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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王阳明“心即理”

2018-11-29湖北省十堰市郧阳中学蔡思涵

中学政史地 2018年26期
关键词:天理朱子阳明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中学 蔡思涵

王阳明是明一代心学集大成者,融合儒、释、道三家之精髓,建立起完善的心学体系,在东亚历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心学作为儒家思想的精华,也能够在中华文明解决世界文明问题,提出具有普遍价值原理的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本文通过对王学的基础命题“心即理”的解释,力图还原王阳明对心与理的理解,并阐释该命题的历史意义。

一、时代背景及思想基础

明中后期,统治者骄奢淫逸,政治日益腐败,财政拮据,土地兼并剧烈,赋役征敛沉重,使得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同时,北方少数民族重新崛起,侵扰边关。嘉靖年间,更有倭寇和西方殖民者侵扰东南沿海,中国陷入内外交困的局面。与此同时,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刺激下,形成一股追逐白银的风气,猛烈地冲击了传统的伦理纲常与封建秩序,封建专制统治难以维持高度的集权统一。面对急剧变迁的社会现实,一些学者认识到程朱理学无力解决新问题,转而寻找新的理论。王阳明的心学,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王阳明,浙江余姚人,出生在一个士大夫家庭中,良好的家庭教育使王阳明从小便树立了忠君孝亲的价值观。王阳明早年对朱子学说深信不疑。然而,他格竹子失败的经历却使他开始怀疑理究竟存在于何处。王阳明也接触过除程朱理学外的多家学说,他遍读了考亭之书,熟悉了佛理之道,接触了白沙之学。这样的经历再加上阳明的天分,使他能够以一种不拘泥于朱子思想的视角重新思考儒学,并为建立自己的心学完成了理论准备。但他还是未能正式建立自己的学说,在心(自我生命体悟)与理(各种人生哲理)之间,仿佛仍隔着层薄纸,需要有一个合适的契机将其捅破,从而达到浑然一体的境界。

这一个契机终于在正德元年(1506年)来到,该年,王阳明被贬为贵州龙场驿驿丞。他在住所的屋后凿石为椁,整日端坐其中,试图参悟生死。在这一过程中,以前所储备的各种理论纷纷交织在他的脑海中,最后他终于悟出: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这就是著名的龙场悟道,王阳明提出了“心即理”的命题,得出了理本来不是在外部事物中,而是完全内在于心中的结论,掀开了王学的序幕。

二、概念

1.“至善”的根源

《传习录》中载:

心者身之主宰,目虽视而所以视者,心也,耳虽听而所以听者,心也,口与四肢虽言动而所以言动者,心也。故欲修身在体当自家心体。

心不是一块血肉,凡知觉处便是心,如耳目之知视听,手足之知痛痒,此知觉便是心也。

由此知,心并不是人的器官——心脏,而是统领人体感官的控制中心。这个控制中心兼有主宰和感知的能力,各个器官发挥功能是由于心在起作用。

仅就此而论的话,阳明“心”的概念与传统哲学中对心的界定相似。与朱子不同的是,阳明所谓的“心体”或“心之本体”是一个先验性的道德主体,是理或者说是“善”的根源。在这里需略及心与理的关系,《传习录》中有以下表述:

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而必曰穷天下之理,殆以吾心之良知为未足,而必外求于天下之广,以裨补增益之,是犹析心与理而为二也。

可见阳明把道德原则视作人心固有的原则,认为这个原则是事物道德秩序的根源。“一切善恶最后的标准,便是人心之好恶。”因此在认识论上反对“外吾心而求物理”。人心自然能明觉此天理,也不烦再有所谓功夫了。

康德哲学强调决定意志的只是理性自己,这个排除一切感性成分的纯理性被称为“道德主体”,它仅能从理性上处理各自欲望。心学中的不太严格意义上的“心”表达的便是这个观念,集中体现了心学传统对道德主体的肯定。但不同的是,心学观念中的“心”既是有知觉功能、统率感官的认识主体,又是先验性地包含道德原则的道德主体,并没有对“心”的概念进行严格的分化。

这种思想与孟子的“四端”及陆象山的“汝耳自聪,目自明,事父自能孝,事兄自能弟,本无欠阙,不必它求,在乎自立而已”思想一样,都是伦理观上的主观唯心主义。

2.人类社会的道德法则

“理”是宋明理学的核心,但王阳明所谓的“理”与朱子所讲的“理”不同。《传习录》中记载:

爱问:“‘知止而后有定’,朱子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似与先生之说相戾。”先生曰:“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至善是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然亦未尝离却事物。”

在阳明看来“知止”便是“止于至善”,所以他首先便把“定理”还原为“至善”。这里的“至善”便是“心即理”中的理,指的是道德法则或道德原理。而朱子的理范围十分宏大,指形而上的事物的规律,包括人类社会与自然两个方面,一草一石中皆有“理”。与朱子相比,阳明的“理”缩小了范围,仅指人类社会的道德法则。

三、“心外无理”的诠释

在弄清王学中“心”与“理”的概念后,讨论心与理的关系便很容易。

阳明对“心即理”的论证,并不是从正面论证心即是理,而是从反面,以“心外无理”这个形式,通过否定道德法则存在于客观事物来论证。《传习录》中载:

