时期发展下,国家政治外在环境与社会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对司法权力产生一定影响,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不仅要重视内部改革,还要关注外部环境的改革,避免这方面冲突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大数据视角下,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要避免出现法院、检察院同时兼任的现象,做好工作的区分,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其次,司法机关内部存在很多人情案、贪污腐败等问题,司法大数据改革,能够通过司法公开等方法提升监督管理力度,利用不同司法机关的共享证据信息平台,提高法院、检察院、侦查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另外,从当前来看,中国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并不低,但是对于不同案件、不同司法人员所具有的测算标准与方法也有所不同。送达、取证、保全等辅助性工作降低审判的效率,通过立案登记等方法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象,提高司法效率。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专业领域内对大数据的定义并未形成一致,其核心内容主要是对不同数据信息的交互作用,挖掘数据信息的潜在价值。司法大数据对于司法改革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国司法机关应该积极面对技术改革对司法工作的影响,把握现代化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的作用,推动司法服务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李拥军.司法改革中的体制性冲突及其解决路径[J].法商研究,2017(24).

[2]李立强.论述司法改革中体制性冲突[J].社会科学文摘,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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