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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导下建设中海外劳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2018-11-29宋卫炎

法制博览 2018年9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一带一路

摘要:海外劳工权益频频遭到侵犯,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因此在“一带一路”倡导下,中国需要进一步健全海外劳工的保护立法、提高对海外劳务的管理,充分展现工作功能;双边以中国与俄罗斯为例,应当让中俄双方经由合作合同、法律协调体系与法律教育等措施做到海外劳工权益的法律保护;区域根据中国与中亚地区为例,应当提高各政府部门的协调,并且健全我国立法与法律制度。

关键词:海外劳工;“一带一路”;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5;D99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6-0096-02

作者簡介:宋卫炎(1969-),男,汉族,江苏无锡人,法学本科,任职于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劳动人事管理及纠纷处理、企业法律顾问、电力系统法律服务。

境外劳动者不仅仅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产物,同时还是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体现。伴随着全球各地都不断融进全球经济,参加到国际分工当中,海外劳工在世界各国之间的流动性更大,数目逐渐增多。经济全球化在给海外劳工提供境外就业的机遇与资金的同时,还为境外劳动者带来许多风险。

一、海外劳工权益保护的现状

(一)海外劳工薪资纠纷较多

最近几年以来,中国海外劳工输出数量不断增多,依照我国商务部统计显示,直到2017年12月,中国去境外工作的人数为922万人次,比照上年同月统计的数据上升了大约40万人次。海外劳工数目的上涨速度极快也造成了海外劳工薪资纠纷经常出现,整体而言,海外劳工的权益遭到侵犯的情况体现自下述几个方面:海外劳动的工资、待遇、职务等与原始招人和签署的合同不一样;海外劳动合同要求的劳动法律不够透彻,经常出现发放薪资不及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打工的环境也相对不好等问题,导致海外劳工不能够得到应得的权益。最近几年以来,经常出现海外劳工的罢工与公共设施的破坏等行为,从而影响了进口国的正常经营。这不单单影响了中国对外劳务输出的和谐发展,同时还损坏了中国在境外的国民素质,并且还影响了中国和进口国的联系,从而对外交关系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二)海外劳工权益保护协调体系逐渐形成

要维持中国海外公司与海外劳工的合法权益,针对最近几年以来海外劳动力资源纠纷情况一直变多的现象,我国政府不断进行这些改善策略。在立法层面,2012年发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作为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专门规定,这一规范成为中国管理对外劳动合作的关键根据,上升为保护海外劳工合法权益的法规根本;在组织部门层面,政府机构、外交机构、商务机构与我国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岗位打造联席会议规范、海外劳工高级管理层保障核心、经商部门监控管理体系与海外维护权益的部门,用来很好的解决海外劳务合作中的突发问题。

(三)劳工领域国际软法发挥主要功能

海外劳工范围的全球化多体现在各个国家相关劳动合作与海外劳工的权益保护的条款,是各个国家各个区域海外劳工保障情况做到的共识。现如今全球领域里相关海外劳动者权利维护的条款涵盖经由的人权规范、全球海外劳工组织的共同约定与建议书、各机构就跨国企业问题达成的条例,与各个国家相关劳务合作的合同与规范。

二、海外劳工权益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

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专业的机构用来改善关于对外的劳动争议,现如今是商务机构与外交机构共同解决的,然而行政机构都相互推卸责任、轻率的改善劳动力资源问题的情况经常出现,所以中国海外劳工权益保障协调体系还需要深入健全成熟,经由我国的立法、行政、司法、管控等措施提供,让它变为系统的法律保护机制。

(一)国内法律机制匮乏

1.忽略海外劳务人员权益的保护

国外劳务合作管理的背景是国外劳务合作的不断进步和我国的海外劳务合作管理较差。相关机构是经由规定规章推动劳动合作的和谐进步,故而规章的立法目标不是保护海外劳动服务人员的权益。即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海外劳动者的权益提出了特别具体的条款,但是只有少数法律条文不容易达成系统的法律维护。制度里没有调节劳动权与劳动薪资的基础问题。此外,身为相关机构条例,条例具备显著的色彩,把境外劳动者的权利由相关政府机构规定为“劳务”,在它后面的“劳动”权力被忽略,从而使得海外劳动者权益不能获取保护。

2.缺少涉外立法

依照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而言,可以看出中国的劳动有关立法仅可以适应给中国境内达成的劳动关系,海外劳动合作不能够很好的适用;《劳动合同法》里面相关劳务派遣的立法规定中没有明确指出可不可以适用海外的劳务派遣,立法宗旨还尚未提出清晰的体现。海外劳动立法的确实与停留产生海外劳动力资源纠纷不能够获取专业立法维护,使得海外劳工权益保护没有相关法律能够依靠。

3.存在适用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相关的海外劳动纠纷司法管辖形成相关法律条款,可是因为中国的劳动法有关规范立法不明确,匮乏海外效力,使得海外劳工权益维护强度变弱。具体展示在下述两个层面:首先,在法规引导适用我国的劳动法的时候,由于中国劳动法短缺海外效力,纠纷频频发生是根据民事纠纷解决。其次,即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条件对关于海外劳动人员权益保护的现象提供适用,可是我国相关立法还没有针对性的解释适用这个规范的要求,使得实务里有着不一样的关于海外劳动纠纷事件解决方法,及身为硬性条款直接适用。

(二)国际软法适用程度有限

1.国际劳工标准参与力度不足

不管中国俨然批准了部分海外劳工合同,许多小型公司也根据海外的条件签署了海外企业框架合同。可是整体来说,现如今中国大多数公司对有关国际劳工准则与框架合同更加不了解。在出现劳动力资源纠纷的时候,海外许多小型公司与处理纠纷情况的相关机构不能够完整运用海外劳工准则与所在国劳工法律制度用来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2.双边、多边劳务合作协定未能广泛运用

