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须防患于未然
2018-11-29编辑整理本刊编辑唐超
编辑整理/本刊编辑 唐超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理解与适用》
主 编:刘 鑫 张宝珠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年10月
医疗活动的利弊双重性,决定了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从而也决定了医疗活动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社会关系。
近年来,我国政府针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化解和处理工作,先后出台了各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的政策文件更是不计其数,但是缺乏制度的顶层设计,各种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措施缺乏整合,相关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立法过失,等等,这些情况的存在使得医疗纠纷的预防和非诉讼处理工作力不从心。早在2010年前后就已经有专家、学者尤其是实务工作者呼吁要进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立法。
经过近十年的调研、探索、实践,今年8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诸于众,并于10月1日实施。《条例》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后又一部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的法律。
而就在《条例》开始实施的10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理解与适用》一书的出版可谓是恰逢其时,该书立足于《条例》的内容,从医事法律层面对条文内容进行解读,以近年来相关的案例和司法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为导向,结合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相关的内容、案例和实操进行阐述。
其中,本书对《条例》中存在的“相关各部门职责不够具体,尚需细化”“解决医疗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相互关系没有明确厘清”“社会救助与医疗纠纷解决的衔接规定不够详尽”等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程序,同时对部门之间的配合进行明确规定;二是明确医疗纠纷的处理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以及与社会救助的衔接;三是相关行政管理监管措施应落实到位,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起到实效;四是必须加强涉及医疗纠纷犯罪的打击,切实保障医疗纠纷的合法解决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理解与适用》一书的作者刘鑫是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另一位作者张宝珠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长期从事医事法律、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多次参与国家医事立法活动。该书的编委们参与了《条例》制定前期的调研,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无论是自己组织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研讨,还是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组织单位的征求意见工作,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且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意义的建议。
该书对于医疗机构法务人员、医疗纠纷投诉人员、鉴定人员、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律师、法官准确理解和适用《条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