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
2018-11-28
综艺报 2018年22期
1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一些文艺节目出现的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娛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提出具体管理要求,指出严把文艺节目的内容关、导向关、人员关、片酬关,存在问题的节目,网上网下均不得播出。《通知》要点如下:
遏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积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动画和少儿、纪录片、对农等公益节目播出量。
严控嘉宾片酬。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重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地面电视频道和其他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综艺节目的嘉宾管理均要符合上述规定。
加大电视剧网络剧治理力度。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广播与电视、上星频道与地面频道、网上与网下要坚持统筹管理、统一标准。
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反对唯收视率(点击率)倾向;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