海外的各个国家之间、海外的各个地区之间签署相关劳动合作用来达到海外劳工权利保护是全球通行方式,相比较而言编写国际整体化准则更加具备有效性。美国与欧洲的国家是活跃在海外劳务合作的关键部分,最近几年以来美国还是经由TPP协议想要扩张亚洲的行业,海外出口贸易思想。在“一带一路”的倡导下不断促进,中国已经不断和世界的有关国家签署双边合作,然而合作进度较相对来说不快,特别对于中国重点劳务进口国的主要来源是日本、美国、俄罗斯等国家,还没有做出合作谈判,但是多边劳务合作開启范围更加具备约束性。故而,中国的境外劳务合作的全球化合作体系还是处在萌芽环节,需要通过劳务合作进一步获取世界话语权。

(三)专门机构影响力较小

1.事前宏观管理职能有限

现如今中国商务机构负责管理对海外劳务与组织有关机构,即使商务机构共同管理之后,在某一层次上避免了分布多方面的管理的劣势,可是商务机构身为管理控制国家经济贸易行为的相关政府机构,相关政府机构的工作关键是与商务机构之间的合作,比如提高外汇收入,提高就业,提升地方经济进步等相关部分,科学合理的管理控制对海外劳动内容,处理劳动范围权益难题还不是商务机构的职责所在,故而整体而言中国如今境外劳动力管理机制还不可以从基础上处理维护海外劳工权益的相关问题。

2.事后纠纷处理压力繁重

中国经由外交机构与商务机构共同解决的办法处理有关海外劳务纠纷,关键运用政治外交的方式用来解决事情的态势,处理好劳动力资源问题,此类政治外交保护体系即使可以具有很高的效率、低调处理各个国家当中的劳动力资源纠纷,然而伴随中国领导层人员保护与帮助事件数目不断提高,中国外交保护措施不容易长期应对关于对海外劳动力资源问题。依照外交机构领导层保护核心颁布的信息,中国在2017年外交部门整年解决的关于劳动力资源纠纷、延发薪资、商业合作业务的纠纷等的事情累计3633件,占整体案件数目的1/5左右。由此能够看出,太过倚靠外交措施与行政措来处理关于海外劳务矛盾,对中国海外劳工权益保护而言不是很好的计划。

三、海外劳工权益保护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国内优化

相关管理机构打造权力责任的合理配备,打造三位一体的管理控制体系。明确关于海外劳务管理机制里面所有机构权利责任,慢慢达到关乎到境外劳务对口管理,打造具有高效率执法的体系。用很多机构共同管理当做根本,打造境外劳务出口之前、境外劳务工作期间、回国之后“三位一体”管理控制体系:做好劳动力境外职业培训与境外劳务审核内容;健全相关行业的管理控制,着重重视对关于海外劳务派遣部门准入、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保护能力、工资情况等做出进一步重视;很好的解决回国劳工安置情况与有关对境外劳务矛盾,以达到优质的我国境内执法氛围。

(二)双边合作

根据中国与俄罗斯之间具备的“地缘区位优点、“要素禀赋互补性强”、“双方商品市场互为补充”等很多较为优越的合理要求,俄罗斯是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建设过程里的中心国家,但是在2014年和2015年中国和俄罗斯接连颁布共同声明,经由“一带一路”战略对接的合作措施,继续增加双边合作情况,意思是在达到互利共赢、增加一定领域影响力的目的。

中国和俄罗斯双方从1980年开始以来就有双边劳务合作,在这个阶段经由双方劳务合作计划条款、劳务内容组成等努力,双方确定优质和谐的对外劳务合作协调。然而由于境外劳务政策、与世界上的联系、公司与劳工素质等缘由,中国和俄罗斯双边劳务合作与海外劳工合法权益保护受到阻碍,故而应当融入“一带一路”倡导合作给予具体措施。

(三)区域部署

中亚地区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点合作地区,自2013年中国与中亚国家关系全面提升至战略伙伴关系,已经形成相对完备的合作机制。如今中亚作为“一带一路”的核心板块,对我国战略发展具有长足影响,而在新疆成为我国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实践过程中的“关键地区”和“桥头堡”后,新疆具有很大机会成为中亚主要金融经济中心,所以完善新疆和中亚地区当中的境外劳务合作是尤为重要的。

影响中国与中亚地区劳务合作关系健康发展的法律障碍主要包括双边协议约定、国内立法以及立法政策等因素。消除这些消极因素的方式能够加强政府间合作协商和立法、司法领域的合作机制等。

(四)全球战略

对“一带一路”战略海外劳工权益保护有影响和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不仅包括沿线国劳工法律和政策、双边多边合作协议,还包括一些国际标准及框架协议,比如联合国通过直接关乎劳动者权益的基本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建议书、以及政府间组织就跨国公司问题达成的共识。经济全球化将跨国劳动搬上国际舞台,因此也需要中国与世界各国协力共同对跨国劳工权益进行保护。

四、结束语

“一带一路”倡导下,中国在经济发展重要阶段提高海外劳工权益保护准则,达到中国海外劳工出口的优化,是当今社会的机遇与挑战。本文是基于“一带一路”倡导下,对海外劳工权益保护法律机制现状进行研究,从四个角度进行分析,分别对国内、双边、区域和全球法律建构提出保护对策,实现体面劳动的愿景。

[参考文献]

[1]花勇.“一带一路”建设中海外劳工权益的法律保护[J].江淮论坛,2016(4):114-119.

[2]花勇.“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海外劳工权益法律保护[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2):12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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