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三制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2018-11-29金礼通
浙江人大 2018年9期
金礼通
针对重大项目问责问效难落实的情况,宁海县人大常委会近年来通过牵头实施三项制度,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一是挂牌定责制度。年度重大项目确定后,要求县府办、县发改局及各责任单位及时对重大项目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规划、政策处理、工程建设等各个环节的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可操作、可量化的图表台账,以文件形式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二是聯合督查制度。在组织代表视察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联合县纪委、“两办”督查室、县发改局,抽调经验丰富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员以及老干部等人员组成特约督查组,就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联合督查,适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三是通报说明制度。在视察和督查基础上,组织召开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通报会,并不定期通过媒体通报重大项目实施进展。对于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重大项目,要求在次年专题督查汇报会上进行说明,部分群众特别关注的重大项目、热点问题,须于每年县“两会”前通过媒体进行公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