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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妹真的爱猫吗:重读郑振铎《猫》

2018-11-28钟凯丽

文学教育 2018年23期
关键词:三妹爱猫爱鸟

钟凯丽

我们通常将郑振铎的《猫》的主旨归结为尊重动物、善待生命。此外,文中第三只猫的悲剧还告诉读者不能妄下定论,误解他人。但这篇课文还存在一个潜在的主题,即“如何去爱”。在挖掘这个主题时,我们不能忽视一个重要的人物:三妹。

三妹是一个怎样的人?作者在文章开头便向我们做了介绍:“三妹是最喜欢猫的。”由此可知,这是一个爱猫的人。但紧接着,作者说:“她常在课后回家时,逗着猫玩。”这是文章第一次出现“逗”这个字。“逗”,在这里具体解释为“招引,惹”。逗,是人闲暇时、兴致来时的挑逗,其目的是自娱。纵观整篇文章,三妹对猫的喜爱,具体表现为一个“逗”字,除此之外,再无其他。

当小猫“不知怎地忽然消瘦了,也不肯吃东西,光泽的毛也污涩了”时,三妹却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只“想着种种方法去逗它”,还特地给小猫买了铜铃。铜铃挂在猫的颈下,并不能使猫愉悦,只能愉悦人的耳目。最终,种种逗弄方式未能挽回小猫的生命。

在讲述第三只猫的故事时,作者也用到了“逗”这个字,但与前两只猫不同,“三妹有时也逗它玩,但并没有像对前几只小猫那样感兴趣”。三妹面对第三只猫时,连逗弄的兴致都减半了,那是因为第三只猫性情忧郁,不能给人带来乐趣。与其说三妹是在逗猫开心,不如说她是在逗自己开心。

第一只猫死后,三妹“很难过”。但隔了几天,三妹便怂恿二妹去舅舅家“拿”一只小猫回来。从第一只猫到的死亡到第二只猫的到来,时间是非常短暂的。可见第一只猫的死并未在三妹心中留下深刻的痕迹。而对待第二只猫,三妹用了一个字:拿。“拿”,这个用于无生命的东西的词,却被三妹用在了猫的身上。可见在三妹心中,猫不是作为一个生命个体而存在,倒更像是一件玩具。

当第二只猫到来时,“立刻三妹的一部分注意,又被这只黄色的小猫吸引去了”。当“替代品”出现时,三妹“立刻”就忘记了第一只猫。那只小生命生的时候孤单弱小,死了也轻于鸿毛,被主人迅速淡忘。第二只猫较第一只猫更活泼,更能干,更讨人喜欢。“三妹常指它笑着骂道:‘你这小猫呀,要被乞丐捉去后才不会乱跑呢!’”这句话虽是玩笑话,但也证明了三妹是有预见的。“常”字体现了三妹曾多次说起这样的话,多次预见了可能发生的悲剧。然而这种预见并没有成为切实的担忧。她没有将小猫的安危放在心上,也没有加紧对它的看管。当小猫被证实失踪后,“三妹很不高兴的,咕噜着道:‘他们看见了,为什么不出来阻止?他们明晓得它是我家的!’”三妹预见了小猫的结局,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而在小猫失踪后,她的第一反应是埋怨邻居。邻居固然有自私自利的嫌疑,但在小猫失踪这件事上,三妹却得负更多责任。可她不仅没有自责,反而将过错推给他人。如此看来,三妹在小猫丢失后的“慌忙”、“不高兴”看似有情,实则无情。

第三只猫外貌丑陋、性情忧郁,本就不讨人喜欢,更何况它还是偷吃芙蓉鸟的“嫌疑犯”。当大家都想去教训这只猫时,“三妹在楼上叫道:‘猫在这里了。’”虽然最后教训这只猫的是“我”,但三妹俨然成了帮凶。这让我们更加怀疑三妹爱猫的真实性了。一个爱猫的人,却在别人主观臆断地判了猫的死刑时,没有任何怀疑和不忍,还急急忙忙地为对方“递上屠刀”。可见三妹对第三只猫,不但不喜欢,还怀有厌恶的情绪。

第三只猫是有“罪”的。它不但“罪”在看似吃了鸟,还“罪”在不讨人喜欢。三妹对猫的喜爱取决于猫是否有趣,能否讨她的欢心。她真正爱的不是猫,而是她自己。同一单元中的另一篇课文——梁实秋的《鸟》也同样提到了自己喜欢鸟,但梁实秋却说:“鸟并不永久地给人喜悦,有时也给人悲苦。”他爱鸟,爱鸟的欢乐,也爱鸟的悲伤,这才是爱的真正表现。爱一个生命,便是爱它的全部,与它共担喜与悲。

第三只猫还“罪”在身世悲惨。它与前两只“要来”的猫不同,它是一个不速之客。一家人出于同情收养了它。但收养了之后,“大家都不大喜欢它……连三妹那样爱猫的,对于它也不加注意”。一家人虽是出于好意收养了这只猫,却都没有尽到收养的责任。爱与责任应当是并行的,有爱而无责任,那不是真的喜爱,而是单方面的索取。无论是对于哪一只猫,三妹都未尽到责任,这种爱,是自私的。

通过分析“三妹”这个人物,我们能够得知郑振铎对于“爱”的体悟。爱是不计得失,爱是共担悲喜,爱是背负责任。爱,是需要慎重的,哪怕对方只是一个弱小的生命。因为爱便是尊重生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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