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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不能沦为资本逐利的工具

2018-11-29贾国强

中国经济周刊 2018年46期
关键词:营利性幼教民办

贾国强

11月15日晚7点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发布。这份文件对学前教育中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进行了规范。

幼教类股暴跌

其中“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等规定,直接剑指最近几年幼教产业资产证券化过快现象。

这个政策冲击效应最先波及在美股上市的幼教类中概股。当晚,红黄蓝教育(RYB)开盘即暴跌30%,两度触及熔断,最终跌幅52.97%,市值蒸发过半;博实乐(BEDU)也以大跌16.71%收盘。

11月16日,港股和A股的幼教类上市公司也大跌。天立教育(1773.HK)、枫叶教育(1317.HK)跌幅10%以上;威创股份(002308.SZ)牢牢封死跌停板,三垒股份(002621.SZ)尾盘跌幅近9%。

虽然这些幼教类上市公司跌得很惨,但它们中的不少公司也表态支持政策。一些業内人士和网友也为这项政策叫好,“教育不能沦为资本赚钱的机器,还是应该坚持公益性为主导。”

资本“盛宴”

早在2017年底,红黄蓝事件之后,《中国经济周刊》针对幼教产业资本逐利性和教育公益性之间的冲突做过深入报道:

据公开数据,至2016年,民办幼儿园在校生数量占比已达55.23%。而民营幼儿园总量所占比重一直在60%~70%。民办幼儿园在学前领域占据半壁江山。

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重大修改,将民办学校区分为“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从2016年起,民办幼儿园可按照公司模式运转,利润可分配,可在资本市场进行IPO、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幼教产业因此成为一些私募机构、风投机构和上市公司的投资和收购标的,甚至一些幼教品牌正在成为资本的“盛宴”。

除红黄蓝在美国上市外,被称为“幼儿园第一股”的伟才教育于2016年8月在新三板挂牌。该公司采用连锁经营模式,目前累计拥有加盟幼儿园 433 家。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568万元,本期毛利率为47.94%。

甚至一些制造业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幼儿园品牌,相继转型幼教领域。例如,威创股份作为一家做大屏幕拼接的企业,在2015年通过业务转型进军幼教产业,旗下拥有红缨教育和金色摇篮两家全资子公司。

目前,红缨教育共有连锁幼儿园6所,品牌加盟园1400所,悠久联盟园2678所。2017年上半年,红缨教育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实现净利润2738.78万元。

金色摇篮共有托管幼儿园19所,加盟幼儿园491所,2017年上半年,金色摇篮实现营业收入8814.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19%,实现净利润5619.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52%。

威创股份幼教产业的毛利率高达59.66%。

玻璃深加工企业秀强股份也开始把教育产业作为其主营业务。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幼教类上市公司更多是以加盟园或加盟店方式来扩展自身规模。在加盟模式下,上市公司向加盟方收取一定加盟费,这种模式也容易大规模复制,但双方并无直接隶属关系,一旦加盟方因经营不善发生关店或跑路,上市公司并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模式容易使上市公司坐享利益,却把责任推给了社会。

幼教不该为资本和股东服务

应该说,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上述修改,初衷正是为了鼓励更多社会资金能够投入到教育中。但显然,我们对营利性学校在资本大规模介入后造成的后果估计不足。

2017年底,《中国经济周刊》刊发评论文章《国民基础教育不该为资本和股东服务》,文中分析:

营利教育要向股东负责,进行利润分配,承受资本压力。事实证明,民间资本进入幼教领域,虽然家长交了比较高的费用,可这些钱最终并没有用于师资力量的改善,而是变成了股东的利润,并且,在资本介入后,运营者会更关注盈利问题。而国民基础教育的目的是整个国民素质的保障和提高,不应倾向于作为社会少数成员的股东利益和管理层利益。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民办教育本身,而在于资本的短期逐利性、上市套现冲动和业绩考核要求,与国民基础教育天生应当以人为本、善心缓行的初衷是内在冲突的。如果营利性幼儿园数量超过非营利性学校,而义务制教育阶段最为关键的考试指挥棒也交由营利性学校控制,那整个国民基础教育,就是在为资本和少数人服务。

文章刊发后,引起了相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回应了公众的关切。

今年8月以来,教育监管政策频频出台,特别是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这份文件对教育企业的并购行为进行了限制。

《送审稿》中的第十二条相当于限制了民办教育集团未来外延并购的路径,特别是在非营利性学校领域的并购,间接限制了其业绩增长速度。在并购受限的情况下,新建及扩建学校又需要2到3年才能实现盈亏平衡,研究机构初步预计,条例落实后,民办教育业绩增速将下滑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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