爱问:“至善只求诸心,恐于天下事理有不能尽。”先生曰:“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爱曰:“如事父之孝,事君之忠,交友之信,治民之仁,其间有许多理在,恐亦不可不察。”先生叹曰:“此说之蔽久矣,岂一语所能悟;今姑就所问者言之。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求个忠的理,交友、治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个信与仁的理: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

从阳明的角度看,至善是人生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最高的道德原理,那么它就不可能存在于外部事物,事物的道德秩序来自道德主体赋予它的道德法则,所以道德法则只能是内在的。如孝的法则不在父母身上,忠的法则不在君主身上,这些忠孝之理都是人的意识通过实践赋予行为与事物的。从此可以看出,对阳明而言,“心外无理”主要是“心外无善”。根本没有必要去探究世间万物之理,万物之理其实就存于我们的心中,心外根本没有理。我们内心存在的善就是我们处事的标准,善的动机是使行为具有道德意义的根源,所有的行为都靠内心的善去指导,“虚灵不昧,众理具而万事出”。

在儒家传统中,礼仪规范同样是“理”的基本内涵之一。要使“心即理”的命题更加完善,必须解释心与礼的关系。陈来认为,如果说,心即理的思想,在一般性善论立场上可能易于接受,在礼仪规范方面则会遇到困难,因为社会礼仪的规定明显地更少有先验性,而更多地具有人为的特点。对于这个问题,阳明站在动机论的立场上进行了回答。《传习录》中载:

爱曰:“闻先生如此说,爱已觉有省悟处,但旧说缠于胸中,尚有未脱然者,如事父一事,其间温清定省之类,有许多节目,不亦须讲求否?”先生曰:“如何不讲求?只是有个头脑。只是就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讲求。就如讲求冬之温,也只是要尽此心之孝,恐怕有一毫人欲间杂;讲求夏清,也只是要尽此心之孝,恐怕有一毫人欲间杂:只是讲求得此心。此心若无人欲,纯是天理,是个诚于孝亲的心,冬时自然思量父母的寒,便自要去求个温的道理,夏时自然思量父母的热,便自要去求个清的道理,这都是那诚孝的心发出来的条件。却是须有这诚孝的心,然后有这条件发出来。”

郑朝朔问:“至善亦须有从事物上求者。”

先生曰:“至善只是此心纯乎天理之极便是。更于事物上怎生求?且试说几件看。”

朝朔曰:“且如事亲,如何而为温清之节,如何而为奉养之宜,须求个是当,方是至善。所以有学问思辨之功。”

先生曰:“若只是温清之节,奉养之宜,可一日二日讲之而尽。用得甚学问思辨?惟于温清时,也只要此心纯乎天理之极。奉养时,也只要此心纯乎天理之极。此则非有学问思辨之功,将不免于毫厘千里之缪。所以虽在圣人,犹加‘精一’之训。若只是那些仪节求得是当,便谓至善,即如今扮戏子扮得许多温清奉养得仪节是当,亦可谓之至善矣。”

儒家传统的一个突出特点便是“礼”与“仁”的高度统一,道德原则通过具体的礼仪表现,外在的礼仪又以伦理准则为核心。在阳明看来,具体礼仪的条条目目是伦理精神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表现,如果仅仅追求礼节,而忽视了它必须以人心中真情实感的道德为出发点,便是本末倒置了。站在“心即理”的立场上,“反对把外在行事的‘当理’当成内在动机的‘至善’”,强调“只有行为出自自己对道德律令的尊重和服从,才具有道德性”。比如一个人救起落水的孩子,仅仅是为了博得他人的赞赏,而不是出自“恻隐之心”,则此行为并不具有道德意义。这与孔子对“礼”与“仁”何者更根本的看法是一致的。子夏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在这一段对话中,子夏悟到“礼后”,人必须要具备道德观念才可以行“礼”。“仁”先“礼”后的思想,在阳明心学中也得到了继承和发展,更加突出了善的动机是使行为具备道德意义的根源。

四、“心外无理”的思想意义

明中后期,理学的宗旨与科举入仕的动机逐渐背离,过于严峻狭隘与理想化的程朱理学对士人人格的塑造也产生不少负面效应,如在理论上缺乏自我创造性等。同时,就更普遍的意义而言,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西方文化中浓厚的宗教色彩,外在的超越的权威很难维护现实的道德秩序,外在的“天理”并不能真正约束人的道德行为。王阳明“心即理”之说的提出,便是针对程朱理学将理视为外在道德规范的主流观点,主张“理”的内在性与主体性,认为“天理只从人心上发,除却人心,不见天理”。有人指出,心学之所以强调心即理,是因为如果相信对外物之理的逐渐穷索就能够获得自我认识,那么,我心中的理必然缺少自我的自足性力量,缺少能动的创造力。因为如果人必须把外界的理内化到心中来,自我实现的最终基础就不在自我的人性之中。因此,阳明所言的心即理其实也就是我即理,将价值评判的权力收归自我。尽管其评判的标准实质仍是作为封建道德的三纲五常,却极大地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从而使士人的人格得以从外在的权威中摆脱出来而独立。

“心外无理”不仅成为王学后期如“致良知”等命题的基础,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阳明提出“心即理”的原意,仍是要“存天理,灭人欲”,但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逆反色彩。他对天理的理解,不仅以其反传统的精神在客观上起到冲破思想禁锢的作用,而且以其极大的随意性,为后代王学学者偷换天理、良知的内涵、宣传离经叛道的异端思想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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